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耳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16118阅读:156来源:国知局
一种耳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耳机。



背景技术:

无线耳机,是指通过无线电波代替传统的耳机线与信号输出端(如手机、平板电脑等)进行连接的新型耳机设备,例如,蓝牙耳机、红外线耳机等。由于其使用的便捷性,无线耳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目前,无线耳机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为单耳式,主要应用于无线(蓝牙)通话中。另一种为双耳式,多应用于听音乐等多媒体应用。

现有的无线耳机至少存在以下的问题:

1、单耳式无线耳机,由只能在一只耳朵于上使用,用户体验不好。

2、双耳式无线耳机,缺点是体积大,两个耳机之间的耳机线不方便收纳,便携性差。

可见,亟需提供一种可收纳、收纳体积小、便于携带的无线耳机,以提高用户的使用体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收纳、收纳体积小、便于携带的耳机。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耳机,其包括:

主机部,所述主机部内设有所述耳机的功能电路;

收纳部,分别设于所述主机部的两侧且可相对于所述主机部转动,所述收纳部内设有卷线轮,所述卷线轮与所述主机部或所述收纳部固定连接;以及

耳塞,每个所述耳塞通过耳机线与所述功能电路电性连接,所述耳机线上与所述主机部相连的一端缠绕于所述卷线轮上,所述耳塞可收纳于所述收纳部中;

转动所述主机部或所述收纳部时,带动所述卷线轮同步转动,所述耳机线将缠绕在所述卷线轮上,从而收纳于所述收纳部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包括: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耳机,在其主机部的两端分别设有收纳部,收纳部可绕着主机部转动,在收纳部内设有卷线轮,在卷线轮上缠绕有耳机线,在转动主机部或者收纳部时,可同步带动卷线轮转动,将耳机线收纳于收纳部中,在耳机线收纳完毕后可将耳塞相应的收纳于收纳部中,从而在收纳状态下减少了耳机的体积占用,提高了耳机的便携性,增加了用户的使用体验。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出的一种耳机处于未收纳状态时的局部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出的一种耳机处于未收纳状态时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出的一种耳机处于收纳状态时的局部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出的一种耳机处于使用状态时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出的一种耳机处于收纳时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

1、主机部;2、收纳部;3、卷线轮;4、耳塞;5、耳机线;11、传动杆;21、收纳腔;22、收纳槽;23、分隔板;31、导向缺口;41、连接部;221、第二磁铁;231、通孔;411、第一磁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附图中类似的组件标号代表类似的组件。显然,以下将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应当理解,当在本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使用时,术语“包括”和“包含”指示所描述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和/或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个或多个其它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组件和/或其集合的存在或添加。

还应当理解,在此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仅仅是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并不意在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如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那样,除非上下文清楚地指明其它情况,否则单数形式的“一”、“一个”及“该”意在包括复数形式。

图1至图3展示了本实用新型耳机的一实施例。其中,图1为该耳机处于未收纳状态时的局部剖视图;图2为该耳机处于未收纳状态时的示意图;以及图3为该耳机处于收纳状态时的局部剖视图。

请参照图1至图3,在本实施例中,耳机包括主机部1、收纳部2以及耳塞4。其中,所述主机部1内设有该耳机的功能电路,收纳部2设于所述主机部分1的两侧且可相对于所述主机部1转动,所述收纳部2内设有卷线轮3,所述卷线轮3与所述主机部1固定连接。所述耳塞4通过耳机线5与所述功能电路电性连接,所述耳机线5上与所述主机部1相连的一端缠绕于所述卷线轮3上,所述耳塞4可收纳于所述收纳部2中。需要说明的是,耳机功能电路的具体构造可采用现有电路结构来实现,本实用新型对此不作具体限制。

基于上述结构设计,通过转动所述主机部1可带动所述卷线轮3同步转动,所述耳机线5将缠绕在所述卷线轮3上,从而收纳于所述收纳部2内,进而所述耳塞可收纳于所述收纳部2中。相应地,在需要使用耳机时,可反向(与收纳耳机线5时的转动方向相反)转动主机部1,并缓慢的将耳机线5从收纳部2中拔出。可见,不需要使用时可将耳机线5及耳塞4收纳于收纳部2中;需要使用时,可将耳塞4从收纳部2中取出,从而提高耳机的便携性。

继续参照图1至图3,在某些实施例,例如本实施例中,所述主机部1的两侧分别设有一传动杆11,所述传动杆11的一端与所述主机部1固定连接,所述传动杆11的另一端穿过所述收纳部2中靠近所述主机部1的侧面,所述收纳部2可绕着所述传动杆11转动。同时在所述传动杆11上还设有限位装置(图中未示出),用以限制收纳部沿传动杆轴向方向上的运动。

