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一体化智能断路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22585阅读:527来源:国知局
一种一体化智能断路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柱上开关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一体化智能断路器。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柱上开关形式多样,性能也各不相同。具体可按以下6种方式分类:①按生产国可分为国产和进口2种;②按触头灭弧能力可分为断路器、负荷开关;③按绝缘介质可分为油绝缘、空气绝缘、SF6绝缘;④按操动机构可分为电磁操动机构、弹簧操动机构、永磁操动机构;⑤按控制器的功能可分为断路器、重合器、分段器;⑥按出线套管的材质可分为瓷套管和硅橡胶套管等。

目前的柱上开关集成化程度不高,控制器和断路器本体为分体式,标准不统一,从而导致一、二次设备接口不匹配,兼容性、扩展性、互换性差,不能适应智能电网发展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一体化智能断路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一体化智能断路器,包括:本体单元、FTU控制单元、EVT、ECT集合而成,所述的本体单元为三相支柱式结构,每相均有一只封装在环氧树脂绝缘筒内的一次导电部分,本体单元安装在一密封的不锈钢的壳体上,所述的一次导电部分下端连接绝缘拉杆,所述的绝缘拉杆下端连接一体化操动机构,所述的一体化操动机构二次线连接到壳体侧面的FTU控制器,所述的一次导电部分上端连接连接电缆并套上进线端绝缘护罩,所述的环氧树脂绝缘筒出线端内置ECT电子式电流互感器,所述的一次导电部分的出线端从ECT电子式电流互感器中间穿过,所述的ECT电子式电流互感器的ECT二次接口经环氧树脂内部直达壳体侧面的FTU控制器,所述的壳体背面连接环氧树脂加强绝缘固定板,所述的环氧树脂加强绝缘固定板上面固定EVT电子式电压互感器,所述的EVT电子式电压互感器上端通过连接电缆与一次导电部分上端相连并套上EVT绝缘保护罩,EVT电子式电压互感器的EVT二次接口通过二次通道直接与FTU控制器相连。

优选的,所述的二次通道17抗压密封圈18。

优选的,所述的FTU控制器16外固接有抗干扰密封罩15。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集成化的一体设计,采用标准化的接口,实现一、二次设备兼容,扩展性和互换性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产品示意图;

图中:1-进线端绝缘护罩;2-环氧树脂绝缘筒;3-一次导电部分;4-ECT电子式电流互感器;5-出线端;6-绝缘拉杆;7-一体化操动机构;8-壳体;9-连接电缆;10-EVT绝缘保护罩10;11-EVT电子式电压互感器;12-环氧树脂加强绝缘固定板;13-ECT二次接口;14-EVT二次接口;15-抗干扰密封罩;16-FTU控制器;17-二次通道;18-抗压密封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一体化智能断路器,包括:本体单元、FTU控制单元、EVT、ECT集合而成,所述的本体单元为三相支柱式结构,每相均有一只封装在环氧树脂绝缘筒2内的一次导电部分3,本体单元安装在一密封的不锈钢的壳体8上,所述的一次导电部分3下端连接绝缘拉杆6,所述的绝缘拉杆6下端连接一体化操动机构7,所述的一体化操动机构7二次线连接到壳体8侧面的FTU控制器16,所述的一次导电部分3上端连接连接电缆9并套上进线端绝缘护罩1,所述的环氧树脂绝缘筒2出线端5内置ECT电子式电流互感器4,所述的一次导电部分3的出线端5从ECT电子式电流互感器4中间穿过,所述的ECT电子式电流互感器4的ECT二次接口13经环氧树脂内部直达壳体8侧面的FTU控制器16,所述的壳体8背面连接环氧树脂加强绝缘固定板12,所述的环氧树脂加强绝缘固定板12上面固定EVT电子式电压互感器11,所述的EVT电子式电压互感器11上端通过连接电缆9与一次导电部分3上端相连并套上EVT绝缘保护罩10,EVT电子式电压互感器11的EVT二次接口14通过二次通道17直接与FTU控制器16相连。

优选的,所述的二次通道17抗压密封圈18。

优选的,所述的FTU控制器16外固接有抗干扰密封罩15。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一体化智能断路器,采用集成化的一体设计,采用标准化的接口,实现一、二次设备兼容,扩展性和互换性好,使用时,当ECT和EVT检测到故障信号,通过二次接口传输到FTU控制器,FTU控制器来控制一体化操动机构的动作,实现本体的分、合闸动作。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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