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话收音机天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578840发布日期:2019-12-31 19:45阅读:60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话收音机天线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具体涉及一种电话收音机天线,属于收音机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由于天然灾难或其他特殊情况,广泛地区的通讯发射站有机会因此受到破坏,通讯因此中断,民众不能接收最新信息。不同地区的政府也意识到,流动通讯网络在大型天灾时未必能够发挥到传播讯息的用途。传统的电话收音机天线是利用外置有线耳机用作天线,收音机天线利用耳机线的接地线,作收收音机天线,但由于现在大部电话都是智能电话,它能利用无线流动上网接收网络收音机,因此,部份智能电话为了节省成本,把收音机线路(收音机功能)移除,还有,现在部份手提电话已没有传统的3.5mm的音频插头,和市场都普及利用蓝牙耳机作听歌和通电话之用,所以现今智能电话很难利用外置有线耳机用作天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电话收音机天线,重新加回收音机功能,本发明利用外置流动电池作电话收音机天线,令用户可用回本身的耳机作收听收音机之用,通常用户都会随身有一个外置流动电池作为一般流动装置充电,使用时,就算外置流动电池没有电量,也可继续充当天线功能,因天线不会用电,充电线和可于外置流动电池内再加天线部份,以外置流动电池作收音机天线,可以继续以蓝牙耳机作听歌和通电话之用,这个设计可和传统利用耳机线作天线一起放在一起,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发明提供一种电话收音机天线,包括手机,述手机通过收音机天线与外置流动电池电性连接,所述手机的内部设有fm频道接收芯片和充电电路;所述外置流动电池包括蓄电池和电池电路,所述fm频道接收芯片和充电电路分别通过收音机天线与电池电路连接,所述电池电路与蓄电池电性连接。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充电电路与接地线连接。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fm频道接收芯片与接地线连接。

本发明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重新加回收音机功能,利用外置流动电池作电话收音机天线,通常用户都会随身有一个外置流动电池作为一般流动装置充电,使用时,就算外置流动电池没有电量,也可继续充当天线功能,因天线不会用电,充电线和可于外置流动电池内再加天线部份,以外置流动电池作收音机天线,可以继续以蓝牙耳机作听歌和通电话之用,这个设计可和传统利用耳机线作天线一起放在一起。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发明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电话收音机天线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电话收音机天线耳机示意图;

图3是传统的电话收音机天线示意图;

图中标号:1、手机;2、收音机天线;3、外置流动电池;4、fm频道接收芯片;5、音频电路;6、左声道导线;7、右声道导线;8、耳机;9、充电电路;10、蓄电池;11、电池电路。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2,本发明一种电话收音机天线,包括手机1,所述手机1通过收音机天线2与外置流动电池3电性连接,所述手机1的内部设有fm频道接收芯片4和充电电路9;所述外置流动电池3包括蓄电池10和电池电路11,所述fm频道接收芯片4和充电电路9分别通过收音机天线2与电池电路11连接,所述电池电路11与蓄电池10电性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充电电路9与接地线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fm频道接收芯片4与接地线连接

实施例2:

请参阅图3,传统的电话收音机天线包括手机1,所述手机1的内部设有fm频道接收芯片4和音频电路5,所述音频电路5通过左声道导线6和右声道导线7与耳机8连接,进一步的,所述fm频道接收芯片4通过收音机天线与耳机8连接。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为一种电话收音机天线,使用时,重新加回收音机功能,利用外置流动电池作电话收音机天线,令用户可用回本身的耳机作收听收音机之用,通常用户都会随身有一个外置流动电池作为一般流动装置充电,使用时,就算外置流动电池没有电量,也可继续充当天线功能,因天线不会用电,充电线和可于外置流动电池内再加天线部份,以外置流动电池作收音机天线,可以继续以蓝牙耳机作听歌和通电话之用,这个设计可和传统利用耳机线作天线一起放在一起。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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