所述卷线轮3与所述传动杆11固定连接。在转动所述主机部1时,通过所述传动杆11的牵引作用,将同步带动所述卷线轮3转动,所述耳机线5将缠绕在所述卷线轮3上,从而收纳于所述收纳部2内。

继续参照图1至图3,在某些实施例,例如本实施例中,所述收纳部2内设有一收纳腔21以及一收纳槽22;其中,所述卷线轮3设于所述收纳腔21内以将所述耳机线5收容于所述收纳腔21内,所述耳塞4上设有连接部41,所述耳塞的连接部41可收纳于所述收纳槽22中。

继续参照图1至图3,在某些实施例,例如本实施例中,为了提高耳塞4收纳的可靠性,避免耳塞4在处于收纳状态时从收纳部2中脱落,所述耳塞4的连接部41上设有第一磁铁411(图2中耳塞4上的虚线部分),所述收纳槽22内设有与所述第一磁铁411相对应的第二磁铁221(图2中收纳部2上的虚线部分),借由所述第一磁铁411和所述第二磁铁221之间的吸附作用,可使耳塞4的连接部41吸附于收纳部2的收纳槽22内,从而所述耳塞4可拆卸地且可靠地收纳于所述收纳槽22内。

优选的,所述第一磁铁411为设于所述连接部41上的第一磁铁圈,所述第二磁铁221为设于所述收纳槽22上的第二磁铁圈。通过将磁铁设计为磁铁圈结构,可大大提高吸附作用,进一步提高耳塞4收纳于收纳槽22内的可靠性。

继续参照图1至图3,在某些实施例,例如本实施例中,所述收纳部2内设有一分隔板23,所述分隔板23将所述收纳腔21和所述收纳槽22完全分隔开,所述分隔板23上形成有通孔231,所述耳机线5通过所述通孔231进入所述收纳腔21中。所述卷线轮3上还有一导向缺口31,所述耳机线5置于所述导向缺口31内,基于该导向缺口31的设计,可更好地引导所述耳机线5缠绕于卷线轮3上。优选地,所述通孔231处于所述分隔板23的几何中心。

通过以上的结构设计,通过分隔板23将所述收纳部2划分为一收纳腔21以及一收纳槽22,其中收纳腔21内设有卷线轮3,用于收纳耳机线5,收纳槽22可与耳塞4上的连接部42相互配合,用于收纳耳塞4。通过这样的划分使得耳机整体上更加整洁美观。

在其他实施例中,所述耳机中所述卷线轮3也可采用其他的固定方式,例如,卷线轮3是与收纳部2固定连接。

若所述卷线轮3与所述收纳部2固定连接,则在转动所述收纳部2时,将同步带动所述卷线轮3转动,所述耳机线5将缠绕在所述卷线轮3上,从而收纳于所述收纳部2内。

此外,在其他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磁铁41和所述第二磁铁21可以为其他的结构形式,例如所述第一磁铁41为均匀分布在所述连接部42上的多个磁铁件,所述第二磁铁21为均匀分布在所述收纳槽24上的多个磁铁件。

为了更好的对本实用新型提出的耳机进行说明,如图4所示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出的一种耳机处于使用状态时的示意图;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出的一种耳机处于收纳时的示意图。

参照图1至图5,下面对耳机工作说明如下:

当需要收纳时,转动主机部1或者收纳部2,带动卷线轮3同步转动,耳机线5将缠绕在卷线轮3上。耳机线5收纳完毕时,将耳塞4收纳于收纳部中,完成收纳的过程,收纳后的结构如图5所示。当需要使用耳机时,从收纳部2中取出耳塞4,并且反向转动(与收纳时转动方向相反)主机部1或者收纳部2,将耳机线从收纳部2中抽取出以进行使用,如图4所示。

在主机部分1内包含有耳机的功能电路,功能电路一方面能够接收信号输出端(与耳机建立无线连接的设备,可为手机、电脑等)发出的信号。具体实现中,若该耳机为无线耳机,则功能电路能够接收信号输出端发送的无线信号,若该耳机为有线耳机,则功能电路能够通过与信号输出端相连的信号线接收信号。另一方面,该耳机能够通过耳机线向耳塞发送音频信号以及供电。功能电路的具体结构及其原理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在此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本实施例提供的耳机,在其主机部1的两端分别设有收纳部2,收纳部2可绕着主机部1转动,在收纳部2内设有卷线轮3,在卷线轮3上缠绕有耳机线5,在转动主机部1或者收纳部2时,可同步带动卷线轮3转动,将耳机线5收纳于收纳部2中,在耳机线5收纳完毕后可将耳塞4相应的收纳于收纳部2中,从而在收纳状态下减少了耳机的体积占用,提高了耳机的便携性,增加了用户的使用体验。

在上述实施例中,对各个实施例的描述都各有侧重,某个实施例中没有详细描述的部分,可以参见其他实施例的相关描述。

以上所述,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各种等效的修改或替换,这些修改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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