1.一种在稳定点灯时以10W以上且30W以下的功率点亮的放电灯,其特征在于,具备:
在内部具有放电空间的发光部;
设置于所述发光部的端部的密封部;
一端设置于所述放电空间的内部且另一端设置于所述密封部的内部的电极;
设置于所述密封部的内部且缠绕于所述电极的线圈,
并且,下式所表示的G1为20W以上且45W以下,
G1=[(2×C+E)/E]×Q,
其中,C为所述线圈的线径且其单位为mm、E为所述电极的粗细尺寸且其单位为mm、Q为所述稳定点灯时的施加功率且其单位为瓦特。
2.一种在稳定点灯时以10W以上且30W以下的功率点亮的放电灯,其特征在于,具备:
在内部具有放电空间的发光部;
设置于所述发光部的端部的密封部;
一端设置于所述放电空间的内部且另一端设置于所述密封部的内部的电极;
设置于所述密封部的内部且缠绕于所述电极的线圈,
并且,下式所表示的G2为50W以上且250W以下,
G2=[(2×C+E)/E]×Q×(P/C),
其中,C为所述线圈的线径且其单位为mm、E为所述电极的粗细尺寸且其单位为mm、Q为所述稳定点灯时的施加功率且其单位为瓦特、P为所述线圈的节距尺寸且其单位为mm。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稳定点灯时,所述密封部中的残余应力为20kg/cm2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