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4G、5G车载视频监控组合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89492发布日期:2018-09-08 00:58阅读:58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视频监控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多功能4G、5G车载视频监控组合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所带来的交通、治安、管理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解决机动车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国家对于警车、校车、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的强制要求,越来越多的机动车上安装了车载视频监控系统,但是目前的车载监控装置多为3G信号,3G信号传输慢,运转不畅等现象,也没有防盗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这对车辆的安全有着很大的危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4G、5G车载视频监控组合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目前的车载监控装置多为3G信号,3G信号传输慢,运转不畅等现象,也没有防盗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这对车辆的安全有着很大的危害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4G、5G车载视频监控组合装置,包括北斗卫星定位模块、警报装置和监控摄像机,所述警报装置的输出端通过导线与警报接收装置的输入端连接,所述警报接收装置的输出端通过导线与警报发射装置的输入端连接,所述监控摄像机的输出端通过导线与存储装置,所述存储装置的输出端通过导线与处理装置的输入端连接,所述处理装置的输出端分别与SD存储卡槽和信号转换装置的输入端连接,所述信号转换装置的输出端通过导线与信号发射装置的输入端连接,所述北斗卫星定位模块、警报发射装置和信号发射装置的输出端通过导线均与4G/5G模块的输入端连接,所述4G/5G模块的输出端通过无线发射端与移动基站的输入端连接,所述移动基站的输出端通过无线发射端与手机连接。

优选的,所述4G/5G模块的无线发射端满足蓝牙协议、红外通信协议和GPRS数据通信协议。

优选的,所述警报装置为红外线警报装置。

优选的,所述监控摄像机为四路摄像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置有4G/5G模块,在信号传输的过程中传输速度更快,传输过程更加流畅,本实用新型还设置有警报装置,警报装置可以通过4G/5G模块将防盗信号发射到移动基站,再由移动基站传输到手机上,即可对车辆进行监控,防止车辆被盗的情况发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系统图。

图中:1北斗卫星定位模块、2警报装置、3警报接收装置、4警报发射装置、5监控摄像机、6存储装置、7处理装置、8SD存储卡槽、9信号转换装置、10信号发射装置、11 4G/5G模块、12移动基站、13手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4G、5G车载视频监控组合装置,包括北斗卫星定位模块1、警报装置2和监控摄像机5,所述警报装置2的输出端通过导线与警报接收装置3的输入端连接,所述警报接收装置3的输出端通过导线与警报发射装置4的输入端连接,所述监控摄像机5的输出端通过导线与存储装置6,所述存储装置6的输出端通过导线与处理装置7的输入端连接,所述处理装置7的输出端分别与SD存储卡槽8和信号转换装置9的输入端连接,所述信号转换装置9的输出端通过导线与信号发射装置10的输入端连接,所述北斗卫星定位模块1、警报发射装置4和信号发射装置10的输出端通过导线均与4G/5G模块11的输入端连接,所述4G/5G模块11的输出端通过无线发射端与移动基站12的输入端连接,所述移动基站12的输出端通过无线发射端与手机13连接。

其中,述4G/5G模块11的无线发射端满足蓝牙协议、红外通信协议和GPRS数据通信协议,警报装置2为红外线警报装置,所述监控摄像机5为四路摄像机,四路摄像机可安装四个摄像头,可以观察到车厢内全景。

工作原理:使用时,设置北斗卫星定位模块1,可以使用手机通过卫星和移动基站12随时随地查看车辆的位置,车辆设置有警报装置2,当车辆被撬动或被盗时,警报装置2会发出被盗信号,信号通过导线传输到警报接收装置3内,警报接收装置3再将信号传输到警报发射装置4内,警报发射装置4将信号经过4G/5G模块11传输到移动基站12,移动基站12再将信号发射到手机13上,手机13接收到信号并对驾驶人发出警报,驾驶人可以通过手机13来查看由监控摄像机5监控到的车内的情况,并使用北斗卫星定位模块1定位车辆方位,可以使得驾驶人及时的报警,以防出现车辆被盗的损失。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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