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及电子终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76086阅读:26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及电子终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过流保护电路设计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及电子终端。



背景技术:

随着电子终端在人们工作生活中日益广泛的应用,人们对电子终端的安全性及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

一般地,电子终端进行充电时都有一额定电流,若充电电流超过该额定电流,则容易造成电子终端的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旨在解决现有电子终端充电电流过流时易造成电子终端损坏的的问题。

本发明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所述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包括:

开关管,用于通过闭合/断开状态控制电子终端电路闭合/断开电;

电流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所述电子终端电路的充电回路的过电流;以及

主控模块,用于当所述电流检测模块未检测到所述电子终端电路的充电回路的过电流时,保持所述开关管处于闭合状态,当所述电流检测模块检测到所述电子终端电路的充电回路的过电流时,控制所述开关管断开。

进一步地,所述主控模块包括:电阻R8、电阻R9、电阻R10、电阻R11、电阻R12、电阻R13、N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7、NPN型三极管Q6,以及微处理器;

所述N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7的栅极通过所述电阻R8连接所述电流检测模块,所述N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7的源极接地,所述N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7的漏极通过所述电阻R12和所述电阻R13连接所述NPN型三极管Q6的基极;所述NPN型三极管Q6的发射极接地,所述NPN型三极管Q6的集电极连接所述开关管;所述电阻R9连接在所述电流检测模块与所述NPN型三极管Q6的集电极之间;所述电阻R11的一端连接在所述电流检测模块与所述开关管之间的供电线路上,所述电阻R11的另一端连接所述NPN型三极管Q6的集电极;所述电阻R10的一端连接在所述电流检测模块与所述开关管之间的供电线路上,所述电阻R10的另一端连接所述N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7的漏极;所述微处理器连接在所述电阻R12与所述电阻R13连接的一端。

进一步地,所述电流检测模块包括:电阻R6、电阻R7、PNP型三极管Q4;所述电阻R6的一端连接一外部直流电,所述电阻R6的另一端连接所述开关管;所述PNP型三极管Q4的发射极连接所述电阻R6的一端,所述PNP型三极管Q4的集电极连接所述主控模块,所述PNP型三极管Q4的基极通过所述电阻R7连接所述电阻R6的另一端。

进一步地,所述开关管包括一P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5,所述P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5的源极连接所述电流检测模块,所述P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5的漏极连接所述电子终端电路,所述P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5的栅极连接所述主控模块。

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还在于提供一种电子终端,所述电子终端包括上述所述的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及电子终端中,主控模块,用于当所述电流检测模块未检测到所述电子终端电路的充电回路的过电流时,保持所述开关管处于闭合状态,当所述电流检测模块检测到所述电子终端电路的充电回路的过电流时,控制所述开关管断开,进而对电子终端形成保护,延长电子终端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的模块结构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的电路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现进行详细描述:

图1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的原理,为了便于说明,仅示出了与本发明实施例相关的部分。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包括:

开关管12,用于通过闭合/断开状态控制电子终端电路闭合/断开电;

电流检测模块11,用于检测电子终端电路的充电回路的过电流;

主控模块13,用于当电流检测模块11未检测到电子终端电路的充电回路的过电流时,保持开关管12处于闭合状态,以控制电子终端电路通电,而当电流检测模块11检测到电子终端电路的充电回路的过电流时,控制开关管12断开,以控制电子终端电路不通电。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中,主控模块13可根据外部瞬时触发或内部控制而控制开关管12闭合,进一步地自动保持开关管12处于闭合状态,具有状态锁存功能,而无需通过外部触发来保持开关管12的闭合状态,因而可保证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的稳定性及可靠性。

当然,主控模块13还可用于当电流检测模块11未检测到电子终端电路的充电回路的过电流时,根据外部的开关控制信号控制开关管12断开,以控制电子终端电路不通电。

图2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的电路结构图,为了便于说明,仅示出了与本发明实施例相关的部分。

电流检测模块11包括:电阻R6、电阻R7、PNP型三极管Q4。电阻R6的一端连接外部直流电VCC,电阻R6的另一端连接开关管12;PNP型三极管Q4的发射极连接电阻R6的一端,PNP型三极管Q4的集电极连接主控模块13,PNP型三极管Q4的基极通过电阻R7连接电阻R6的另一端。

