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舍电热地暖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83066阅读:69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生猪养殖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猪舍电热地暖系统。



背景技术:

冬季受天气响,猪易受凉而感冒、拉稀、咳嗽等。特别是出生到保育阶段的猪,抵抗力差,对温度要求高,形成的温度过低形成的冷应激会影响猪的正常生长,诱发各种疾病,增大死亡率,导致上市商品猪减少等,严重影响猪场经济效益。猪场传统的采暖方法,如红外线灯泡、玻璃钢电热板、水地暖(锅炉)、燃煤热风机、水暖风机等,这几种采暖方法都有很大的弊端:红外线灯泡、玻璃钢电热板,使用寿命短,红外线灯泡和玻璃钢电热板使用寿命通常为1-2年,温度不可调,耗能大。玻璃钢电热板因工艺限制,不能冲洗消毒,而且,幼猪在长牙时很容易啃咬破坏。水暖锅炉,不能连续采暖,温度不易控制,冬季容易冻坏管道;燃煤热风炉安装麻烦,耗费人力物力,水暖风机只能加热猪舍空间温度,地面没有明显温度等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结构合理的猪舍电热地暖系统,解决了猪舍冬季保暖问题,且保暖效果好。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猪舍电热地暖系统包括电热地暖板和温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热地暖板包括由上至下的地面层、豆石混凝土层、保暖层和复合铝箔层,所述复合铝箔层下方设有发热电缆和贴附在所述发热电缆表面的钢丝网;所述豆石混凝土层中设置有感温探头,所述感温探头与温控器电连接。

所述地面层为水泥层,保暖层为泡沫层或聚氨酯保温层。

所述发热电缆呈S状或U形状,所述发热电缆由内至外包括冷线、热线、绝缘层、接地、屏蔽层和外护套。

所述电热地暖板放置在猪床分娩舍或保育舍下部。

所述钢丝网由横、纵两个方向的钢丝交错而成。

所述地面层厚度0.3~1cm,豆石混凝土层厚度1~3cm,保暖层厚度1~2cm。

所述温控器距离地面层安装高度不少于1米。

本实用新型解决了背景技术中存在的缺陷,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猪舍电热地暖系统结构简单合理,解决了猪舍冬季保暖问题,且保暖效果好。通过发热电缆以远红外辐射方式转变为热能,加热混凝土层和水泥层,使之蓄热,热自下而上均匀散发,系统运行时仔猪会立即感到温暖,就像晒太阳一样。发热电缆合理排布,整个供暖系统表面温度均匀,没有死角,仔猪无拘无束均匀睡在上面,避免了发生挤压、堆叠的现象,确保了仔猪的成活率。通过温控器和温度探头,饲养人员可根据仔猪在不同阶段所需的最佳温度进行精确控温。通过混凝土层蓄热及智能温控技术,节能效果十分明显。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地面层,2-豆石混凝土层,3-保暖层,4-复合铝箔层,5-发热电缆,6-钢丝网,7-感温探头,8-温控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的一种猪舍电热地暖系统实施例,包括电热地暖板和温控器8,电热地暖板包括由上至下的地面层1、豆石混凝土层2、保暖层3和复合铝箔层4,复合铝箔层4下方设有发热电缆5和贴附在发热电缆5表面的钢丝网6;豆石混凝土层2中设置有感温探头7,感温探头7与温控器8电连接。地面层1为水泥层,保暖层3为泡沫层或聚氨酯保温层。发热电缆5呈S状或U形状,发热电缆5由内至外包括冷线、热线、绝缘层、接地、屏蔽层和外护套。电热地暖板放置在猪床分娩舍或保育舍下部。钢丝网6由横、纵两个方向的钢丝交错而成。地面层1厚度0.3~1cm,豆石混凝土层2厚度1~3cm,保暖层3厚度1~2cm。温控器8距离地面层1安装高度不少于1米。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是:将电热地暖板放置在猪床分娩舍、保育舍下部,然后浇注水泥砂浆,接通220V电源及温控器即可使用。每个猪舍可单独控温,节能方便。通过发热电缆5以远红外辐射方式转变为热能,加热豆石混凝土2层和地面层1,使之蓄热,热自下而上均匀散发,系统运行时仔猪会立即感到温暖,就像晒太阳一样。通过专用温控器8,利用埋藏在豆石混凝土层2的温度探头7,饲养人员可根据仔猪在不同阶段所需的最佳温度进行精确控温,到达设定温度即可断电(10~40℃自由调节)。产床保温箱的温控范围:32~38℃;仔猪保育舍的温控范围:25~32℃。由于采用了混凝土层蓄热及智能温控技术,节能效果十分明显,耗电仅相当于保温灯及一般电热板的40~50%。发热电缆5在加热的同时还可产生远红外辐射,可使小猪的毛细血管扩张,促进血液循环,提高免疫能力,加深睡眠、促进食欲、有效预防痢疾、腹泻等疾病。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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