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自动离合功能的断路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03115阅读:30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有自动离合功能的断路器。



背景技术:

随着智能电网的推广,需要人工操作的小型断路器及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已不能满足电网的要求,必须匹配自动重合闸草坪,使断路器因故障或误操作后,给重合闸一个信号,可使断路器自动闭合,而不需要维护工人去手工合闸,实现远程控制,有效节约了人力物力,目前市场上已有的自动重合闸产品,主要采用的机构是:1、直接采用电机带动联动机构实现断路器自动闭合;2、采用舵机与直齿轮匹配带动联动机构实现都路器自动闭合;3、采用舵机与伞齿轮匹配带动联动机构实现断路器自动闭合,以上机构复杂,体积大,成本高,生产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技术的不足,从而提供一种具有自动离合功能的断路器,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而且稳定性好。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这样的:具有自动离合功能的断路器,包括费控电能表、开关本体以及连接于所述费控电能表与所述开关本体之间的远程控制模块;

所述开关本体包括开关座、转动设置于所述开关座上用于控制合闸或者分闸的操作闸,所述操作闸与所述开关座之间通过旋转轴相转动连接;

所述旋转轴的上端部固定连接有偏心驱动杆的一端,所述偏心驱动杆的另一端与四连杆驱动机构相连接,所述四连杆驱动机构包括第一连杆、第二连杆、第三连杆以及第四连杆,所述第一连杆以及所述第二连杆相转动连接且两者的转动连接处与所述偏心驱动杆的另一端相固定,所述第一连杆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三连杆的一端相连接,所述第二连杆的另一端与所述第四连杆的一端相连接,所述第三连杆与所述第四连杆的另一端相连接,所述第三连杆与所述第四连杆的转动连接处与电磁驱动器相连接,所述远程控制模块连接于所述费控电能表与所述电磁驱动器的控制器之间。

进一步改进的是:所述远程控制模块为蓝牙控制模块或者无线WIFI控制模块。

进一步改进的是:所述费控电能表包括电能表本体、设置于所述电能表本体上的显示屏以及IC卡插口、电能表控制器。

进一步改进的是:所述远程控制模块为蓝牙控制模块,其包括与所述电能表控制器相连接的蓝牙信号发射器、与所述电磁驱动器的控制器相连接的蓝牙信号接收器。

通过采用前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能够根据费控电能表的费用余额实现对断路器的远程自动控制,通过电磁驱动杆带动四连杆变形从而带动偏心驱动杆动作,从而实现旋转轴的转动,实现合闸与分闸动作,结构简单,控制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示意图。

其中:1、费控电能表;2、开关座;3、旋转轴;4、偏心驱动杆;5、第一连杆;6、第二连杆;7、第三连杆;8、第四连杆;9、电磁驱动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具有自动离合功能的断路器,包括费控电能表1、开关本体以及连接于所述费控电能表1与所述开关本体之间的远程控制模块;

所述开关本体包括开关座2、转动设置于所述开关座2上用于控制合闸或者分闸的操作闸,所述操作闸与所述开关座2之间通过旋转轴3相转动连接;

所述旋转轴3的上端部固定连接有偏心驱动杆4的一端,所述偏心驱动杆4的另一端与四连杆驱动机构相连接,所述四连杆驱动机构包括第一连杆5、第二连杆6、第三连杆7以及第四连杆8,所述第一连杆5以及所述第二连杆6相转动连接且两者的转动连接处与所述偏心驱动杆4的另一端相固定,所述第一连杆5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三连杆7的一端相连接,所述第二连杆6的另一端与所述第四连杆8的一端相连接,所述第三连杆7与所述第四连杆8的另一端相连接,所述第三连杆7与所述第四连杆8的转动连接处与电磁驱动器9相连接,所述远程控制模块连接于所述费控电能表1与所述电磁驱动器9的控制器之间。

能够根据费控电能表1的费用余额实现对断路器的远程自动控制,通过电磁驱动杆带动四连杆变形从而带动偏心驱动杆4动作,从而实现旋转轴3的转动,实现合闸与分闸动作,结构简单,控制方便。

本实施例中优选的实施方式为,所述远程控制模块为蓝牙控制模块或者无线WIFI控制模块。

本实施例中优选的实施方式为,所述费控电能表1包括电能表本体、设置于所述电能表本体上的显示屏以及IC卡插口、电能表控制器。

利用蓝牙控制模块中的配对功能,方便费控电能表1与具有自动离合功能的断路器的一一匹配,所述远程控制模块为蓝牙控制模块,其包括与所述电能表控制器相连接的蓝牙信号发射器、与所述电磁驱动器9的控制器相连接的蓝牙信号接收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及其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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