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环保PVC木塑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87727阅读:61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环保PVC木塑板,属于建筑板材领域。



背景技术:

建筑模板常用的有木质模板、钢质模板,其中木质模板由于要耗用大量木材,且拆卸模板容易劈裂,且损耗率高,一般只能反复使用4-6次,木材地板必须进行表面处理,如表面刷防腐漆等,但这些工艺材料中含有有害物质如甲醛、苯等,不符合环保要求,大多木材地板需要二次加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木材的浪费,增加了制造成本,对于森林资源不够丰富的我国而言显然不适合使用,钢质板材的优点是能节约大量木材,并可多次重复使用,周转使用率可达40次,但它也有诸多不如人意之处,造价高、笨重,施工中吊装不便,拆卸困难,受重量限制,单块模板面积不大,使用中拼接块数较多,费时、费力,钢模板与水泥有一定的亲合力,拆卸模板时易对立柱或横梁等水泥制品表面产生剥伤,影响质量,钢模板容易锈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环保PVC木塑板,通过防滑层增大了摩擦,通过硬化耐磨层增加了抗磨损强度,延长了使用时间,且PVC片材层具有绿色环保,环保无毒的可再生资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通过凸粗糙结合层与凹粗糙结合层结合,铺装后与结合面的结合强度大,不易脱落,通过防火防爆层减少了火灾的破坏程度,通过防水耐腐层,有利于防止渗水,减少了对板材的腐蚀破坏,有利于增加板材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安装便捷,经久耐用,实用性强,便于推广,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环保PVC木塑板,包括PVC木塑板本体,所述PVC木塑板本体一侧设有凹粗糙结合层,所述PVC木塑板本体另一侧设有凸粗糙结合层,所述PVC木塑板本体自上而下依次设有防滑层、硬化耐磨层、PVC片材层、防火防爆层、PVC木塑板层与防水耐腐层。

进一步而言,所述防滑层的厚度为2-4mm,且设有防滑纹理。

进一步而言,所述硬化耐磨层的厚度为5-8mm,且硬化耐磨层硬度在2H以上。

进一步而言,所述PVC片材层厚度为10-20mm,且为聚氯乙烯材料。

进一步而言,所述防水耐腐层的厚度为3-8mm,且为玻璃纤维与不饱和聚酯树脂混合材质。

本实用新型改进与:本实用新型通过防滑层增大了摩擦,通过硬化耐磨层增加了抗磨损强度,延长了使用时间,且PVC片材层具有绿色环保,环保无毒的可再生资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通过凸粗糙结合层与凹粗糙结合层结合,铺装后与结合面的结合强度大,不易脱落,通过防火防爆层减少了火灾的破坏程度,通过防水耐腐层,有利于防止渗水,减少了对板材的腐蚀破坏,有利于增加板材使用年限,具有抗静电,耐冲击,降低成本,安装便捷,经久耐用,实用性强,便于推广。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环保PVC木塑板结构图。

图中标号:1、PVC木塑板本体;2、凹粗糙结合层;3、凸粗糙结合层;4、防滑层;5、硬化耐磨层;6、PVC片材层;7、防火防爆层;8、PVC木塑板层;9、防水耐腐层。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包括PVC木塑板本体1,所述PVC木塑板本体1一侧设有凹粗糙结合层2,所述PVC木塑板本体1另一侧设有凸粗糙结合层3,所述PVC木塑板本体1自上而下依次设有防滑层4、硬化耐磨层5、PVC片材层6、防火防爆层7、PVC木塑板层8与防水耐腐层9。

更具体而言,所述防滑层4的厚度为2-4mm,且设有防滑纹理,增大了摩擦。

更具体而言,所述硬化耐磨层5的厚度为5-8mm,且硬化耐磨层5硬度在2H以上,增加了抗磨损强度,延长了使用时间。

更具体而言,所述PVC片材层6厚度为10-20mm,且为聚氯乙烯材料,具有绿色环保,环保无毒的可再生资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更具体而言,所述防水耐腐层9的厚度为3-8mm,且为玻璃纤维与不饱和聚酯树脂混合材质,具有抗静电,耐冲击。

本实用新型改进与:本实用新型通过防滑层增大了摩擦,通过硬化耐磨层增加了抗磨损强度,延长了使用时间,且PVC片材层具有绿色环保,环保无毒的可再生资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通过凸粗糙结合层与凹粗糙结合层结合,铺装后与结合面的结合强度大,不易脱落,通过防火防爆层减少了火灾的破坏程度,通过防水耐腐层,有利于防止渗水,减少了对板材的腐蚀破坏,有利于增加板材使用年限,具有抗静电,耐冲击,降低成本,安装便捷,经久耐用,实用性强,便于推广。

以上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还能够对上述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所作的任何显而易见的改进、替换或变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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