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PEPS汽车系统的低频天线骨架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84115阅读:4251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PEPS汽车系统的低频天线骨架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学领域,尤其涉及通讯技术,特别涉及天线,具体的是一种用于PEPS汽车系统的低频天线骨架结构。



背景技术:

请参见图1,现有行业PEPS(无钥匙进入及启动系统)中,低频天线的内部结构为通过漆包线直接绕制在铁氧体上形成电感后,与焊接了电容、电阻的PCB板串联后形成LC谐振,满足产品要求。其电感精度受铁氧体磁导率、漆包线尺寸、绕制状态等多方面影响,其精度一般只能达到5%,而电容行业中电容精度也普遍只能达到5%精度;通过谐振频率公式f=1/(2π*√LC),其最终产品的谐振频率精度也仅能达到5%,产品需经100%检测返工挑选后才能达到谐振频率3%的使用要求。通过挑选返工的最终成品精度一致性差且多道检测及返工所带来的成本影响较大,有待改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成品精度不可控、返工成本大的问题,提供一种用于PEPS汽车系统的低频天线骨架结构。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用于PEPS汽车系统的低频天线骨架结构,包含有,

骨架本体,其为方形结构的筒体,所述骨架本体具有相对的封闭端及开口端,所述骨架本体内形成有连接所述封闭端与所述开口端的容置空间,所述容置空间的右侧面形成有向左方向凸设的导向凸起;

铁氧体,其为方形结构的棒体,所述铁氧体从所述开口端延伸入所述容置空间内,所述铁氧体的顶面与所述容置空间的顶面相接触,所述铁氧体的底面与所述容置空间的底面相接触,所述铁氧体的右侧面于所述导向凸起处形成有向左方向凹陷的导向凹槽,所述铁氧体的右侧面与所述容置空间的右侧面相接触,所述导向凹槽与所述导向凸起相嵌设,以此实现所述铁氧体在所述容置空间移位的导向;

漆包线,其环绕于所述骨架本体的外侧,所述漆包线与PCB电路板对应;以及,

定位螺钉,其从所述骨架本体外向右方向延伸入所述容置空间内,所述定位螺钉的端面与所述铁氧体的左侧面相抵并紧压所述铁氧体,以此固定所述铁氧体。

作为一种用于PEPS汽车系统的低频天线骨架结构的优选方案,所述骨架本体上具有连通所述容置空间的观察窗。

作为一种用于PEPS汽车系统的低频天线骨架结构的优选方案,所述观察窗有3个,沿所述骨架本体的长度方向均匀分布。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至少在于:可确保天线谐振频率的一致性,且前道无需对电感及电容进行100%,减少多道检测及返工带来的成本影响。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实用新型中的骨架本体与铁氧体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的实施方式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请参见图2和3,图中示出的是一种用于PEPS汽车系统的低频天线骨架结构。该低频天线骨架结构主要由骨架本体4、铁氧体2、漆包线1及定位螺钉5等部件组成。

所述骨架本体4为方形结构的筒体。所述骨架本体4具有相对的封闭端及开口端。所述骨架本体4内形成有连接所述封闭端与所述开口端的容置空间。所述容置空间的右侧面形成有向左方向凸设的导向凸起41。

所述铁氧体2为方形结构的棒体。所述铁氧体2从所述开口端延伸入所述容置空间内。所述铁氧体2的顶面与所述容置空间的顶面相面接触。所述铁氧体2的底面与所述容置空间的底面相面接触。所述铁氧体2的右侧面于所述导向凸起41处形成有向左方向凹陷的导向凹槽21。所述铁氧体2的右侧面与所述容置空间的右侧面相面接触。所述导向凹槽21与所述导向凸起41相嵌设,以此实现所述铁氧体2在所述容置空间移位的导向。

所述漆包线1环绕于所述骨架本体4的外侧。所述漆包线1与PCB电路板3对应。

所述定位螺钉5从所述骨架本体4外向右方向延伸入所述容置空间内。所述定位螺钉5的端面与所述铁氧体2的左侧面相抵并紧压所述铁氧体2,以此固定所述铁氧体2。

所述骨架本体4上具有连通所述容置空间的观察窗40。所述观察窗40有3个,沿所述骨架本体4的长度方向均匀分布。通过所述观察窗40,可以获悉所述铁氧体2的延伸量。

工作方法:先将漆包线1绕制在所述骨架本体4上,形成空心线圈并与PCB板进行连接,后将铁氧体2缓慢装入所述骨架本体4时进行实时检测(随铁氧体2的装入谐振频率实时变化),当到达标准谐振频率时,通过所述定位螺钉5固定所述铁氧体2。

此结构可确保天线谐振频率的一致性,且前道无需对电感及电容进行100%,减少多道检测及返工带来的成本影响。

以上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且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