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296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

主控板,固定安装于所述壳体内;以及,

支架,固定安装于所述主控板的一板面并沿着所述主控板的周缘延伸而呈框状设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板设有邻近其周缘的多个螺钉孔;

所述支架对应每一所述螺钉孔设置有一通孔;

所述支架通过螺钉穿过所述通孔与所述螺钉孔螺接,以与所述主控板固定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背对所述主控板一端朝四周外扩,以使得所述通孔呈台阶状设置。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板面对所述支架的板面设有向所述支架的外侧伸出的多个按键;

所述支架设置有多个让位孔,且每一所述让位孔对应供一所述按键伸出。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执法记录仪还包括镜头;

所述支架设置有让位开口;

所述镜头固定安装于所述支架上,且所述镜头一端穿过所述让位开口与所述主控板电性连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背对所述主控板的表面凸设有两定位凸台,且两所述定位凸台分设于所述让位开口的两相对侧以限位所述镜头。

7.如权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采用镁铝合金材料制成。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由前壳和后壳形成;

所述主控板与所述后壳固定连接;

所述支架安装于所述主控板朝向所述前壳的板面。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执法记录仪还包括与所述主控板电性连接的显示屏以及显示屏支架;所述显示屏嵌设于所述显示屏支架上,并通过所述显示屏支架固定安装于所述后壳与所述主控板之间;所述后壳设有供所述显示屏显露的窗口。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支架包括主板、以及自所述主板的周缘向所述后壳弯折形成的多个侧板;所述主板部分向所述主控板凹陷,形成凸出所述主板背对所述显示屏的表面的多个安装凸台,且每一所述安装凸台贯穿设置有安装孔;

所述主控板对应每一所述安装孔设置有固定孔;

所述显示屏支架通过连接件穿过所述安装孔与所述固定孔连接,以与所述主控板固定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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