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连接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43618发布日期:2019-02-22 21:24阅读:356来源:国知局
快速连接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连接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接线速度快的快速连接器。



背景技术:

连接器是用于实现电气连接的一种配件产品, 随着工业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和工业控制要求越来越严格、精确,连接器的用量逐渐上涨;随着电子行业的发展,连接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多,而且种类也越来越多;现有传统的连接器使用需要具备基础的电工技能;操作要求较高,接线慢,产品不规范、维持复杂成本高;接线过程中使用的电工胶布也容易老化,是造成短路,是引发火灾、触电的主要原因。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快速连接器,产品结构设计简单,产品加工装配效率高,使用过程中接线操作简单,无需专业技术,快速接线,速度是传统接线方式的几倍以上,统一的标准、维护方便。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

快速连接器,由上壳体、下壳体和推柄组成,上、下壳体通过卡扣方式连接,推柄连接设计在上壳体上,所述上壳体上设计有用于检测电气性能的测试孔,下壳体上设计有接线孔和弹簧片,弹簧片上连接设计有导电体;上、下壳体装配好之后,推柄与弹簧片相抵,弹簧片上设计有接线槽,线槽下端连接有挡片,挡片位于接线孔内,挡片为弹簧片一终端,弹簧片另一终端抵在接线槽上,所述导电体一端设计在接线槽下端与该接线槽上的相抵终端中间,当需要接线时,将推柄推起,与推柄相抵的弹簧片随着推柄作用下,将接线槽推送至接线孔位置,这时将去皮导线接入接线孔,然后将推柄复位,弹簧片自身弹力作用下复位,去皮导线与导电体连接。

为了更保证产品更加稳定有效,所述弹簧片上设计的接线槽上端折弯处还设计有加强片,加强片会增加折弯处折弯应力,有效防止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接线槽上端折弯处断裂,延长产品使用寿命。

所述加强片采用对称的圆弧片结构,对称的圆弧片结构可以让接线槽折弯处两端应力强度保持一致,不易出现一侧断裂的情况。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采用上述结构设计的连接器,主体通过上下壳体卡扣连接,产品加工装配效率高,使用过程中接线操作简单,无需专业技术,速度是传统接线方式的几倍以上,统一的标准、维护方便,加上外壳采用进口PA材料,使用寿命是电工胶布的数倍以上,防漏电,耐高温,确保长期持续正常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产品爆炸图;

图2为实施例1产品剖视图;

图3为实施例1弹簧片与导电体连接结构主视图;

图4为实施例1弹簧片与导电体连接结构侧视图;

图5为实施例2上、下壳体立体图;

图6为实施例2弹簧片与导电体连接结构主视图;

图中:1、上壳体;2、下壳体;3、推柄;4、连接柱;5、卡槽;6、卡扣;7、卡扣槽;8、接线孔;9、柱孔;10、弹簧片;11、导电体;12、导线;13、去皮导线;14、限位槽;15、挡片;16、相抵终端;17、加强片;18、接线槽;19、测试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6来对本实用新型作具体实施例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4所示,快速连接器由上壳体1、下壳体2和推柄3组成;上壳体1上设计有卡扣6,下壳体2上设计有卡扣槽7,上、下壳体通过卡扣6扣接在卡扣槽7内实现卡扣连接;所述推柄3上设计有连接柱4,上壳体1上设计有柱孔9,推柄3通过连接柱4连接在柱孔9内实现与上壳体1活动连接;所述下壳体2上设计有接线孔8和卡槽5,所述卡槽内设计有弹簧片10,弹簧片10上连接设计有导电体11;上、下壳体连接好之后,推柄3与弹簧片10相抵,弹簧片10上设计有接线槽18,接线槽18下端连接有挡片15,挡片15位于接线孔8内,挡片18为弹簧片10一终端,弹簧片10另一终端为抵在接线槽上的相抵终端16,所述导电体11一端设计在接线槽18下端与相抵终端16中间,当需要接线时,将推柄3推起,与推柄3相抵的弹簧片10在推柄作用下,将接线槽18推送至接线孔8位置,这时将导线12上的去皮导线13接入接线孔8,然后将推柄3复位,弹簧片10在自身弹力作用下复位,去皮导线13与导电体11紧密连接。

进一步,所述推柄3上设计有限位槽14,对推柄3与上壳体1的活动连接结构作一定的限定。

进一步,所述弹簧片10上设计的接线槽18上端折弯处还设计有加强片17,加强片17会增加折弯处折弯应力,有效防止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接线槽18上端折弯处断裂,延长产品使用寿命。

所述加强片17采用对称的圆弧片结构,对称的圆弧片结构可以让接线槽折弯处两端应力强度保持一致,不易出现一侧断裂的情况。

进一步,所述上壳体1上设计有测试孔19,用于检测电气性能。

实施例2:

如图5~6所示,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上、下壳体采用对称的二进二出接线孔连体结构设计,方便自由接线,满足不同接线要求,以此类推,采用本技术方案提供的设计还可以设计多孔连接器,或者多进多出连体结构设计。

最后需要申明的是上述实施例1和2仅为更加直观的表达本实用新型设计的技术方案,并不能作为限定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依据,任何未经创造性改进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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