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轨道交通用户识别方法、装置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2698567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轨道交通用户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目标区域的用户的移动通信网络侧信令面全量数据;

利用所述全量数据生成用户的全部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

提取所述全部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中的运动类事件的记录,并生成运动类事件记录组;

根据所述运动类事件记录组中的每条记录的聚类特征确定用户是否为轨道交通用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用户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全量数据包括用户与移动通信网络的交互消息,所述利用所述全量数据生成用户的全部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包括:

利用所述全量数据,通过接口消息关联将用户与移动通信网络的交互消息进行关联,生成各种类型的事件的记录;

从所述各种类型的事件的记录中提取用户的全部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所述移动类型事件至少包括位置更新类事件、切换类事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轨道交通用户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中包含用户的用户标识、事件类型、事件触发前用户所在的旧位置区标识、事件触发后用户所在的新位置区标识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所述提取所述全部移动类型事件中的运动类事件的记录,生成运动类事件记录组包括:

根据所述用户标识对同一用户下的移动类型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进行排序,生成移动类型事件序列;

逐一判断所述移动类型事件序列中的每个事件的记录是否属于运动类事件记录;

将不属于运动类事件的记录剔除,利用属于运动类事件的记录生成运动类事件记录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轨道交通用户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逐一判断所述移动类型事件序列中的每个事件的记录是否属于运动类事件记录具体为:

判断每个事件的每条记录是否满足第一条件和第二条件;

若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同时满足第一条件和第二条件,则判定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为一组运动类事件记录的中间记录;

若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满足所述第一条件,不满足所述第二条件,则判定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为一组运动类事件记录的终止记录;

若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满足所述第二条件,不满足所述第一条件,则判定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为一组运动类事件记录的起始记录;

若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既不满足所述第一条件,也不满足所述第二条件,则判定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不属于运动类事件记录;

其中,所述第一条件为:对于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在第一预定时间内存在第n-1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且第n-1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的旧位置区标识不等于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的新位置区标识;所述第二条件为:对于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在所述第一预定时间内存在第n+1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且第n+1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的新位置区标识不等于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的旧位置区标识。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轨道交通用户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运动类事件记录组中的每条记录的聚类特征确定用户是否为轨道交通用户包括:

确定每一组运动类事件记录中的每条记录的相关用户,并统计所述相关用户的数量;

当第M组运动类事件记录中的第N条记录的相关用户的数量小于预设数量时,将第N条记录标记为奇异记录;当第M组运动类事件记录中的第N条记录的相关用户的数量大于或等于所述预设数量时,将第N条记录标记为非奇异记录;

确定所有的非奇异记录中的聚类记录;

根据每一个用户下的运动类事件记录组中的奇异记录和聚类记录的数量确定用户是否为轨道交通用户。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轨道交通用户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每一组运动类事件记录中的每条记录的相关用户,并统计所述相关用户的数量具体为:

对于每一组运动类事件记录中的每条记录,统计在每条记录前后第二预定时间内与该条记录相同的记录,登记与该条记录相同的记录所属用户的用户标识,以确定该条记录的相关用户,并生成相关用户组;

统计所述相关用户组中的相关用户的数量;

其中,若两条记录的事件类型、事件触发前用户所在的旧位置区标识、事件触发后用户所在的新位置区标识、事件成功与否都相同,则这两条记录为相同的记录。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轨道交通用户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所有的非奇异记录中的聚类记录包括:

在所有的非奇异记录下,确定每组运动类事件记录中的每条记录的所有相关用户,并统计每个相关用户在所有非奇异记录中出现的频次;

当相关用户m在所有非奇异记录中出现的频次大于或等于预设值时,将相关用户m标记为聚类用户;

统计每条记录下的聚类用户的比例;

若记录K下的聚类用户的比例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比,则将记录K标记为聚类记录。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轨道交通用户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每一个用户下的每个运动类事件记录组中的奇异记录和聚类记录的数量确定用户是否为轨道交通用户具体包括:

当用户的一运动类事件记录组中的奇异记录占该运动类事件记录组的总记录的比例小于第二预设比,并且该运动类事件记录组中的聚类记录占非奇异记录的比例大于或等于第三预设比时,确定用户为轨道交通用户。

9.一种轨道交通用户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单元,所述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目标区域的用户的移动通信网络侧信令面全量数据;

