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重心调节结构的手持式手机稳定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64225阅读:23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手机夹持设备,具体是一种带有重心调节结构的手持式手机稳定器。



背景技术:

一般用户在需要使用手机进行视频拍摄时是直接用手握手机的形式,而这会造成画面的抖动,特别是在运动情况下,抖动会异常严重,在该情况下,出现了手持是的手机稳定设备,由于手机本身的尺寸及重量的原因,换用不同的手机时需要进行重心的调节以达到理想的使用效果;市面上常见的调节方式是通过调节手机的夹持的位置来达到重心调节的目的,但这样会存在调节不便的问题。

现有市面上常见方法是通过调节手机在横滚力臂上的夹持位置来达到调节重心的效果,存在如下问题点:1.需要调节手机与手机夹的相对位置,在反复调节滑动时可能会造成手机或手机固定夹的松动或损坏;2.针对某些特殊的手机,在调节时会造成收集固定夹无法很好的固定好手机;3.在第一次调节好重心后再次使用时需要再次调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重心调节结构的手持式手机稳定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有重心调节结构的手持式手机稳定器,包括手柄、横滚力臂、夹持爪和配重块,所述手柄上设置有横滚力臂,所述横滚力臂为伸缩机构,横滚力臂连接有电机,横滚力臂的一端设置用于夹持手机的夹持爪,横滚力臂的另一端设有配重块。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横滚力臂上还设有锁紧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手柄上设有按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方便直观,操作简单;附带锁紧装置,一次调节好后,可直接锁紧,找准刻度,方便下次直接使用;将力臂调节至最长后,可缩小整个设备的尺寸,方便包装运输。

附图说明

图1为带有重心调节结构的手持式手机稳定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带有重心调节结构的手持式手机稳定器,包括手柄1、横滚力臂2、夹持爪3和配重块4,所述手柄1上设置有横滚力臂2,所述横滚力臂2为伸缩机构,横滚力臂2连接有电机5,可以横向调节长度,以调节重心,横滚力臂2的一端设置用于夹持手机的夹持爪3,横滚力臂2的另一端设有配重块4,以配重块4的重量配合调节重量不同的手机,所述横滚力臂2上还设有锁紧装置,一次调节好后,可直接锁紧,找准刻度,方便下次直接使用,所述手柄1上设有按键6。

本实用新型通过特定的结构设计解决手持式手机稳定器的重心调节问题,对横滚力臂2进行插拔的设计,可使用户使用时方便的调节横滚力臂2的长度,可保证手机夹持位置不变的情况下,达到重心的调节,有效解决了不同尺寸重量的手机的重心调节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用杠杆原理,以横滚轴电机为支点,手机在横滚轴上的夹持方式为基础力臂,通过滑动右侧(正视视角)的力臂长度,来改变支点两端的力臂长度,从而达到平衡的效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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