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防摔对讲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44129阅读:496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防摔对讲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通信设备,特别涉及一种新型防摔对讲机。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对讲机是一种双向移动通信工具,在不需要任何网络支持的情况下,对讲机提供一对一的多通话方式,让使用者轻松沟通,因此适用于相对固定且频繁通话的场合,对讲机主要应用在公安、民航、运输、水利、铁路、制造、建筑、服务等行业,用于团体成员间的联络和指挥调度,以提高沟通效率和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随着对讲机进入民用市场,人们外出旅游、购物也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对讲机。

但是目前市场上的对讲机有些内部部件过多而机身较重,使得对讲机不方便携带使用,且在使用过程中时常因携带不便而摔落,使得对讲机内部部件因遭受过大的冲击而损坏,使得对讲机维修次数增加,维修成本上升,实用性不强,因此需要针对上述问题加以改进,设计一种防摔对讲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新型防摔对讲机,可做到减少对讲机摔落时受到的冲击力,增强对讲机的防摔抗震能力。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防摔对讲机,包括主体、磨砂层和减震块,所述主体的内测设置有硅胶层,所述主体的顶部一端设置有天线,所述天线的一侧设置有频道调节器,所述频道调节器的一侧设置有音量调节器,所述主体的两端均设置有挂绳杆,所述主体的表面上部设置有外放槽,所述外放槽的底部设置有磨砂层,所述主体的底部设置有减震块,所述磨砂层的一侧设置有电池盖。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电池盖的外侧设置有挂钩。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挂绳杆的顶部设置有挂绳。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主体与挂绳通过挂绳杆相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主体的内侧设置有硅胶层,可有效减少对讲机在摔落时内部部件受到的冲击力,通过在主体的底部设置减震块可将对讲机的重心下移,对讲机掉落时更倾向于将底座朝向地面摔落,再通过减震块的减震效果可增强对讲机的防摔性能,增强实用性。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中:1、主体;2、硅胶层;3、天线;4、频道调节器;5、音量调节器;6、挂绳杆;7、外放槽;8、磨砂层;9、减震块;10、电池盖;11、挂钩;12、挂绳。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防摔对讲机,包括主体1、磨砂层8和减震块9,主体1的内测设置有硅胶层2,主体1的顶部一端设置有天线3,天线3的一侧设置有频道调节器4,频道调节器4的一侧设置有音量调节器5,主体1的两端均设置有挂绳杆6,主体1的表面上部设置有外放槽7,外放槽7的底部设置有磨砂层8,主体1的底部设置有减震块9,磨砂层8的一侧设置有电池盖10。

进一步的,电池盖10的外侧设置有挂钩11,挂钩11可对讲机挂在皮带或者其他便于放置的地方。

挂绳杆6的顶部设置有挂绳12,挂绳12可使得对讲机挂在某些地方便于放置,也可更换不同风格的挂绳12增加对讲机的美观性。

主体1与挂绳12通过挂绳杆6相连接,挂绳12挂住对讲机可防止其掉落。

具体的,打开电池盖10后将电池放入主体1内,通过频道调节器4使对讲机配对正确的频道,使用音量调节器5调节好适当的音量后即可开始使用对讲机,需要挂绳12时将挂绳12连接挂绳杆6,通过挂绳12方便携带或者放置对讲机,当对讲机不慎掉落时,由于主体1的底部设置减震块9将对讲机的重心下移,使对讲机更加倾向于将底部对准地面摔落,从而更好的发挥减震块9的减震效果,当其他地方不慎与地面碰撞,主体1内侧的硅胶层可减少冲击力,防止对讲机因摔落而损坏。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主体1的内侧设置有硅胶层2,可有效减少对讲机在摔落时内部部件受到的冲击力,通过在主体1的底部设置减震块9可将对讲机的重心下移,对讲机掉落时更倾向于将底座朝向地面摔落,再通过减震块9的减震效果可增强对讲机的防摔性能,增强实用性。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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