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持式无人机管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08409阅读:201来源:国知局
一种手持式无人机管制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管制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手持式无人机管制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无人机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无人机已经逐渐的走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使用无人机进行工作,例如,通过无人机进行航空图像的拍摄,或通过无人机进行一些较为危险的工作等。然而,在无人机被大量使用的同时,由于无人机使用的相关管制的不规范,无人机在进行航拍过程中,存在可能会侵犯到他人隐私的问题;甚至于,在一些敏感场所,随意的使用无人机工作,还可能造成重要信息的泄露等问题。

以及,目前针对无人机进行干扰、管制的设备往往比较复杂,使用起来不够便捷,严重的影响了针对无人机管制的实际操作。

因此,如何设计一种能够有效的保证其便携性,同时更加方便、有效的实现对无人机进行管制的装置就成为了亟待解决的事情。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手持式无人机管制装置,具有设计合理、便于携带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手持式无人机管制装置,包括主壳体、握持把、天线、信号发射器、信号处理芯片、控制芯片、存储器、充电电池和移动电池组;天线分别连接信号发射器和信号处理芯片;信号发射器和信号处理芯片分别连接控制芯片;控制芯片分别连接存储器和充电电池;充电电池分别连接信号发射器和移动电池组;天线设置在主壳体的侧面,且主壳体的内部设置有多个卡合位,通过多个卡合位分别固定信号发射器、信号处理芯片、控制芯片和存储器;充电电池设置在握持把的内部;握持把连接主壳体的下侧面;其中,主壳体上还设置有输出接口,且输出接口连接控制芯片;握持把下表面还设置有充电接口,且移动电池组通过充电接口连接充电电池;以及,信号发射器包括1.6GHz发射器、2.4GHz发射器和5.8GHz发射器,且1.6GHz发射器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为46dBmW,2.4GHz发射器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为49dBmW,5.8GHz发射器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为43dBmW。

优选的,天线分别电力连接信号处理器和信号发射器。

优选的,充电电池可拆卸连接移动电池组。

优选的,1.6GHz发射器、2.4GHz发射器和5.8GHz发射器分别连接天线。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手持式无人机管制装置,其具有结构设计合理、便于携带的优点,通过设置多频段的信号发射器,能够通过不同的频段信号对无人机进行管制,同时,通过对无人机管制装置的结构的改进设计,有效的减小了其装置体积,使其更加便于携带,方便随时对无人机进行管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手持式无人机管制装置的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手持式无人机管制装置的连接结构图。

附图标记说明

1:主壳体 2:握持把

3:天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手持式无人机管制装置,包括:主壳体、握持把、天线、信号发射器、信号处理芯片、控制芯片、存储器、充电电池和移动电池组。

其中,主壳体为具有内部空间的长方体结构,并且,在主壳体的内部还设置有多个卡合位,以便通过设置的多个卡合位来分别固定信号发射器、信号处理芯片、控制芯片和存储器,即将信号发射器、信号处理芯片、控制芯片和存储器分别固定设置在主壳体的内部,以便通过主壳体对其内部的各个部件进行保护,确保无人机管制装置的正常工作。

天线设置在主壳体的侧面上,以防止主壳体影响天线信号的发射。且进一步的,天线可为多个,且多个天线分别设置在主壳体的各个侧面上,以增大天线信号发射的更加有效,无人机管制范围更加的大。

握持把同样可设置为具有内部空间的长方体结构,且将握持把连接在主壳体的下部,而在握持把内部固定设置充电电池,且充电电池能够连接至主壳体内部的控制芯片、信号发射器。

以及,在主壳体上还具体的设置有输出接口,并且,该输出接口连接控制芯片,以便通过该输出接口将无人机管制装置的工作记录等信息导出至装置外部。而该输出接口可具体的设置为USB接口、MicroUSB接口或USB-C接口中的至少一种,以此确保输出接口能够更加方便的匹配用户的输出设备。

而在握持把的下表面上还设置有充电接口,并且,移动电池组通过该充电接口连接充电电池,以便通过移动电池组可拆卸的连接充电电池,并对充电电池进行充电,确保无人机管制装置能够更加稳定的进行工作。通过充电接口连接充电电池和移动电池组,还能够使得充电电池和移动电池组的连接具有可拆卸性,方便需要时的随时拆卸,且通过携带移动电池组,并将其与充电电池的连接后,能够进一步的增大无人机管制装置的总电量,有效的延长无人机管制装置的工作时长,而在无人机管制装置不需要长时间的工作时,还可以拆下移动电池组,增加无人机管制装置的便携性,方便使用。

