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点读机的耳机输出电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9105阅读:681来源:国知局
一种点读机的耳机输出电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点读机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特别涉及一种点读机的耳机输出电路。



背景技术:

点读机是采用最新光学图像识别技术和先进的数码语音技术开发而成的新一代智能阅读和学习工具。它体现了电子产品与教育行业的完美融合,实现了科技以人为本的理念。点读机能同时实现点读、复读、跟读、录音和娱乐等诸多功能。

点读机一般具有外置音响和耳机输出两种模式,现有技术中的耳机输出和外置音响的电路结构较为复杂,导致其使用的可靠性低,为此,有必要设计一种结合外置音响和耳机输出两种模式的点读机的耳机输出电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结合外置音响和耳机输出两种模式的点读机的耳机输出电路。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点读机的耳机输出电路,包括耳机电路、外置音响电路和单片机U2;所述耳机电路包括电容C15、电阻R39、电容C16、电阻R40和耳机插座,所述电容C15的一端与单片机的DACOL口连接,电容C15的另一端通过电阻R39与耳机插座的第五端子连接,所述电容C16的一端与单片机的DACOR口连接,电容C16的另一端通过电阻R40与耳机插座的第二端子连接,耳机插座的第一端子、第四端子接地,耳机插座的第三端子与单片机的DACC口连接;所述外置音响电路包括音效功放芯片U1和输出音响LS1;所述音效功放芯片U1的第一端子与单片机的IOA6口连接,其第二端子、第三端子均接地,其第四端子与单片机的DACO口连接,其第五端子、第八端子分别与输出音响LS1连接,其第六端子与电源VCC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耳机插座的型号为PJ-327A。

进一步地,所述音效功放芯片U1的第二端子、第三端子均通过电容C17后接地,所述音效功放芯片U1的第一端子通过RC电路后与单片机的IOA6口连接,所述音效功放芯片U1的第四端子依次通过电阻R47、电容C14与单片机的DACO口连接,且音效功放芯片U1的第四端子还通过电阻R48与其第五端子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音效功放芯片U1的型号为LM489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采用耳机电路、外置音响电路和单片机,可实现外置音响和耳机输出两种模式的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耳机电路的电路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外置音响电路的电路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点读机的耳机输出电路中单片机的电路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点读机的耳机输出电路,包括耳机电路、外置音响电路和单片机U2。

所述耳机电路包括电容C15、电阻R39、电容C16、电阻R40和耳机插座,所述电容C15的一端与单片机的DACOL口连接,电容C15的另一端通过电阻R39与耳机插座的第五端子连接,所述电容C16的一端与单片机的DACOR口连接,电容C16的另一端通过电阻R40与耳机插座的第二端子连接,耳机插座的第一端子、第四端子接地,耳机插座的第三端子与单片机的DACC口连接。

电容C15和电阻R39串联,以及电容C16和电阻R40串联可以减小低频信号的通过能力,增加高频信号的通过能力。

所述外置音响电路包括音效功放芯片U1和输出音响LS1;所述音效功放芯片U1的第一端子与单片机的IOA6口连接,其第二端子、第三端子均接地,其第四端子与单片机的DACO口连接,其第五端子、第八端子分别与输出音响LS1连接,其第六端子与电源VCC连接。

所述耳机插座的型号为PJ-327A。

所述音效功放芯片U1的第二端子、第三端子均通过电容C17后接地,所述音效功放芯片U1的第一端子通过RC电路后与单片机的IOA6口连接,所述音效功放芯片U1的第四端子依次通过电阻R47、电容C14与单片机的DACO口连接,且音效功放芯片U1的第四端子还通过电阻R48与其第五端子连接。

所述音效功放芯片U1的型号为LM4890。

本实用新型的设计优点在于:采用耳机电路、外置音响电路和单片机,可实现外置音响和耳机输出两种模式。并且整体结构简单、制作方便。

虽然结合附图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但是专利所有者可以在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做出各种变形或修改,只要不超过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描述的保护范围,都应当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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