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站充电的电动车的授权操作所用的方法、系统和设备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546207阅读:570来源:国知局
充电站充电的电动车的授权操作所用的方法、系统和设备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技术领域总体涉及车辆,更具体地,涉及用于在车主不在时对在充电站处充电的电动车辆进行授权操作的方法、系统和设备。
【背景技术】
[0002]近年来,包括混合动力电动车辆的电动车辆(EV)已经变得越来越受欢迎。这种电动车辆必须在它们电池的充电水平变低时充电。虽然许多人在家为他们的电动车辆充电,但有时也使用公共充电站为他们的电动车辆充电。不幸的是,这类充电站不易获得。此外,即使当可使用公共充电站时,在许多情形中它们也可能不满足需要。在任何指定时刻,想要使用充电站的电动车辆的数量都大于可使用的充电站的数量。
[0003]此外,由于充满电动车辆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例如,对于一些电动车辆来说是3小时或更多),车主常常在车辆充电时离开,并且当电动车辆充满时可能不在。因此,车辆可能比需要的情况占据充电站更久。这对等待为他们的电动车辆充电的其他人来说是恼人的。
[0004]理想的情况是,使用充电站的车主可简单地将他们的钥匙或密钥留在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辆中,从而使得在充满电后正在等待的人可移开车辆并使用充电站。然而,这由于一些原因而不可行。例如,电动车辆可能在充满电之前被移开或被偷,等等。因此,大多数车主不愿这样做。
[0005]期望提供容许除电动车辆的车主之外的人在车主不在时操作车辆的方法、系统和设备。结合附图及前述技术领域和【背景技术】,在随后的详细描述和所附权利要求中,所公开的实施例的其他期望特征和特点将变得显而易见。

【发明内容】

[0006]根据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在充电站处充电的电动车辆的授权操作的方法。根据所述方法,计算机确定是否满足与电动车辆相关的预定条件,并且当确定满足预定条件时,将虚拟钥匙通信到电动车辆。虚拟钥匙容许在限定了操作车辆的约束条件的受限操作模式中操作电动车辆。
[0007]在另一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系统,所述系统包括:充电站;在充电站处充电的电动车辆;以及与充电站相关联的计算机。所述计算机包括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确定是否满足与电动车辆相关的预定条件;并且当确定满足预定条件时,将虚拟钥匙通信到电动车辆,所述虚拟钥匙容许在限定了操作车辆的约束条件的受限操作模式中操作电动车辆。所述虚拟钥匙容许在受限的操作模式中操作电动车辆,而物理钥匙或密钥(fob)不必位于电动车辆处。
[0008]在另一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与充电站相关联的计算机。所述计算机包括处理器,处理器被配置为:当确定满足与电动车辆相关的预定条件时,产生虚拟钥匙并将虚拟钥匙通信到在充电站处充电的电动车辆。虚拟钥匙容许在限定了操作车辆的约束条件的受限操作模式中操作电动车辆。
[0009]在另一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包括处理器的电动车辆,处理器被配置为从与充电站相关联的计算机接收虚拟钥匙。虚拟钥匙限定了操作电动车辆的约束条件,其容许在受限操作模式中操作电动车辆。处理器根据由虚拟钥匙限定的操作电动车辆的约束条件来控制电动车辆的操作。
[0010]本发明还包括下述技术方案:
1.一种用于在充电站处充电的电动车辆的授权操作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在计算机处确定是否已经满足与所述电动车辆相关的预定条件;以及当确定满足了所述预定条件时,将虚拟钥匙通信到所述电动车辆,其中,所述虚拟钥匙容许所述电动车辆在限定了操作车辆的约束条件的受限操作模式中被操作。
[001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虚拟钥匙容许所述电动车辆在所述受限操作模式中被操作,而物理钥匙或密钥不必位于所述电动车辆处。
[0012]3.如方案I所述的方法,其中,操作车辆的所述约束条件指定了在所述受限操作模式期间容许所述电动车辆被移动的最大距离。
