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微带隔离器与传输线的匹配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41207阅读:50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射频微波技术,尤其涉及一种微带隔离器与传输线的匹配结构。



背景技术:

环行器是一种将入射电磁波,按照特定的方向传入下一个端口的多端口器件,能够单向传输高频信号能量,这在隔离器中有良好的应用。

本申请涉及射频微波技术,频率可以覆盖0.5GHz-40GHz,它用在微带隔离器与传输线的匹配设计上。现有技术中,微带隔离器与传输线匹配设计缺点在于结构复杂,体积较大,不适应微型化电子器件的发展需求。

现有技术采用共面波导电路进行微带隔离器传输匹配,由于传输线较长,而铁氧体旋磁的介电常数较大,造成传输损耗很大,并且因为电信号传输的趋肤效应作用的影响,信号会向周围散射,造成电路之间电信号会串扰,形成信号干扰,造成电路之间的电信号耦合也较严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微带隔离器与传输线的匹配结构,采用微带电缆代替部分铁氧体旋磁,可以大减小传输损耗,以及增大传输线与隔离器之间的耦合度,提升了微带隔离器的工作性能。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微带隔离器与传输线的匹配结构,包括底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板上设置有铁氧体旋磁,所述的铁氧体旋磁包括一个与底板的接触面和一个电路面,在所述的电路面上设置有微带电路、永磁体、绝缘介质和微带线电缆,所述的永磁体通过绝缘介质与所述微带电路连接,所述的微带线电缆用于匹配传输线;和包括电阻,所述的电阻与所述微带电路连接。

所述的微带线电缆包括信号传输层、介质层和信号屏蔽层,由所述的信号传输层开始,由内到外,依次设置所述介质层和信号屏蔽层。

所述的信号传输层包括铜芯。

所述的介质层包括聚四氟乙烯材质的介质层。

所述的信号屏蔽层包括铜管。

所述的微带线电缆用于匹配传输线,包括用于匹配50Ω端口的传输线。

所述的绝缘介质包括陶瓷基片。

所述的永磁体包括圆柱形永磁体。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采用微带传输电缆代替部分铁氧体旋磁,减小了传输损耗,以及增大了传输线与隔离器之间的耦合度,提升了微带隔离器的工作性能。

(2)本实用新型没有使用传统设计中采用共面波导电路进行微带隔离器传输匹配的技术,不影响电性能特性的前提下减小了器件体积,且在不影响信号传输质量的前提下减小了传输损耗,提升了器件的工作性能。

(3)本实用新型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电路之间的信号串扰,有效防止信号干扰,减轻了电路之间的电信号耦合,提升了微带隔离器的电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图中,1-底板,2-微带线电缆,3-铁氧体旋磁,4-绝缘介质,5-微带电路,6-永磁体,7-电阻。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一种微带隔离器与传输线的匹配结构,包括底板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板1上设置有铁氧体旋磁3,所述的铁氧体旋磁3包括一个与底板1的接触面和一个电路面,在所述的电路面上设置有微带电路5、永磁体6、绝缘介质4和微带线电缆2,所述的永磁体6通过绝缘介质4与所述微带电路5连接,所述的微带线电缆2用于匹配传输线;和包括电阻7,所述的电阻7与所述微带电路5连接。

所述的微带线电缆2包括信号传输层、介质层和信号屏蔽层,由所述的信号传输层开始,由内到外,依次设置所述介质层和信号屏蔽层。

所述的信号传输层包括铜芯。

所述的介质层包括聚四氟乙烯材质的介质层。

所述的信号屏蔽层包括铜管。

所述的微带线电缆2用于匹配传输线,包括用于匹配50Ω端口的传输线。

所述的绝缘介质4包括陶瓷基片。

所述的永磁体6包括圆柱形永磁体。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的工作原理为:微带隔离器是根据法法拉第效应,将永磁体置于铁氧体旋磁的电路面,使外加恒定磁场的作用下,使传输的微波电信号发生极化的旋转,使电信号传输到人们想要的传输方向,并可以在电路外设计50Ω传输线,且传输线的插入损耗尽量小,且与隔离器之间的影响尽量小,耦合度尽量大。

本实用新型采用微带传输电缆代替部分铁氧体旋磁,减小了传输损耗,以及增大了传输线与隔离器之间的耦合度,提升了微带隔离器的工作性能。由于没有使用传统设计中采用共面波导电路进行微带隔离器传输匹配的技术,不影响电性能特性的前提下减小了器件体积,且在不影响信号传输质量的前提下减小了传输损耗,提升了器件的工作性能。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电路之间的信号串扰,有效防止信号干扰,减轻了电路之间的电信号耦合,提升了微带隔离器的电性能。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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