进一步的,握持把还可设置为内部中空的圆柱体结构,以便通过握持把手持无人机管制装置时,能够使用户获得更好的握持手感。

在主壳体的内部,信号发射器、信号处理芯片、控制芯片和存储器的具体连接结构如下所述:

信号发射器和信号处理芯片分别连接天线,其具体可通过电力连接的方式进行连接。

其中,信号发射器用于生成最终向无人机发射管制信号,并通过设置在主壳体侧面上的天线来进行信号的最终发射,且信号发射器还可进一步的具体分为:1.6GHz发射器、2.4GHz发射器和5.8GHz发射器,以便通过具有不同频段信号发射能力的信号发射器来针对相应频段的无人机进行对应的管制信号的发送,确保无人机管制信号发送的更加具有针对性。并且,该1.6GHz发射器、2.4GHz发射器和5.8GHz发射器可分别连接天线。

针对于具有不同频段信号发射能力的信号发射器,其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设置具体如下:

1.6GHz发射器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为46dBmW;

2.4GHz发射器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为49dBmW;

5.8GHz发射器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为43dBmW。

进一步的,1.6GHz发射器、2.4GHz发射器和5.8GHz发射器具体的发射频率范围还可设置如下:

2.4GHz的发射频率范围为:2.400~2.483GHz;

5.8GHz的发射频率范围为:5.725~5.850GHz;

1.6GHz的发射频率范围为:1.559~1.620GHz。

通过以上的说明可知,本实施例的信号发射器能够覆盖当前多种主流的通信频段,有效的防止了无人机管制盲区的出现,能够更加全面、有效的对无人机进行管制。

在进行管制区域内无人机的检测时,需要通过信号发射器发射相应的检测信号,以此来检测无人机。而如果管制区域内部存在无人机时,天线会接收到检测信号的回波信号,天线可将接收到的回波信号发送至信号处理芯片内部,以通过信号处理芯片来对回波信号进行相应的分析处理。

具体的,信号处理芯片的分析处理可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去除回波信号中受损的信号、无用的信号等;

对过滤后的信号进行相应的放大处理等;

对经过放大或的信号进行分析,确认管制区域内是否存在无人机,以及确认该无人机的详细信息等。

具体的,由于信号处理芯片会根据回波信号获得无人机的详细信息,例如机器编号等,通过其可确定该无人机是否为本方控制的无人机设备。

控制芯片则分别连接信号发射器和信号处理芯片,通过控制芯片来获取信号处理芯片分析处理后的信息,并根据该信息确定手否需要对无人机进行管制,如需要对无人机进行管制的话,则控制芯片控制信号发射器生成该无人机通信信号对应频带的管制信号,以便对无人机进行管制。例如,信号发射器根据控制芯片的控制指示相应的发送1.6GHz频段管制信号、2.4GHz频段管制信号或5.8GHz频段管制信号,以便有针对性的通过不同通信频段的信号发射器对无人机进行管制处理。

存储器也连接在控制芯片上,以通过存储器存放无人机管制记录,方便对无人机管制装置的工作记录进行查询;以及,存储器中还可具体的存储无人机管制白名单,以便在控制芯片发出管制命令前,在存储器中进行白名单对比,确定是否需要针对无人机发出阻断信号。例如,可在存储器中存储我方无人机设备的相关信息,当检测出存在无人机后,将检测到的无人机信息与存储器中的无人机信息进行对比,如确定为本方控制的设备的话,则不需要对其进行管制,因此,控制芯片确定是否需要对无人机进行管制处理。

充电电池则分别的连接控制芯片、信号发射器和移动电池组,以通过充电电池分别向控制芯片、信号发射器和移动电池组提供工作电力,确保无人机管制装置的正常工作。

进一步的,本实施例的无人机管制装置还可包括触控屏,且该触控屏电力连接控制芯片,并将该触控屏设置在主壳体的前面上,通过触控屏显示无人机管制装置监测到的无人机的相关信号,以便使得工作人员能够清楚的了解本实施例的手持式无人机管制装置的具体工作情况。

进一步的,移动电池组还可具体设置充电接口,并通过该充电接口来连接外部充电线,以便向该移动电池组进行充电。通过移动电池组能够像无人机管制装置提供更多的工作电力,有效的延长无人机管制装置的工作时长。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手持式无人机管制装置,其具有结构设计合理、便于携带的优点,通过设置多频段的信号发射器,能够通过不同的频段信号对无人机进行管制,同时,通过对无人机管制装置的结构的改进设计,有效的减小了其装置体积,使其更加便于携带,方便随时对无人机进行管制。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适当改进和变形,这些改进和变形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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