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太子参挖掘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铲斗、电机、收集箱、传送带及地轮,所述铲斗包括斗壁及铲刀,两所述斗壁分别设于所述支架前方的左右两侧,所述铲刀设于两所述斗壁之间,所述电机设于所述支架上且位于所述铲斗的顶部,所述收集箱设于所述支架的后部,所述传送带通过所述电机带动,所述传送带的输入端设于所述铲刀的末端,所述传送带的输出端设于所述收集箱上方,所述地轮设于所述支架的后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太子参挖掘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铲刀包括前段、中段及后段,所述前段为松土刀,所述松土刀前缘设于锯齿状的刀头,所述中段为缓冲台,所述后段为出料段,所述前段的坡度角为10-30度,所述中段的坡度角为5-10度,所述后段的坡度角为30-45度。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太子参挖掘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减震器,所述减震器一端设于所述支架后方,另一端与所述地轮轴心连接。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太子参挖掘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角度调节杆,所述角度调节杆一端设于所述支架上,另一端设于所述斗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