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农用机械技术领域,用于牲畜粪便等农家肥的施肥,具体地说是一种农家肥施肥装置。
背景技术:
农家肥养分种类丰富,富含氮、磷、钾、钙、镁、硫、铁等多种元素,有利于农作物生长,促进土壤团粒结构的形成,使土壤疏松,保持土壤中空气和水协调比例,增加保水、 保温、透气等能力。
由于农家肥多为牛、猪、鸡鸭等块状粪便,形状各异、大小、软硬程度、粘稠度等不同,无法直接利用普通的化肥施肥机械进行施肥作业,仍采用传统方式作业,将肥料运至田间,粉碎后人工施撒,这种施肥方式劳动强度非常大,作业效率低,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施肥量难以均匀控制,对农作物的后期生长影响较大。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集运输、搅拌、粉碎、均匀施撒于一体施肥机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农家肥施肥装置,结构简单合理,克服了现有技术的缺陷,实现了运输、搅拌、粉碎、均匀施撒于一体。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包括车架及装配在车架上的传动机构,还包括肥料箱、螺旋推进器、分切辊、飞溅辊;所述的肥料箱固定在车架上部,肥料箱内部纵向装配有螺旋推进器,肥料箱后侧挡板、与螺旋推进器的末端相对应处开有出料口;出料口装有控制门;
分切辊上固定有多列切刀,飞溅辊上固定有多列飞溅刀片;分切辊及飞溅辊前后依次、横向水平并列固定在车架末端;分切辊位于出料口后侧下方;
所述的螺旋推进器、分切辊、飞溅辊与传动机构连接。
进一步,所述肥料箱的底部与螺旋推进器位置相对应处,设有截面为弧形的输料槽。
进一步,所述分切辊上各列切刀的刀片呈直线排列,环绕分切辊的轴线放射状均布。
进一步,所述飞溅辊上各列飞溅刀片的板体绕辊体沿螺旋线排列或沿平行于分切辊轴线的直线排列并环绕轴线均布。
进一步,所述的控制门与出料口通过垂直设置的滑槽插装配合,并通过蜗轮蜗杆控制开合或通过螺栓定位。
进一步,所述的肥料箱出料口设有安全护罩。
进一步,所述的肥料箱内至少装有二条螺旋推进器。
进一步,所述的相邻螺旋推进器旋向相反。
作为优选的,所述螺旋推进器的数量为偶数。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结构简单合理,成本较低,可直接拖挂在拖拉机等农机具后部,利用拖拉机的动力机构驱动,在运输过程中将农家肥翻搅、分切并通过飞溅辊将肥料破碎施撒,以确保肥料较为均匀的撒在土壤中,避免了不均匀施肥对土壤及农作物的负面影响;实现了运输、搅拌、粉碎、施肥于一体,大幅降低了劳动强度及施肥成本,提高了作业效率,保证了施肥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图3为图1的A-A向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中:1、肥料箱,11、出料口,12、输料槽,2、螺旋推进器,3、分切辊,31、切刀,4、支架,5、飞溅辊,51、飞溅刀片,6、安全护罩,7、控制门。
实施例1
从图1~图3可知,本实用新型拖挂在农用拖拉机等后部,包括车架、及装配在车架上的传动机构、肥料箱1、螺旋推进器2(搅龙)、分切辊3、飞溅辊5;所述的肥料箱1固定在车架上部,肥料箱1内部至少装配有二条纵向的螺旋推进器2,肥料箱底板的板体下凹形成截面为弧形的输料槽12,每一输料槽均与一条螺旋推进器2对应配合,以确保翻搅输送效率;
相邻的螺旋推进器2旋向相反,避免推进过程中肥料涌向肥料箱体的一侧;为保证肥料均匀推送,螺旋推进器的数量优选偶数。
本实施例以二条螺旋推进器为例,相应的肥料箱底板设有二条纵向的输料槽与二螺旋推进器配合(见图2~图3)。
肥料箱1后侧挡板下段、与螺旋推进器的末端相对应处开有出料口11;出料口11装有控制门7;所述的控制门7通过垂直设置的滑槽与出料口11插装配合,控制门7与出料口11侧部安装有蜗轮蜗杆组件,控制并锁止控制门7开合,(该控制门7也可通过螺栓定位),以调控肥料的排出量。
分切辊3上固定有多列切刀31,各列切刀31的刀片呈直线排列,环绕分切辊的轴线放射状均布;所述飞溅辊5上各列飞溅刀片51的板体绕辊体沿螺旋线排列或沿平行于分切辊轴线的直线排列并环绕轴线均布。
本实施例中分切辊3采用三列直线排列切刀31的形式,品字形绕轴线均布,飞溅辊的飞溅刀片51采用螺旋线绕辊体排列布设。
所述的分切辊3及飞溅辊5前后依次、横向水平并列固定在车架末端的支架4上;分切辊3位于出料口11后侧下方;所述的肥料箱出料口11设有安全护罩6,遮挡分切辊3及飞溅辊5,防止高速旋转的辊子伤人。
所述的螺旋推进器2、分切辊3、飞溅辊5通过传动机构(采用常规的减速机、换向机、皮带及传动轴传动)与拖拉机动力机构连接。
本实用新型工作时,首先利用螺旋推进器2转动将肥料箱内的肥料均匀搅动,然后打开控制门7并根据施肥量调节出料口大小;再次启动螺旋推进器2将肥料由出料口推出,经过分切辊3分切成较小的块(粒)状,落在飞溅辊5上,飞溅辊5高速旋转将肥料均匀抛出,施撒在土壤中,简化了施肥操作步骤,降低了劳动强度,大幅提高了作业效率,保证了肥料施撒均匀。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对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对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