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棚黄瓜落蔓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96731阅读:385来源:国知局
一种大棚黄瓜落蔓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黄瓜种植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大棚黄瓜落蔓器。



背景技术:

大棚蔬菜的种植中,蔓类蔬菜的种植有一项不可或缺的工序——落蔓,适时落蔓,降低植株的高度,是实现温室蔓类蔬菜高产、高效、优质栽培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一般大棚黄瓜每年需五次落蔓,落蔓方式主要是人工落蔓和半自动落蔓。

人工落蔓劳动强度最大、最繁琐,用工最多,非常费工、费时、费力。据统计:每年因人工落蔓所产生的工时费以及人工落蔓操作时发生的断苗、歇蔓而影结瓜采瓜的综合损失,不但直接影响到大棚黄瓜种植的经济效益,而且增大了管理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省时省工节约成本的大棚黄瓜落蔓器。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方案为:一种大棚黄瓜落蔓器,包括卷绳筒以及与所述卷绳筒两端活动连接的倒“U”型支架,所述卷绳筒包括卷绳筒本体以及设置于所述卷绳筒本体两端的圆盘形挡板,所述卷绳筒本体的中部位置处设置有圆柱形凸起,位于所述圆柱形凸起一侧为旋转绳绕绳端,所述旋转绳绕绳端上以螺旋的方式绕有使得所述卷绳筒在所述倒“U”型支架上旋转的旋转绳;位于所述圆柱形凸起的另一侧为提升绳绕绳端,所述提升绳绕绳端上以螺旋的方式绕有提升绳,所述提升绳的自由端连接的用于固定黄瓜蔓的三角形提升架。

优选地,所述倒“U”型支架上一端设置有长条形支撑杆,所述长条形支撑杆与所述卷绳筒本体垂直设置,所述长条形支撑杆上设置有用于固定所述旋转绳的固定杆。

优选地,所述固定杆垂直设置于所述长条形支撑杆上。

优选地,所述旋转绳绕绳端以及所述提升绳绕绳端上均设置有用于容纳绳索的螺旋型沟槽。

优选地,所述圆盘形挡板大于所述圆柱形凸起。

优选地,所述倒“U”型支架的中部位置处设置有挂钩。

优选地,所述旋转绳、提升绳均为非弹性塑料绳。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省去了繁重的人工劳作,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日常使用中可根据黄瓜的采光需要随时落蔓,非常方便。

在提升绳的自由端连接的用于固定黄瓜蔓的三角形提升架,可以很好保护护黄瓜秧不会受伤,能使叶片均匀分布,保持合理位置,维持最佳叶片系数,提高光合效率,从而可以使生长势加强,结瓜期延长。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简单,制造成本低,可以多年重复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大棚黄瓜落蔓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卷绳筒的正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请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的大棚黄瓜落蔓器,包括卷绳筒以及与卷绳筒两端活动连接的倒“U”型支架1。该卷绳筒包括卷绳筒本体以及设置于卷绳筒本体两端的圆盘形挡板3,卷绳筒本体的中部位置处设置有圆柱形凸起2,位于圆柱形凸起一侧为旋转绳绕绳端4,旋转绳绕绳端4上以螺旋的方式绕有使得卷绳筒在倒“U”型支架1上旋转的旋转绳7;位于圆柱形凸起2的另一侧为提升绳绕绳端5,提升绳绕绳端5上以螺旋的方式绕有提升绳8,提升绳8的自由端连接的用于固定黄瓜蔓的三角形提升架9。圆盘形挡板3大于圆柱形凸起2,旋转绳7、提升绳8均为非弹性塑料绳。

倒“U”型支架1的中部位置处设置有挂钩6,倒“U”型支架1上一端设置有长条形支撑杆10,长条形支撑杆10与卷绳筒本体垂直设置,长条形支撑杆10上设置有用于固定旋转绳的固定杆11,固定杆11垂直设置于长条形支撑杆10上。

请参照图2,旋转绳绕绳端4以及提升绳绕绳端5上均设置有用于容纳绳索的螺旋型沟槽12,螺旋型沟槽12有利于旋转绳7、提升绳8缠绕在里面二不会打结。

使用过程中,将长条形支撑杆10固定在地面上支撑整个结构,如果条件适合,将挂钩6挂在大棚顶端。需要落蔓的时候,将黄瓜黄瓜蔓固定在三角形提升架9上,操作旋转绳7使得卷绳筒发生旋转从而使得三角形提升架9上升或下降,将黄瓜蔓到达适合的位置后,将旋转绳7固定在固定杆从而固定三角形提升架9的位置从而实现对黄瓜的落蔓。

上述的大棚黄瓜落蔓器省去了繁重的人工劳作,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日常使用中可根据黄瓜的采光需要随时落蔓,非常方便。

在提升绳的自由端连接的用于固定黄瓜蔓的三角形提升架,可以很好保护护黄瓜秧不会受伤,能使叶片均匀分布,保持合理位置,维持最佳叶片系数,提高光合效率,从而可以使生长势加强,结瓜期延长。

同时还结构简单,操作简单,制造成本低,可以多年重复使用。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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