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自调节式滴管滴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1406阅读:815来源:国知局
压力自调节式滴管滴头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使用多孔管道或带喷头管道安装在地上的浇水装置,例如用于滴灌的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压力自调节式滴管滴头。



背景技术:

节水灌溉是世界各国发展现代农业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滴灌是节水灌溉中一种先进的高标准灌溉技术,而其中滴灌管最具节水增产高效和环保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大田、大棚、生态园林和城市绿化中。目前,常用的压力自调节式滴管滴头主要有管上式和内镶式两种,其在压力补偿范围内都能保证较好的出水均匀度。但是现有压力自调节式滴管滴头在水流开启过程中,瞬间增加的水压冲击力导致滴头损坏率居高不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压力自调节式滴管滴头,解决现有压力自调节式滴管滴头使用寿命短,损坏率高的技术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压力自调节式滴管滴头,包括滴头主体,还包括,泄压管及橡胶挡片,所述橡胶挡片的固定端安装于所述泄压管的内壁,泄压端与所述泄压管的内壁形成过水间隙;所述泄压管与所述滴头主体的进水端螺纹连接。

其中,还包括,抵块,所述抵块固定连接于所述橡胶挡片的固定端的出水侧,并与所述泄压管的内壁固定连接。

其中,所述泄压管开设第一下沉台,所述第一下沉台的台面位于所述橡胶挡片的出水侧。

其中,所述第一下沉台的通水通道内开设第二下沉台,所述第二下沉台的通水通道直径小于所述滴头主体的进水端直径。

其中,所述第一下沉台的台面固定连接波纹橡胶层。

其中,所述第二下沉台的台面为弧形面。

其中,所述滴头主体,包括,滴头进水口,滴头出水口,以及连通所述滴头进水口和所述滴头出水口的流道,所述流道内设置有阻力齿和阻力块,且所述阻力块靠近所述滴头进水口一侧;所述流道的中央部位开有一凹槽,所述阻力齿和阻力块位于所述凹槽内。

本实用新型的压力自调节式滴管滴头,通过在滴头主体进水口安装泄压管,通过泄压管将水管中灌溉用水进行缓冲,减少水压对于滴头主体的破坏,提高滴头主体的使用寿命,减少损坏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根据图1-2所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压力自调节式滴管滴头,包括滴头主体1、泄压管2及橡胶挡片3,橡胶挡片3的固定端安装于所述泄压管2的内壁,泄压端与所述泄压管2的内壁形成过水间隙4;泄压管2与滴头主体1的进水端螺纹连接。橡胶挡片3的泄压端向泄压管2的进水端偏转,偏转角α为30°。还包括,抵块5,抵块5固定连接于所述橡胶挡片3的固定端的出水侧,并与泄压管2的内壁固定连接。泄压管2进水瞬间,通过灌溉用水冲击橡胶挡片3,减少水压对于滴头主体1的冲击,增加滴头主体1使用寿命。当压力过大时候,为避免造成泄压管2损坏,橡胶挡片3伴随水流方向弯折,减少水流冲击压力。为避免长时间冲击,导致橡胶挡片3的固定端损坏,在橡胶挡片3的出水侧安置抵块5,为橡胶挡片3的固定端提供支撑力。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例中,进一步缓解水流冲击力,泄压管2开设第一下沉台6,第一下沉台6的台面位于橡胶挡片3的出水侧。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例中,进一步缓解水流冲击力,第一下沉台6的通水通道内开设第二下沉台7,第二下沉台7的通水通道直径小于滴头主体1的进水端直径。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例中,第一下沉台6的台面固定连接波纹橡胶层601,使得水流冲击到波纹橡胶层601时,回转,减少水流冲击力。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例中,第二下沉台7的台面为弧形面,减少水流对于台面的冲击力。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例中,滴头主体1,包括,滴头进水口101,滴头出水口102,以及连通所述滴头进水口101和所述滴头出水口102的流道103,所述流道103内设置有阻力齿104和阻力块105,且所述阻力块105靠近滴头进水口101一侧;流道103的中央部位开有一凹槽106,所述阻力齿104和阻力块105位于所述凹槽106内。当管内水压增大时,水流作用在阻力块105上,使其挤压弹性的阻力齿104,从而起到减小水流速度的作用;当水压降低时,阻力齿104能够恢复原状并将阻力块105推回原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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