开关管12包括一P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5,该P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5的源极连接电流检测模块11,即连接电阻R6的另一端,该P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5的漏极连接电子终端电路,该P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5的栅极连接主控模块13。

主控模块13包括:电阻R8、电阻R9、电阻R10、电阻R11、电阻R12、电阻R13、N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7、NPN型三极管Q6,以及微处理器131。N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7的栅极通过电阻R8连接电流检测模块11,即连接PNP型三极管Q4的集电极,N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7的源极接地,N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7的漏极通过电阻R12和电阻R13连接NPN型三极管Q6的基极;NPN型三极管Q6的发射极接地,NPN型三极管Q6的集电极连接开关管12,即连接P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5的栅极;电阻R9连接在电流检测模块11与NPN型三极管Q6的集电极之间,即连接在PNP型三极管Q4的集电极与NPN型三极管Q6的集电极之间;电阻R11的一端连接在电流检测模块11与开关管12之间的供电线路上,电阻R11的另一端连接NPN型三极管Q6的集电极;电阻R10的一端连接在电流检测模块11与开关管12之间的供电线路上,电阻R10的另一端连接N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7的漏极;微处理器131连接在电阻R12与电阻R13连接的一端。

当电流检测模块11、开关管12和主控模块13均采用如上所述的电路时,假设PNP型三极管Q4的基极-发射极的开启电压为Von、电子终端电路的充电回路的限流为Ilim,则有Ilim=Von/R6,而在开启电压Von一定的条件下,通过合理的选取电阻R6的大小,即可调节Ilim的大小,例如,当开启电压Von=0.7V,电阻R6=0.5欧姆,则限流Ilim=0.7/0.5=1.4A。该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的工作过程如下:

在该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的电路开始上电工作后,首先由微处理器131输出一瞬时的3.3V的高电平,以使得NPN型三极管Q6导通,将P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5的栅极拉低,从而使得P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5导通,同时,在未出现过流的情况下,即电子终端电路的充电回路的电流未达到限流Ilim时,PNP型三极管Q4处于截止状态,N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7处于截止状态,此时该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输出给电子终端电路的电压等于外部直流电VCC的大小,该外部直流电VCC的大小为大于3.3V的任一值。若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还具有过流提示功能,则微处理器131在此时进入输入检测状态,检测f点的电平。

进一步地,在该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的电路的工作期间,若电子终端电路的充电回路的电流未出现过流,则利用电阻R10、电阻R12、电阻R13的分压作用,在f点产生一分压电压Vf,以维持NPN型三极管Q6自动处于导通状态。此时,微处理器131检测到的f点的电平为高电平。

进一步地,在该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的电路的工作期间,若在电子终端电路的充电回路的电流出现过流时,即电子终端电路的充电回路的电流达到或超过限流Ilim,则PNP型三极管Q4导通,使得N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7导通,进而拉低了f点的电压Vf,使得NPN型三极管Q6截止,而P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5的栅极电压由于电阻R9和电阻R11被拉高到外部直流电VCC,从而使得P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5截止,即关断了电子终端电路的充电回路,起到了过流保护的作用。同时,微处理器131检测到的f点的电平为低电平,控制与微处理器131连接的外部提示电路或显示器发出提示信息。

当然,在电子终端电路的充电回路的电流未出现过流时,微处理器131也可根据外部输入的开关控制信号,设置f点的电平为低电平而使得P沟道增强型场效应管Q5截止,关断电子终端电路的充电回路,起到了软件开关的作用。

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电子终端,包括电子终端电路,以及一连接在电子终端电路的充电回路的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该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是如上所述的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电子终端充电保护电路及电子终端中,主控模块,用于当所述电流检测模块未检测到所述电子终端电路的充电回路的过电流时,保持所述开关管处于闭合状态,当所述电流检测模块检测到所述电子终端电路的充电回路的过电流时,控制所述开关管断开,进而对电子终端形成保护,延长电子终端的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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