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农用定长截料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32523阅读:349来源:国知局
一种农用定长截料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农业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自动定长切断杆状物料的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在农业种植中,经常需要对果蔬藤蔓进行搭架,现代农业由于全部批量标准化生产,因此,在搭架时需要将诸如秸秆之类的农作物料杆去掉枝叶后等长切断,这类料杆干燥之后通常质量轻,质地稍脆,对于稍硬的料杆可以用于搭建临时支架,采用定长秸秆段搭架不仅容易计划构筑棚架,而且更为美观,这也符合当今生态农业、艺术农业的宗旨,农业不单是提供必备的生存粮食,更具有一定的观赏性。此外,在一些菌类或其他特殊农作物的种植中,需要将植物秸秆等分截断之后均匀平铺于苗床上,为微生物或是农作物提供必要的生长环境。然而,目前没有一种专门的设备可以对农作物种植所需的上述料杆进行定长均匀切割。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农用定长截料机构,该机构设计精巧,制造方便,可对料杆尤其是质地稍脆而又光滑的料杆进行快速等长切割,使用安全可靠。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农用定长截料机构,包括机架和竖直安装在机架顶端面的轴套,所述轴套下端插入机架内部并可在机架内自由转动,所述轴套上端外侧壁固定连有水平设置的上刀片,上刀片的上表面设有圆锥料斗,该料斗与上刀片的非切削刃处固定连接且其出料口的边缘与上刀片的刃口相接触,轴套内的上下两端处的内壁分别设有圆环凹槽,扭簧位于轴套内且扭簧两端的簧丝头分别牢牢地卡在两个圆环凹槽内,该扭簧固定地套在穿过轴套的转轴上,所述转轴的底端设有第一外齿轮,第一外齿轮与第二外齿轮相啮合,第二外齿轮与内齿轮相啮合,其中,第一外齿轮与内齿轮同心,第二外齿轮的齿轮轴竖直设置于机架底部并可自由转动,内齿轮底端面设有一段可插入机架内的轴承的阶梯轴,内齿轮外边缘处的上端面竖直固定有下刀架,该下刀架右侧从上至下依次设有与上刀片平行的下刀片和量料板。

进一步地,所述簧丝头的端面固定有耐磨小球,该耐磨小球嵌于所述圆环凹槽内。

进一步地,所述上刀片为圆弧形,其圆弧的凹侧朝转轴旋转方向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轴套为两半拼合式结构,在其两端分别套有将两半轴套拼合锁紧的螺纹连接环。

进一步地,所述扭簧的内圈表面与转轴的外圆柱面周向均匀地设有焊点。

进一步地,所述下刀片为直角状,其一条直角边紧贴所述下刀架设置,并通过下刀架上的竖直条孔与下刀架可拆连接,其另一条直角边设有切削刃。

进一步地,所述量料板也为直角状,具有与所述下刀片相同的安装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料斗的出料口直径略大于料杆直径,且在出料口正下方的量料板上设有相同直径的盲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巧妙而简单,通过一对外齿轮和一对内、外齿轮间的啮合变速,实现上刀片与下刀片的相对反向转动,并通过设置在轴套内的扭簧来实现上刀片对料杆的按压作用,使上刀片停止转动而具有转动趋势的情况下对料杆产生类似于手握的作用,从而便于下刀片更稳定可靠地与料杆接触切割,防止切割时打滑,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替代了手工剪刀工作,高效省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元件标号说明:机架1、转轴2、螺纹连接环3、轴套4、扭簧5、上刀片6、轴承7、第一外齿轮8、第二外齿轮9、齿轮轴10、机架缺口11、内齿轮12、阶梯轴13、下刀架14、下刀片15、料杆16、螺栓17、料斗18、支撑杆19、量料板20、圆环凹槽401、簧丝头501、刃口601、一条直角边1502、另一直角边1501。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2所示,一种农用定长截料机构,包括机架1和竖直安装在机架1顶端面的轴套4,所述轴套4下端插入机架1的内部并可在机架1内的安装位置处自由转动,可在轴套4下方的外壁上设置一段圆环作为轴肩,机架1顶端内部嵌入一个推力轴承,将轴套4插入该轴承并使圆环轴肩与轴承上端面接触,即可实现轴套4在机架1内灵活地转动。所述轴套4上端外侧壁固定连有水平设置的上刀片6,该上刀片6与轴套4相互垂直,上刀片6的上表面设有圆锥状的料斗18,该料斗18与上刀片6的非切削刃处固定连接,即靠一对支撑杆19支撑固定,料斗18的出料口的边缘与上刀片6的刃口601相接触,以便料杆16从出料口伸出后,能被切断。轴套4内的上下两端处的内壁分别设有圆环凹槽401,扭簧5位于轴套4内且扭簧5两端的簧丝头501分别牢牢地卡在两个圆环凹槽401内,该扭簧5固定地套在穿过轴套4的转轴2上,所述转轴2的底端设有第一外齿轮8,第一外齿轮8与第二外齿轮9相啮合,第二外齿轮9与内齿轮12相啮合;其中,第一外齿轮8与内齿轮12同心,第二外齿轮9的齿轮轴10竖直设置于机架1底部并可自由转动,在制作时,可将齿轮轴10沿轴向滚花,以便于铆接第二外齿轮9,与上述轴套4的安装同理,可在齿轮轴10的下方外圆柱面上设置一个圆环台阶作为轴肩,下方便可插入安装于机架1底部的推力轴承内,实现第二外齿轮9的自由灵活转动,为保证其转动的稳定可靠性,在齿轮轴10的上方的机架1内部还设有圆柱套,用于安装齿轮轴10的上端。内齿轮12的底端面设有一段可插入机架1内的推力轴承的阶梯轴13,该阶梯轴13可根据需要设置多个台阶,以便将连接支撑内齿轮12的轴径(用于配合推力轴承,即阶梯轴13底端的最小轴段)做到最小,从而可以减小安装该推力轴承的机架1的底部尺寸,进一步缩减机构空间,便于携带。内齿轮12外边缘处的上端面竖直固定有下刀架14,下刀架14为一块竖直的钢板,该下刀架14右侧从上至下依次设有与上刀片6平行的下刀片15和量料板20,该量料板20为一块上表面为光滑平面的钢板,它的左端水平固定在下刀架12的右侧,量料板20的上端面与上刀片6的切削刃之间的竖直间距H即为所需切割的定量长度。