生成单元,所述生成单元用于利用所述获取单元获取的全量数据生成用户的全部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

提取单元,所述提取单元用于提取所述生成单元生成的全部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中的运动类事件的记录,并生成运动类事件记录组;

确定单元,所述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提取单元生成的运动类事件记录组中的每条记录的聚类特征确定用户是否为轨道交通用户。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轨道交通用户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单元获取的全量数据包括用户与移动通信网络的交互消息,所述生成单元包括:

第一生成子单元,所述第一生成子单元用于利用所述全量数据,通过接口消息关联将用户与移动通信网络的交互消息进行关联,生成各种类型的事件的记录;

提取子单元,所述提取子单元用于从所述第一生成子单元生成的各种类型的事件的记录中提取用户的全部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所述移动类型事件至少包括位置更新类事件、切换类事件。

11.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轨道交通用户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成单元生成的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中包含用户的用户标识、事件类型、事件触发前用户所在的旧位置区标识、事件触发后用户所在的新位置区标识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所述提取单元包括:

第二生成子单元,所述第二生成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用户标识对同一用户下的移动类型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进行排序,生成移动类型事件序列;

判断子单元,所述判断子单元用于逐一判断所述第二生成子单元生成的移动类型事件序列中的每个事件的每条记录是否属于运动类事件记录;

第三生成子单元,所述第三生成子单元用于将所述判断子单元确定的不属于运动类事件的记录剔除,利用属于运动类事件的记录生成运动类事件记录组。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轨道交通用户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子单元具体用于:

判断每个事件的每条记录是否满足第一条件和第二条件;

若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同时满足第一条件和第二条件,则判定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为一组运动类事件记录的中间记录;

若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满足所述第一条件,不满足所述第二条件,则判定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为一组运动类事件记录的终止记录;

若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满足所述第二条件,不满足所述第一条件,则判定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为一组运动类事件记录的起始记录;

若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既不满足所述第一条件,也不满足所述第二条件,则判定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不属于运动类事件记录;

其中,所述第一条件为:对于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在第一预定时间内存在第n-1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且第n-1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的旧位置区标识不等于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的新位置区标识;所述第二条件为:对于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在所述第一预定时间内存在第n+1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且第n+1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的新位置区标识不等于第n条移动类型事件的记录的旧位置区标识。

13.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轨道交通用户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单元包括:

确定及统计子单元,所述确定及统计子单元用于确定每一组运动类事件记录中的每条记录的相关用户,并统计所述相关用户的数量;

标记子单元,所述标记子单元用于在第M组运动类事件记录中的第N条记录的相关用户的数量小于预设数量时,将第N条记录标记为奇异记录;在第M组运动类事件记录中的第N条记录的相关用户的数量大于或等于所述预设数量时,将第N条记录标记为非奇异记录;

第一确定子单元,所述第一确定子单元用于确定所有的非奇异记录中的聚类记录;

第二确定子单元,所述第二确定子单元用于根据每一个用户下的运动类事件记录组中的奇异记录和聚类记录的数量确定用户是否为轨道交通用户。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轨道交通用户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及统计子单元具体用于:

对于每一组运动类事件记录中的每条记录,统计在每条记录前后第二预定时间内与该条记录相同的记录,登记与该条记录相同的记录所属用户的用户标识,以确定该条记录的相关用户,并生成相关用户组;

统计所述相关用户组中的相关用户的数量;

其中,若两条记录的事件类型、事件触发前用户所在的旧位置区标识、事件触发后用户所在的新位置区标识、事件成功与否都相同,则这两条记录为相同的记录。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轨道交通用户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确定子单元具体用于:

在所有的非奇异记录下,确定每组运动类事件记录中的每条记录的所有相关用户,并统计每个相关用户在所有非奇异记录中出现的频次;

当相关用户m在所有非奇异记录中出现的频次大于或等于预设值时,将相关用户m标记为聚类用户;

统计每条记录下的聚类用户的比例;

若记录K下的聚类用户的比例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比,则将记录K标记为聚类记录。

1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轨道交通用户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确定子单元具体用于:

当用户的一运动类事件记录组中的奇异记录占该运动类事件记录组的总记录的比例小于第二预设比,并且该运动类事件记录组中的聚类记录占非奇异记录的比例大于或等于第三预设比时,确定用户为轨道交通用户。

17.一种轨道交通用户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权利要求9-16任一所述的轨道交通用户识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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