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填充式携行防护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98818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携行防护具,具体为一种可填充式携行防护具,属于机械领域。



背景技术:

某型反坦克火箭发射器是目前普遍装备于部队的主要轻型反坦克武器之一,但在部队的日常训练尤其是携装备的急行军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人为或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使得筒身受到某些物体的撞击或磕碰,随炮携行具虽然能提供一定的防护能力,但仍然缺少对筒身的有效保护,所以当有撞击和磕碰时,就极易造成发射筒玻璃钢层的破损,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在内层薄壁金属筒上造成压坑,进而使膛内出现突起,最终影响火箭弹的发射,更严重的还会造成破孔而使得发射筒提前报废,当出现膛内突起时,问题较严重的通过对光查看就能发现,而有些不是很严重的虽然仅凭观察很难发现,用直度径规也能通过筒身检测,但通过膛内测径规检查则不符合技术要求,因此一旦出现此类问题该门火炮就严禁再用于实弹射击,而这也成为了困扰很多使用单位并亟待解决的装备保障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可填充式携行防护具,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缺少对筒身的有效保护,拆卸速度慢,击发机与发射筒连接不牢靠的问题,使击发机确实牢靠的固定在发射筒上,拆卸速度快,并能在携行过程中对装备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可填充式携行防护具,包括器具本体,所述器具本体一端的两侧对称设有挡弹装置孔,所述器具本体的一端开有导电装置孔,所述器具本体的两侧对称设有多个提手孔,所述器具本体的中部开有击发机座孔,所述导电装置孔和击发机座孔之间开有连用脚架连接座孔,所述击发机座孔的一侧对称开有背带环孔,所述击发机座孔的另一侧开设有瞄准镜固定器座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器具本体与火箭和发射器相适配,且所述器具本体的外层采用迷彩布材料,内层采用聚氨酯泡沫材料。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器具本体的一侧固定设有魔术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背带环孔内活动穿设有背带。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连接方式的改进,使击发机在发射筒上的拆卸不超过30秒,并能够使击发机确实牢靠的固定在发射筒上;新型携行具能够确实固定和收纳分解开的发射筒和击发机,并能在携行过程中对装备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1米高度自由掉落应不受损伤,方便炮衣的穿脱,采用内层缓冲材料和外层迷彩布相结合的双层结构,缓冲性能强,质量更轻,具有防静电的特性,并且通用性更强。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挡弹装置孔;2、导电装置孔;3、瞄准镜固定器座孔;4、连用脚架连接座孔;5、背带环孔;6、提手孔;7、器具本体;8、击发机座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填充式携行防护具,包括器具本体7,器具本体7一端的两侧对称设有挡弹装置孔1,器具本体7的一端开有导电装置孔2,器具本体7的两侧对称设有多个提手孔6,器具本体7的中部开有击发机座孔8,导电装置孔2和击发机座孔8之间开有连用脚架连接座孔4,击发机座孔8的一侧对称开有背带环孔5,击发机座孔8的另一侧开设有瞄准镜固定器座孔3。

进一步的,器具本体7与火箭和发射器相适配,方便器具本体7更容易实行套设和拆卸,且器具本体7的外层采用迷彩布材料,内层采用聚氨酯泡沫材料,使炮衣的缓冲性能强,质量更轻,具有防静电的特性;器具本体7的一侧固定设有魔术贴,方便这样既能牢固的将炮衣固定在筒身上,又可以很方便的穿脱;背带环孔5内活动穿设有背带,方便携行。

该种可填充式携行防护具,在使用时,只要分别对应的将击发机座孔8与套设火箭筒上的击发机,将瞄准镜固定器座孔3套设在瞄准镜上,挡弹装置孔1套在挡弹装置上,挡弹装置孔1套在导电装置1上,连用脚架连接座孔4套在连用脚架连接座上,提手孔6套在提手上即可实现对火箭筒的包裹,非常方便实用。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缺少对筒身的有效保护,拆卸速度慢,击发机与发射筒连接不牢靠的问题,使击发机确实牢靠的固定在发射筒上,拆卸速度快,并能在携行过程中对装备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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