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家用音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70077阅读:197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家用音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音箱,具体是一种便携式家用音箱。



背景技术:

音箱指可将音频信号变换为声音的一种设备。通俗的讲就是指音箱主机箱体或低音炮箱体内自带功率放大器,对音频信号进行放大处理后由音箱本身回放出声音,使其声音变大。

音箱是整个音响系统的终端,其作用是把音频电能转换成相应的声能,并把它辐射到空间去。它是音响系统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担负着把电信号转变成声信号供人的耳朵直接聆听的任务。

现在家用音响一般都是较为昂贵,是因为其声音很真,功能多样,所以现在人们希望在外出游玩时,能够携带,但是现在家用音响一般都为整体结构,体积较大,不便携带搬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携式家用音箱,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便携式家用音箱,包括功放音响和辅音箱,所述功放音响放置在辅音箱上,所述功放音响两侧面下端设置有插板,插板上设置有通孔,辅音箱两侧面上端设置有插槽,插槽与插板匹配,插槽内设置有限位钮,所述辅音箱下端设置在放置板上,放置板下端设置有轴套,轴套内设置有支撑轴,支撑轴下端设置在下轴套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下轴套设置在底座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插板滑动设置在功放音响侧面内,插板上设置有抽拉把手。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通孔与限位钮匹配。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辅音箱与放置板之间通过插板8和插槽10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组装拆卸方便快捷,便于携带和搬运,满足了现在的使用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便携式家用音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便携式家用音箱侧面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功放音响、2-辅音箱、3-放置板、4-轴套、5-支撑轴、6-底座、7-下轴套、8-插板、9-限位钮、10-插槽、11-抽拉把手、12-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便携式家用音箱,包括功放音响1和辅音箱2,所述功放音响1放置在辅音箱2上,所述功放音响1两侧面下端设置有插板8,插板8上设置有通孔12,辅音箱2两侧面上端设置有插槽10,插槽10与插板8匹配,插槽10内设置有限位钮9,所述辅音箱2下端设置在放置板3上,放置板3下端设置有轴套4,轴套4内设置有支撑轴5,支撑轴5下端设置在下轴套7内,下轴套7设置在底座6上,插板8滑动设置在功放音响1侧面内,插板8上设置有抽拉把手11,通孔12与限位钮9匹配,辅音箱2与放置板3之间通过插板8和插槽10连接。

本实用新型通过功放音响1、辅音箱2和放置板3之间通过插板8和插槽10的连接,使得组装拆卸方便,组装时只需要,滑下插板8,通孔12卡接在限位钮9上即可,拆卸时,按下限位钮9,滑上插板8即可,再通过支撑轴5和轴套4、下轴套7的设计,使得底座6和放置板3便于拆装,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组装拆卸方便快捷,便于携带和搬运,满足了现在的使用要求。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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