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单股超五类4对屏蔽网络电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82593发布日期:2018-09-08 00:11阅读:15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屏蔽网线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单股超五类4对屏蔽网络电缆。



背景技术:

屏蔽网线电缆的外层由铝泊包裹,以减小辐射,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辐射。屏蔽网线价格相对较高,安装时要比非屏蔽网线电缆困难。根据屏蔽方式的不同,屏蔽网线又分为两类,即STP(Shielded Twisted-Pair)和FTP(Foil Twisted-Pair)。STP是指每条线都有各自屏蔽层的屏蔽网线,而FTP则是采用整体屏蔽的屏蔽网线需要注意的是,屏蔽只在整个电缆均有屏蔽装置,并且两端正确接地的情况下才起作用。所以,要求整个系统全部是屏蔽器件,包括电缆、插座、水晶头和配线架等,同时建筑物需要有良好的地线系统。

不管采用STP还是FTP模式,相邻的双绞线信号传输存在回波损耗及窜扰的情况,难以满足及高质量的高速型号传输要求,同时传统的双绞线的连接方式会使网线的硬度增加,不易折弯在很多狭小的场合使用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单股超五类4对屏蔽网络电缆,以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有效的防止双绞线之间的信号传输的回波损耗及串扰,更加容易折弯和安装。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一种单股超五类4对屏蔽网络电缆,包括4对导体单元,所述导体单元由2条平行且互不接触的导线和同时包裹2条导线的交联聚乙烯层构成;所述单股超五类4对屏蔽网络电缆在上/下两个平面分别设置2对横截面中心的连线平行的导体单元,且上/下两个平面的相邻导体单元相互错开;所述导体单元外形成第一屏蔽层,所述第一屏蔽层外形成聚氯乙烯层;所述聚乙烯层外形成第二屏蔽层,分别将上/下两个平面的导体单元包裹,所述第二屏蔽层接有第二接地导线,第二屏蔽层外形成绝缘护套。

所述第一屏蔽层接有第一接地导线;所述第一接地导线穿过聚氯乙烯层连接第二屏蔽层,双层屏蔽层有效的增强了传统的屏蔽效果。

所述第一屏蔽层为铝锌合金箔层,其中铝锌合金箔层为铝锌合金制成的箔状抗电磁干扰层;所述第二屏蔽层为铝箔层,双层屏蔽层采用不同的材料,差异化的消除干扰,并形成电势差,有效的传导出干扰。

所述导线为镀锡铜导线。

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取得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设置方式有效的防止双绞线之间的信号传输的回波损耗及串扰,满足及高质量的高速型号传输要求,并且更加容易折弯和安装。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二。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实施例1:

结合图1所示,本实施例一种单股超五类4对屏蔽网络电缆,包括4对导体单元1,所述导体单元由2条平行且互不接触的导线101和同时包裹2条导线的交联聚乙烯层102构成;所述单股超五类4对屏蔽网络电缆在上/下两个平面分别设置2对横截面中心的连线平行的导体单元,且上/下两个平面的相邻导体单元相互错开;所述导体单元外形成第一屏蔽层3,所述第一屏蔽层外形成聚氯乙烯层4;所述聚氯乙烯层外形成第二屏蔽层5,分别将上/下两个平面的导体单元包裹,所述第二屏蔽层接有第二接地导线501,第二屏蔽层外形成绝缘护套6。

所述第一屏蔽层接有第一接地导线301;所述第一接地导线穿过聚氯乙烯层连接第二屏蔽层。

所述第一屏蔽层为铝锌合金箔层,其中铝锌合金箔层为铝锌合金制成的箔状抗电磁干扰层;所述第二屏蔽层为铝箔层。

所述导线为镀锡铜导线。

实施例2:

结合图2所示,结合图1所示,本实施例一种单股超五类4对屏蔽网络电缆,包括4对导体单元1,所述导体单元由2条平行且互不接触的导线101和同时包裹2条导线的交联聚乙烯层102构成;所述单股超五类4对屏蔽网络电缆在上/下两个平面分别设置2对横截面中心的连线平行的导体单元,且上/下两个平面的相邻导体单元相互错开;所述导体单元外形成第一屏蔽层3,所述第一屏蔽层外形成聚氯乙烯层4;所述聚氯乙烯层外形成第二屏蔽层5,分别将上/下两个平面的导体单元包裹,所述第二屏蔽层接有第二接地导线501,第二屏蔽层外形成绝缘护套6。

所述第一屏蔽层接有第一接地导线301。

所述第一屏蔽层为铝锌合金箔层,其中铝锌合金箔层为铝锌合金制成的箔状抗电磁干扰层;所述第二屏蔽层为铝箔层。

所述导线为镀锡铜导线。

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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