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线路板接线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13487发布日期:2019-01-15 22:32阅读:265来源:国知局
一种线路板接线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压、电流保护器,尤其涉及一种电压、电流保护器内部的线路板接线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电压、电流保护器内部的线路板一般采用如图1所示的结构连接,接线端子通过导线与线路板连接,导线与接线端子的一端以及与线路板连接处通过焊接连接,该种连接结构设计的电压、电流保护器产品在装配时需要将与线路板连接好的接线端子分别卡接在保护器壳体上,操作不是很方便,装配效率较低,人工一般一天可以装配600~1000个左右,同时,装配过程中接线端子与线板办之间的导线会与线路板上的电子元器件触碰,如操作不当,甚至会破坏某些电子元器件与线路板的连接,导致某些电子元器件失效。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电压、电流保护器内部线路板接线结构在装配时效率低,还存在误操作导致产品失效的情况,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线路板接线结构,该结构设计可以很好的克服上述缺陷。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线路板接线结构,由线路板和接线端子组成,接线端子包括本体,本体上设计有接线端、限位端,所述线路板上设计有连接槽,接线端子接线端卡接在线路板上设计的连接槽内,卡接好之后通过焊接连接固定。

所述接线端和限位端位于接线端子本体同一侧。

所述接线端和限位端位于接线端子的不同侧,所述接线端位于本体下方。

优选的当接线端子接线端和限位端位于不同侧时,接线端末端还设计有延伸段,接线端子与线路板连接时,延伸段与线路板相抵,可以实现接线端子与线路板更稳定的连接结构。

优选的,所述接线端子接线端设计有接线孔,更加方便接线端子之间的零线或者火线的装配。

优选的,所述接线端子接线端采用上窄下宽的结构设计,该种结构设计可以更加方便接线端子与线路板的卡接操作,如可以采用梯形形状结构设计,也可以采用“凸”字形设计,也可以采用其他类型的上窄下宽形状结构设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采用接线端子与线路板卡接之后焊接固定结构设计,产品装配过程操作简单,相对于现有技术中采用的通过导线连接,人工装配效率高,可以实现人工一天装配1800~2400个左右,有效降低了人工成本,压缩了产品加工周期,加快出货效率;因为产品装配过程中没有导线干扰,只需要将接线端子放置到电压、电流保护器壳体内相应固定的位置,放置好之后将线路板与接线端子卡接,后续再进行焊接操作,装配过程中,相应配件装配位置固定,如果通过机器来取代人工装配,提高产品装配效率,同时还可以进一步降低产品装配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线路板接线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线路板接线结构俯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线路板接线结构剖视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线路板接线结构剖视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接线端子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接线端子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4接线端子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5接线端子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线路板;2、接线端子;3、接线端;4、限位端;5、延伸段;6、导线;7、接线孔。

具体实施方式

图1是现有技术线路板的连接结构示意图,接线端子2通过导线6与线路板1连接,导线6与接线端子2的接线端3以及与线路板1连接处通过焊接连接,该种连接结构设计的电压、电流保护器产品在装配时需要将与线路板1连接好的接线端子2分别卡接在保护器壳体上,操作不是很方便,装配效率较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如下具体实施例分析。

实施例1,如图2~3所示,一种线路板接线结构,由线路板1和接线端子2组成,接线端子2包括本体,本体上设计有接线端3、限位端4,所述线路板1上设计有连接槽,接线端子2接线端3卡接在线路板1上设计的连接槽内,卡接好之后通过焊接连接固定。

所述接线端和限位端位于接线端子本体同一侧。

实施例2,如图4所示,在实施例1接线端子2接线端3卡接在线路板1上设计的连接槽内,卡接好之后通过焊接连接固定结构设计的基础上,接线端3和限位端4位于接线端子本体的不同侧,所述接线端3位于本体下方。

优选的当接线端子2接线端3和限位端4位于不同侧时,接线端3末端还设计有延伸段5,接线端子2与线路板1连接时,延伸段5与线路板1相抵,可以实现接线端子2与线路板1更稳定的连接结构。

实施例3,如图5~6所示,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所述接线端子2接线端3设计有接线孔7。

实施例4,如图7所示,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所述接线端子2接线端3采用梯形形状结构设计。

实施例5,如图8所示,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所述接线端子2也可以采用“凸”字形设计。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结合附图的具体实施例仅为更加直观的表达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不能作为限定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依据,任何未经创造性改进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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