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园林工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园林喷灌机。
背景技术:
随着生态发展的需求,对园林的建设速度也越来越快,在园林的日常维护中,通常需要采用大量的喷灌设施,以确保植物生长所需求的水资源。现有技术中的喷灌设施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出现漏水现象,究其原因在于水中泥沙含量较高,容易造成堵塞,导致局部压差过大,造成出现破裂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旨在提出一种园林喷灌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之技术方案:
一种园林喷灌机,包括顶部开口的箱体,所述箱体内设有隔板,所述隔板的上端面与箱体的上端面齐平,所述隔板的下端面悬空至箱体的底部上方,所述隔板将箱体的内空间分隔成第一空间和第二空间,所述第一空间的顶部开口处设有固定盖板,所述第二空间的顶部开口处设有活动盖板;所述第一空间内垂直设置有出水管,所述出水管的一端延伸至接近第一空间的底部,所述出水管的另一端贯穿固定盖板至箱体外部,所述出水管的另一端的端部设有喷头,所述固定盖板的上表面设有与出水管相连的水泵;所述第二空间的上端设有进水管,所述进水管上设有流量控制阀,所述进水管出水口的下方设有第一过滤板和第二过滤板,位于第二过滤板下方所在的隔板上设有液位传感器,所述第二空间的内壁上垂直设有扶梯;所述箱体外部设有控制箱,所述控制箱内的控制器分别与流量控制阀、水泵、液位传感器相连。
进一步,所述隔板包括方形的不锈钢金属板,所述不锈钢金属板的外表面喷涂陶瓷层。
进一步,所述第一空间的内壁上设有垂直设置的加料管,所述加料管的一端位于活动盖板,所述加料管的另一端位于第二过滤板下端;所述所述加料管的一端所在的开口处设有堵头。当需要加入农药时可通过该加料管进行加入,从而对园林进行农药喷洒。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园林喷灌机,通过对水进行过滤,减少水中泥沙含量,进而保护喷头,防止其局部压差过大造成出现破裂现象。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固定盖板;3.出水管;4.隔板;5.水泵;6.喷头;7.控制箱;8.活动盖板;9.流量控制阀;10.进水管;11.第一过滤板;12.扶梯;13.第二过滤板;14.液位传感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
图1所示:一种园林喷灌机,包括顶部开口的箱体1,所述箱体1内设有隔板4,所述隔板4的上端面与箱体1的上端面齐平,所述隔板4的下端面悬空至箱体1的底部上方,所述隔板4将箱体的内空间分隔成第一空间和第二空间,所述第一空间的顶部开口处设有固定盖板2,所述第二空间的顶部开口处设有活动盖板8。
所述第一空间内垂直设置有出水管3,所述出水管3的一端延伸至接近第一空间的底部,所述出水管3的另一端贯穿固定盖板2至箱体外部,所述出水管3的另一端的端部设有喷头6,所述固定盖板2的上表面设有与出水管相连的水泵5。这样在水泵的作用下能将箱体内的抽出送入喷头6进行喷洒作业,实现对园林的喷洒活动。
所述第二空间的上端设有进水管10,所述进水管10上设有流量控制阀9,所述进水管10出水口的下方设有第一过滤板11和第二过滤板13,位于第二过滤板13下方所在的隔板4上设有液位传感器14,所述第二空间的内壁上垂直设有扶梯12。所述第二空间内壁上设有固定环或固定块,第一过滤板11和第二过滤板13分别安放在相应的固定环或固定块上。每过一段时间维护人员可通过扶梯13进入箱体内将第一过滤板和第二过滤板进行替换,从而保持水质的干净。
所述箱体1外部设有控制箱7,所述控制箱7内设有控制器和供电源,所述控制器分别与流量控制阀、水泵、液位传感器相连,所述供电源分别为控制器、流量控制阀、水泵、液位传感器供电。
进一步来说,所述隔板4包括方形的不锈钢金属板,所述不锈钢金属板的外表面喷涂陶瓷层。
进一步来说,所述第一空间的内壁上设有垂直设置的加料管,所述加料管的一端位于活动盖板,所述加料管的另一端位于第二过滤板下端;所述所述加料管的一端所在的开口处设有堵头。当需要加入农药时可通过该加料管进行加入,从而对园林进行农药喷洒。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园林喷灌机,箱体埋入地表下方,选择一地方相对高地,这样更有利于喷洒作业。通过外部的控制箱来对该园林喷灌机进行操作。运行时,进水管进入水源,经第一过滤网和第二过滤网后进入箱体底部,当液位传感器检测到水位达到要求后会关闭流量控制阀,并启动水泵进行抽水作业,并经喷头进行喷洒作业。当液位传感器检测到液位过低时会停止水泵作业,并启动流量控制阀进行放水。当上述设备出现问题时,维修人员打开活动盖板经扶梯向下进行相应处理。由于喷头喷洒的水质进行过滤处理,因此能够有效的解决因水中泥沙含量较高,容易造成堵塞,导致局部压差过大,造成出现破裂现象。
以上仅就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作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不仅限于以上实施例,凡在本实用新型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所作的各种变化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