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绿篱修剪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电动绿篱修剪装置。
背景技术:
绿篱是世界三大园林之一的欧式园林常采用的造景手法。因其选择树种可修剪成各种造型,并能相互组合,从而提高了观赏效果和艺术价值。此外,绿篱还能起到遮盖不良视点、隔离防护、防尘防噪、引导游人观赏路线等作用。
通常,为保证园林的景观效果,需要对绿篱进行定期修剪,现有绿篱修剪以小型绿篱修剪机手持式为主。但是,使用手持式绿篱修剪机在修剪内侧绿篱时,往往由于手持式绿篱修剪机的工作区域过小,容易踩踏绿篱,影响绿篱的生长。尤其在遇到过宽的绿篱时,工人更会进入绿篱内进行修剪,从而造成对绿篱的踩踏,造成绿篱的死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电动绿篱修剪装置,以能够有效降低绿篱修剪的劳动强度和减少对绿篱的踩踏。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动绿篱修剪装置,所述电动绿篱修剪装置包括支撑台、设置在所述支撑台下端的脚轮、竖直设置在所述支撑台上端的支撑杆、与所述支撑杆上端活动连接的伸缩杆,所述伸缩杆一端连接有操作杆,所述伸缩杆另一端连接有锯切机构,所述操作杆上设有控制机构,所述锯切机构包括电动机以及连接在所述电动机中心轴承上的锯片,所述支撑台内设有电源,所述电源分别与控制机构、电动机电连接。
优选地,所述控制机构包括设置在所述操作杆上的电动机开关、伸缩杆开关以及角度旋转开关。
优选地,所述支撑杆与所述伸缩杆之间通过旋转轴活动连接。
优选地,所述电源为充电直流蓄电池。
优选地,所述锯片为金属材质,直径为40cm。
优选地,所述支撑台的长度为80cm,宽度为60cm,高度为40cm。
优选地,所述脚轮上设有手刹。
优选地,所述支撑台与所述伸缩杆的近锯片端之间设有辅助支撑杆。
基于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本实用新型的电动绿篱修剪装置由于采用了伸缩杆连接锯切机构的技术方案,并通过支撑台的移动实现绿篱修剪,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的电动绿篱修剪装置减少了对绿篱的踩踏,避免了修剪过程中造成绿篱死亡和景观效果的破坏。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电动绿篱修剪装置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动绿篱修剪装置,如图1所示,其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具体地,所述电动绿篱修剪装置包括支撑台4、设置在所述支撑台4下端的脚轮7、竖直设置在所述支撑台4上端的支撑杆8、与所述支撑杆8上端活动连接的伸缩杆3,所述伸缩杆3一端连接有操作杆1,所述伸缩杆3另一端连接有锯切机构5,所述操作杆1上设有控制机构,所述锯切机构5包括电动机以及连接在所述电动机中心轴承上的锯片,所述支撑台4内设有电源,所述电源分别与控制机构、电动机电连接。
优选地,所述控制机构包括设置在所述操作杆1上的电动机开关、伸缩杆开关以及角度旋转开关。进一步,所述支撑杆8与所述伸缩杆3之间通过旋转轴2活动连接。本实用新型的电动绿篱修剪装置可进行多角度和长度的调整,所述伸缩杆开关以及角度旋转开关可分别控制伸缩杆3的长度以及锯片的角度,进而调节绿篱修剪的宽度和角度。所述伸缩杆3为液压伸缩,可通过所述操作杆1上的伸缩杆开关调节伸缩杆3的长度,实现绿篱修剪宽度的调整。
如图1所示,所述旋转轴2为活动连接,起调整锯片角度的作用。当按下所述操作杆1上的旋转按钮时,所述支撑杆8与所述伸缩杆3之间的旋转轴2为开放状态,通过摆动所述操作杆1以调整修剪角度;当松开操作杆1上的旋转按钮时,所述支撑杆8与所述伸缩杆3之间的旋转轴2为锁定状态,此时角度调节完成。
优选地,所述支撑台4的长度为80cm,宽度为60cm,高度为40cm。底部配有脚轮7,可实现自由移动。所述脚轮7上设有手刹,修剪时可用手刹固定整个装置。所述支撑台4内设有电源,为整个电动绿篱修剪装置提供动力,所述电源分别与控制机构、电动机电连接。进一步,所述电源为充电直流蓄电池,可充电的设计便于在现场方便作业。
进一步,所述锯片为金属材质,直径为40cm。锯片通过电机的中心轴承带动进行旋转,电动机通过支撑台4内的电源进行供电。电线可通过伸缩杆3的内侧接通至电源及操作杆1上的开关处。优选地,所述支撑台4与所述伸缩杆3的近锯片端之间设有辅助支撑杆6,起到辅助支撑的作用,以减小伸缩杆3由于重力产生的形变。
本实用新型的电动绿篱修剪装置由于采用了伸缩杆连接锯切机构的技术方案,并通过支撑台的移动实现绿篱修剪,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的电动绿篱修剪装置减少了对绿篱的踩踏,避免了修剪过程中造成绿篱死亡和景观效果的破坏。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者对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