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速公路监控视频智能解码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43262阅读:254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速公路监控视频智能解码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公路监控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高速公路监控视频智能解码系统。



背景技术:

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至今,开始往数码化高清化发展,而很多路段使用的视频监控设备很杂,矩阵、编解码器、流媒体、硬盘录像等视频设备同时存在,数字化码流格式也多种多样,有MPEG2、MPEG4、H.264等,分辨率又有高清、标清、D1等,视频上墙需要数字转模拟的方式,存在高清视频码流丢失等情况。在高清化的趋势过程中,由于网络带款等客观因素限制,路段升级视频监控系统是先部份高清化,即加装高清摄像机,但是对于后安装的高清摄像机,原解码器往往不能对视频进行高清解码上墙,导致无法实现对视频进行解码大屏播放、查看高清摄像机的实时视频、翻查录像等本应实现的功能,使用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高速公路监控视频智能解码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高速公路监控视频智能解码系统,包括万能解码器、系统服务器、视频客户端、监控网和视频设备;所述万能解码器连接监控网,监控网接收视频设备传送来的视频信息,每个收费站对应一个万能解码器;所述系统服务器用于安装视频监控数据库并提供信息处理服务,其与监控网相连;所述视频客户端与系统服务器相连,其接受用户的指令。

优选地,所述万能解码器的正面上设置有SD卡槽、USB槽、耳机插孔、和麦克风输入孔,其背面上设置有光纤插孔、VGA插孔、USB槽、HDMI插槽、以太网口和电源输入孔,所述万能解码器通过以太网口获取数字视频编码。

优选地,所述视频设备包括硬盘录像机、编码器、IP摄像机和高清摄像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实现了新增的高清视频与原解码器的视频都可上墙,且结构简单实用,有利于收费站视频监控的高清化改造。

附图说明

利用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附图中的实施例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限制,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以下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所使用的万能解码器的正面示意图;

图3是所使用的万能解码器的背面示意图。

附图标记:万能解码器-1;系统服务器-2;视频客户端-3;监控网-4;硬盘录像机5、编码器-6;IP摄像机-7;高清摄像机-8;SD卡槽-9;USB槽-10;耳机插孔-11;麦克风输入孔-12;光纤插孔-13;VGA接口-14;USB槽-15;HDMI接口-16;以太网口-17;电源输入孔-18。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以下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所示一种高速公路监控视频智能解码系统,包括万能解码器1、系统服务器2、视频客户端3、监控网4和视频设备。万能解码器1连接监控网4,监控网4接收视频设备传送来的视频信息,每个收费站对应一个万能解码器1。系统服务器2用于安装视频监控数据库(图中未示出)并提供信息处理服务,其与监控网4相连。视频客户端3与系统服务器2相连,其接受用户的指令。

软件方面,系统服务器2操作系统软件采用X86平台上的当前主流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 2003以上版本,视频客户端3软件采用Windows系列产品,如Windows XP、Windows 7等,视频监控数据库软件采用SQL Server 2005以上版本。视频设备包括硬盘录像机5、编码器6、IP摄像机7和高清摄像机8,监控网4上还连接有NVR(即网络硬盘录像机)。万能解码器1利用各厂家的SDK(Software Development Kit软件开发工具包),整合成支持各个厂家的万能解码器,可解码各种现今流行的视频格式,包括MPEG2、MPEG4、H.264等,可解码各种分辨率码流,包括1080P、720P、D1等,实现了不同种类视频设备的兼容,使得新增的高清摄像机8拍摄的高清视频与原解码器的视频都可上墙,都支持原有的全屏/分屏显示、视频回放、云台控制、轮巡显示(指一组图像按照预先设定的先后顺序轮流在一个显示设备上显示,每个图像显示N秒)等功能。

如图2-3所示,万能解码器1的正面上设置有SD卡槽9、USB槽10、耳机插孔11、和麦克风输入孔12,其背面上设置有光纤插孔13、VGA接口14、USB槽15、HDMI接口16、以太网口17和电源输入孔18,万能解码器1通过以太网口17获取数字视频编码,能满足同时对2路1080p高清数字视频解码或者同时对4路720p标清数字视频解码,解码后的数字和模拟视频通过HDMI接口16或者VGA接口14输出到显示器。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细地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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