[0013]4.如方案I所述的方法,其中,操作车辆的所述约束条件指定了在所述受限操作模式期间容许所述电动车辆被移动的最大速度。
[0014]5.如方案I所述的方法,其中,操作车辆的所述约束条件指定了在所述受限操作模式期间容许所述电动车辆被移动的最大加速度。
[0015]6.如方案I所述的方法,其中,操作车辆的所述约束条件指定了在所述虚拟钥匙被通信到所述电动车辆之后容许所述电动车辆被移动的最长时间。
[0016]7.如方案I所述的方法,其中,操作车辆的所述约束条件指定了在所述受限操作模式期间容许所述电动车辆在其中被移动的最大地理区域或边界。
[0017]8.如方案I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预定条件与所述电动车辆的充电状态相关。
[0018]9.如方案8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电动车辆的充电状态相关的所述预定条件是所述电动车辆处在充满电的一定百分比内。
[0019]10.如方案8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电动车辆的充电状态相关的预定条件是所述电动车辆已连接到所述充电站的时间段大于或等于预先确定的持续时间。
[0020]11.如方案I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电动车辆相关的预定条件是:当所述电动车辆连接到所述充电站时,已经获得移动所述电动车辆的授权。
[0021]12.如方案11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电动车辆相关的预定条件是:当所述电动车辆连接到所述充电站时,已经获得移动所述电动车辆的授权并且所述授权仍有效。
[0022]13.如方案I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电动车辆的车主和充电站授权机构达成一致:授权所述充电站授权机构在所述电动车辆连接到附属于所述充电站授权机构的任何充电站并且确定满足所述预定条件时将所述虚拟钥匙通信到所述电动车辆。
[0023]14.如方案I所述的方法,当所述电动车辆连接到所述充电站时,进一步包括: 利用所述电动车辆认证所述充电站;以及
利用所述充电站认证所述电动车辆。
[0024]15.如方案I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虚拟钥匙已被通信到所述电动车辆之后,进一步包括: 在所述受限操作模式中操作所述电动车辆。
[0025]16.如方案1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虚拟钥匙被通信到所述电动车辆之后,所述虚拟钥匙在预先确定的时间内有效,并且其中,当所述预先确定的时间过去时所述虚拟钥匙到期,并且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在所述电动车辆处确定所述虚拟钥匙是否已经到期。
[0026]17.如方案16所述的方法,当确定所述虚拟钥匙已经到期时,进一步包括:
丢弃所述虚拟钥匙,以防止所述电动车辆在所述受限操作模式中被操作。
[0027]18.一种系统,包括:
充电站;
在所述充电站处充电的电动车辆;以及
与所述充电站相关联的计算机,所述计算机包括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确定是否已经满足与所述电动车辆相关的预定条件;以及
当确定满足所述预定条件时,将虚拟钥匙通信到所述电动车辆,所述虚拟钥匙容许所述电动车辆在限定了操作车辆的约束条件的受限操作模式中被操作,其中,所述虚拟钥匙容许所述电动车辆在所述受限操作模式中被操作,而物理钥匙或密钥不必位于所述电动车辆处。
[0028]19.一种与充电站相关联的计算机,所述计算机包括:
处理器,其被配置为:当确定已经满足与电动车辆相关的预定条件时,产生虚拟钥匙并将所述虚拟钥匙通信到在所述充电站处充电的所述电动车辆,
其中,所述虚拟钥匙容许所述电动车辆在限定了操作车辆的约束条件的受限操作模式中被操作。
[0029]20.一种电动车辆,包括:
处理器,其被配置为:
从与充电站相关联的计算机接收虚拟钥匙,其中,所述虚拟钥匙限定了操作所述电动车辆的约束条件,其容许所述电动车辆在受限操作模式中被操作;以及
根据由所述虚拟钥匙限定的操作所述电动车辆的约束条件来控制所述电动车辆的操作。
【附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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