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断路器上盖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82183阅读:328来源:国知局
一种断路器上盖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低压电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断路器上盖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低压断路器壳体一般是由底座和上盖组成,上盖直接固定安装在底座上,壳体内部装有断路器的主机构、灭弧室、电动操作机构等多个部件。低压断路器在分断短路电流时,动触臂和静触臂分离时产生电弧,在极短时间内使得灭弧室内部的温度和气压急剧升高,为了保证上盖能耐受不住此高温高压而不破裂,对上盖的结构强度和材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目前,上盖通常为同一材料的整盖形式,即上盖分别罩着灭弧室部分、操作机构部分及输出端部分,为了满足灭弧室较大冲击压力的要求,上盖需采用DMC/SMC等材料,而这些材质的成本较高、密度较大、质地硬脆,导致上盖存在重量较大、碰撞易碎等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目前常用的解决方法有两种,其一往往是通过增加上盖的厚度,同时在连接处增设加强筋,其二是选用新型高强度材料。但第一种方式会缩减壳体内部的可用空间,增加整机重量,加工难度也相应增加,第二种方式的加工工艺要求较难,且成本相对较高,所以这两种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断路器上盖结构,解决了现有技术增加上盖的厚度导致增加整机重量以及选用新型高强度材料增加成本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断路器上盖结构,包括前盖与顶盖,所述顶盖的前端罩于前盖上,顶盖与前盖固定连接于断路器底座上,且前盖位于灭弧室上方。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方案是,所述前盖由耐高温耐高压的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方案是,所述前盖的材质为DMC或SMC。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方案是,所述顶盖的材质为PA66。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方案是,所述前盖内侧设有1~3个隔板,相应地将前盖的内部分成2~4个腔体,每个腔体后端均设有挡块,所述前盖的前端设有台阶柱,台阶柱上设有连接通孔,台阶柱和隔板沿同一轴线分布。

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改进方案是,所述顶盖的前端设有与前盖前端的台阶柱相对应的罩层,该罩层上设有连接通孔,罩层与台阶柱配合安装,并通过螺钉将顶盖与前盖固定连接于断路器底座上。

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改进方案是,所述腔体的底部设有加强筋。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顶盖和前盖的分体式结构设计,可减少顶盖在材质、结构及加工工艺方面的限制,保证灭弧性能的同时能有效降低成本,且在断路器维修中可避免动静触头的直接裸露,提高了操作的安全系数。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示意图。

图2为前盖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顶盖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前盖,2-顶盖,11-隔板,12-腔体,13-挡块,14-台阶柱,15-加强筋,21-罩层。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以及图3所示,一种断路器上盖结构,包括前盖1与顶盖2,所述顶盖2的前端罩于前盖1上,顶盖2与前盖1固定连接于断路器底座上,且前盖1位于灭弧室上方,所述前盖1由耐高温耐高压的材料制成,所述前盖1的材质为DMC或者SMC(DMC,即团状模塑料,具有优良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耐热性,耐化学腐蚀性,又适应各种成型工艺,即可满足各种产品对性能的要求;SMC,即片状模塑料,具有优越的电气性能,耐腐蚀性能,质轻及工程设计容易、灵活等优点),所述顶盖2的材质为PA66(聚酰胺66或尼龙66),所述前盖1内侧设有1~3个隔板11,相应地将前盖1的内部分成2~4个腔体12,每个腔体12后端均设有挡块13,所述前盖1的前端设有台阶柱14,台阶柱14上设有连接通孔,台阶柱14和隔板11沿同一轴线分布,所述顶盖2的前端设有与前盖1前端的台阶柱14相对应的罩层21,该罩层21上设有连接通孔,罩层21与台阶柱14配合安装,并通过螺钉将顶盖2与前盖1固定连接于断路器底座上,所述腔体12的底部设有加强筋15。

前盖1和顶盖2的分体式设计思路可简化产品结构、降低成本,即顶盖2的结构更为简单且材质要求较低,所以顶盖2的加工更加方便,且在断路器维修中可以只拆开顶盖2,而无需拆开前盖1,避免动静触头的直接裸露,提高了操作的安全系数。

隔板11能将每相灭弧室分隔开,在分断短路电流时保证相邻的灭弧室互相独立,防止相间短路,1、2、3个隔板11分别对应2极、3极、4极的断路器触头组数;挡块13用于断路器分断时对动触头的限位,防止因动触头的运动距离过大,而产生对触头弹簧的过高压缩量而降低整机的机械性能;台阶柱14之间的空隙用于前盖1和断路器底座固定时的让位,台阶柱14用于前盖1和断路器底座固定时的受力支撑。

顶盖2的材质为PA66,在满足整体结构强度的要求下,可降低材料和加工的成本。

加强筋15提高了前盖1的整体结构强度。

由技术常识可知,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其它的不脱离其精神实质或必要特征的实施方案来实现。因此,上述公开的实施方案,就各方面而言,都只是举例说明,并不是仅有的。所有在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或在等同于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的改变均被本实用新型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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