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易于散热的充电桩外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35493发布日期:2018-11-23 21:36阅读:33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桩设备,具体涉及一种易于散热的充电桩外箱。



背景技术:

为了减少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现在的汽车行业的能源使用趋势从使用汽油驱动转变为使用电驱动,电动汽车已经成为主流的交通设备。电动汽车数量的急剧增加,必然需要大量的充电设备如充电桩来供电。

充电桩的长时间工作后会产生大量的热量,传统的充电桩采用在箱体顶部装风扇的方式对充电桩内部进行散热,这种散热方式不充分,仍有大量热量残留在内部,影响内部元件和设备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传统充电桩的风扇设置于箱体顶部,散热效果不佳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易于散热的充电桩外箱。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易于散热的充电桩外箱,包括箱体和箱门,所述箱体为长方体,所述箱门为两扇,分别为第一箱门和第二箱门,所述第一箱门和所述第二箱门相对设置;所述第一箱门和所述第二箱门上均设有两个通风箱,所述通风箱内侧装有两组风扇组;所述箱体的中部设置有四对风扇,与所述两组风扇组形成空气对流;所述通风箱上设有横向的通风槽,所述通风槽通向所述箱门外部。

进一步地,所述风扇组由6个风扇组成,所述两组风扇组分别安装于所述第一箱门的上半部分和下半部分。风扇均匀分布在第一箱门上,并占据第一箱门内侧大部分面积,对内部吸收热风,并通过通风箱导出箱体。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箱门上的通风箱内侧装有过滤网。外部的空气从第二箱门进入箱体,过滤网对进入的空气进行过滤,防止空气中的大颗粒粉尘进入箱体影响内部元件。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箱门和第二箱门外侧均有两个放枪口,所述放枪口采用橡胶材质。放枪口便于放置充电枪。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箱门和所述第二箱门顶部均设有两个挂钩。挂钩用于收纳与充电枪连接的软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本实用新型的设有第一箱门和第二箱门,便于从两侧打开检修;第一箱门和第二箱门上均设有两个通风箱,通风箱内侧装有两组风扇组,箱体的中部设置有四对风扇,与两组风扇组形成空气对流,可以将整台充电桩内侧的热气吸出,并通过通风槽排出箱体外,散热效率非常高;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体积小不占太大空间,散热性能好,大大延长了充电桩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易于散热的充电桩外箱的前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易于散热的充电桩外箱的后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第一箱门或第二箱门外部示意图;

图中:1-箱体、2-第一箱门、3-第二箱门、4-通风箱、41-通风槽、42-过滤网、5-风扇组、6-放枪口、7-风扇、8-挂钩、9-充电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1-3,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一种易于散热的充电桩外箱,包括箱体1和箱门,所述箱体1为长方体,所述箱门为两扇,分别为第一箱门2和第二箱门3,所述第一箱门2和所述第二箱门3相对设置;所述第一箱门2和所述第二箱门3上均设有两个通风箱4,所述通风箱4内侧装有两组风扇组5;所述箱体1的中部设置有四对风扇7,与所述两组风扇组5形成空气对流;所述通风箱4上设有横向的通风槽41,所述通风槽41通向所述箱门外部。

进一步地,所述风扇组5由6个风扇组5成,所述两组风扇组5分别安装于所述第一箱门2的上半部分和下半部分。风扇均匀分布在第一箱门2上,并占据第一箱门2内侧大部分面积,对内部吸收热风,并通过通风箱4导出箱体1。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箱门3上的通风箱4内侧装有过滤网42。外部的空气从第二箱门3进入箱体1,过滤网42对进入的空气进行过滤,防止空气中的大颗粒粉尘进入箱体1影响内部元件。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箱门2和第二箱门3外侧均有两个放枪口6,所述放枪口6采用橡胶材质。放枪口6便于放置充电枪。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箱门2和所述第二箱门3顶部均设有两个挂钩8。挂钩8用于收纳与充电枪连接的软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本实用新型的设有第一箱门2和第二箱门3,便于从两侧打开检修;第一箱门2和第二箱门3上均设有两个通风箱4,通风箱4内侧装有两组风扇组5,箱体1的中部设置有四对风扇7,与两组风扇组5形成空气对流,可以将整台充电桩内侧的热气吸出,并通过通风槽41排出箱体1外,散热效率非常高;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体积小不占太大空间,散热性能好,大大延长了充电桩的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并不限制于本实用新型。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做出的若干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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