工作原理:将该机构的转轴2与电机相连,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应传动比的减速机,至于电机或者减速机的设置方式,根据所选用的具体电机或者减速机型号以及外形尺寸而定,皆为该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实现,此处不具体举例说明。由于扭簧5牢牢地卡在轴套4内,当电机驱动转轴2转动时,带动扭簧5扭转运动,扭簧5带动轴套4转动,从而导致上刀片6转动;开机,将料杆16放入料斗18内,至于放多少料杆16,则是根据料杆16的圆柱度、表面光洁度等来实地确定。由于料斗18是圆锥内壁,所以料杆16会自动落下一根或若干根,伸出出料口后被量料板20接住,等待开机切断,从而限定每节料杆16的切割长度。开机时,上刀片6转动接触到料杆16并继续转动一个小角度时,料杆16由于料斗的限位作用停止运动,此刻上刀片6便被料杆16挡住而停止转动,此时,转轴2继续转动将对扭簧5增大扭转作用力,导致扭簧5开始在圆环凹槽401内打滑,于是,上刀片6卡在料杆16上,而转轴2仍然继续转动,通过齿轮间的啮合传动,使内齿轮12转动,此处需明白,由于第一外齿轮8与第二外齿轮9为外齿轮啮合,其转向相反,而第二外齿轮9与内齿轮12转向相同,因此,转轴2间接带动上刀片6转动的方向和内齿轮12转向是相反的,从而下刀片15的切割方向和上刀片6切割趋势方向相反,导致下刀片15和上刀片6一起将料杆16夹住并切割,形成剪切效应;这种切割方式可有效避免利用手锯直接对准料杆16进行切割时发生的打滑,安全可靠,且可快速确定所需长度,效率更高。需注意的是,不同料杆16的落料速度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减速机来减缓内齿轮12(即下刀片15)的转速,以便其能在一根料杆16落料完毕后才转至料斗18正下方进行再次切断。

进一步地,所述簧丝头501的端面固定有耐磨小球(图中未示出),该耐磨小球嵌于所述圆环凹槽401内,用于提高扭簧5两端头的耐磨性。

进一步地,所述上刀片6为圆弧形,其圆弧的凹侧朝转轴2旋转方向设置,以便将料杆16抓住,方便切割。

进一步地,所述轴套4为两块半轴套拼合式结构,在其两端分别套有将两半轴套拼合锁紧的螺纹连接环3。

进一步地,所述扭簧4的内圈表面与转轴2的外圆柱面周向均匀地设有焊点,以便将扭簧5与转轴2牢牢地固定在一起。

进一步地,所述下刀片15为直角状,其一条直角边1502紧贴所述下刀架14设置,并通过下刀架14上的竖直条孔与下刀架14可拆连接,可采用螺栓17联接,其另一条直角边1501设有切削刃,以便调节上下两块刀片之间的切缝宽度,更好地切割料杆16。

进一步地,所述量料板20也为直角状,其具有与所述下刀片15相同的安装结构,即量料板20也是可以调节高度的,以便调节所需要的定量截料长度,即调节H值。

进一步地,所述料斗18的出料口直径略大于料杆16直径,且在出料口正下方的量料板20上设有相同直径的盲孔,以便每次自动落下一根料杆16,且料杆16可正好落在盲孔内,从而使上刀片6在与料杆16接触式,可以对料杆16产生更大的作用力,防止刀片切空。

由于切割料杆16时,会产生大量灰屑尘土,为了尽可能地保护好传动齿轮:第一外齿轮8、第二外齿轮9,防止相关推力轴承被卡死,将第一外齿轮8、第二外齿轮9均设置在机架1内,该机架1为一个底部具有大圆柱底座、顶端设有空心的圆柱壳体。第一外齿轮8、第二外齿轮9均位于圆柱壳体内,关于各个推力轴承的轴承安装座设置,可根据具体情形具体设置位置,该位置可以有任意种形式,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实现,此处不做详述。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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