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音频通信信号转换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9100阅读:342来源:国知局
一种音频通信信号转换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转换装置,具体是一种音频通信信号转换装置,属于通信信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一般而言,通过耳机接口来连接移动终端与设备是一种常用的通信方案。然而,耳机输出的是音频模拟信号,需要转换成数字。在相关技术中,音码产品一般采用频移键控编码,对于不同的手机,输出的音频频移键控编码模拟信号幅值及波形变化很大,而且所携带的杂波信号也不同,这种情况限定了音频通信产品兼容的范围。

现有技术中还没有一种更好的方法能够在低成本的同时,更有效的解决音频信号输出幅度及杂波兼容性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音频通信信号转换装置,通过带通滤波器和微小幅度模拟数字转换器以极低的成本或得了高度的音频通信兼容性,解决从音频通信产品到主机的信号幅值及杂波不可控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音频通信信号转换装置,包括滤波电路和微小信号模拟数字转换电路;

所述滤波电路包括高通滤波电路和低通滤波电路,所述高通滤波电路和低通滤波电路共同构成带通滤波电路;

所述微小信号模拟数字转换电路包括基准电路和比较器。

进一步,所述高通滤波电路包括下接电阻R1和串联电容C1;所述低通滤波电路包括串联电阻R2和下接电容C3。

进一步,所述下接电阻R1典型阻值为1K,所述串联电容C1典型容值为0.1uF;所述串联电阻R2典型阻值为1K,所述下接电容典型容值为1nF。

进一步,所述基准电路包括上拉电阻R5、下拉电阻R4、滤波电容C2和偏置电阻R3。

进一步,所述上拉电阻R5典型阻值为200K,所述下拉电阻R4典型阻值为100K,所述滤波电容C2典型容值为0.1uF,所述偏置电阻R3典型阻值为1M。

进一步,所述比较器为普通模拟信号比较器。

进一步,所述比较器为开环运算放大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音频通信信号转换器装置通过由高通滤波器和低通滤波器组成的带通滤波器与微小信号模拟数字转换电路的相互配合,能够使得带有各种杂波的音频信号转换成主机可接受的数字信号,能够有效解决音频信号输出幅度和杂波兼容性的问题,控制住了主机信号幅值和杂波的变化,结构简单、实用性强、电路性能稳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电路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音频通信信号转换装置,包括滤波电路和微小信号模拟数字转换电路;

所述滤波电路包括高通滤波电路和低通滤波电路,所述高通滤波电路和低通滤波电路共同构成带通滤波电路;

所述微小信号模拟数字转换电路包括基准电路和比较器。

如图2所示:所述高通滤波电路包括下接电阻R1和串联电容C1;所述低通滤波电路包括串联电阻R2和下接电容C3。所述下接电阻R1典型阻值为1K,所述串联电容C1典型容值为0.1uF;所述串联电阻R2典型阻值为1K,所述下接电容典型容值为1nF。此处所描述的典型数值,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可选地,数值可上下浮动10倍以内。

所述基准电路包括上拉电阻R5、下拉电阻R4、滤波电容C2和偏置电阻R3。所述上拉电阻R5典型阻值为200K,所述下拉电阻R4典型阻值为100K,所述滤波电容C2典型容值为0.1uF,所述偏置电阻R3典型阻值为1M。此处所描述的典型数值,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可选地,数值可上下浮动10倍以内。

所述比较器为普通模拟信号比较器或开环运算放大器。

工作原理:音频信号进入首先由高通滤波电路和低通滤波电路的带通滤波电路。高通滤波电路的下接电阻R1一端连接主电路,一端连接GND(地线);主电路上串联有串联电容C1和串联电阻R2;下接电容C3一端连接主电路,一端连接GND;上拉电阻R5一端连接VCC(电源),另一端串联下拉电阻R4的一端,所述下拉电阻R4的另一端连接GND;所述下拉电阻R5与偏置电阻R3并联,并且所述偏置电阻R3的一端与主电路连接,并串联所述下接电容C3;所述偏置电阻R3与所述下拉电阻R4并联,所述偏置电阻R3并联滤波电容C2,并且所述偏置电阻R3连接有比较器的正极,所述滤波电容C2与下拉电阻R4并联;所述柱电路点击比较器的负极,从而转换成可兼容的数字信号。

以上所举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仅用来方便说明本实用新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提技术特征的范围内,利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技术内容所作出局部更动或修饰的等效实施例,并且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内容,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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