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包含双唑草腈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3969669阅读:34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农药领域,具体涉及除草剂领域,特别是涉及包含双唑草腈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方法。
背景技术
:水稻直播技术是指将种子直接播种于大田进行栽培的种植方式。根据土壤水分状况及播种前后的灌溉方法,又可将直播稻分为水直播、旱直播、湿直播和旱种稻等四种类型。目前水直播应用最为广泛。目前水稻是中国种植最广的一种作物之一,总种植面积达到4.5亿亩。而且目前大多水直播水稻的种植非常普遍。相比传统的手工插秧相比,具有省工、省力、劳动生产效率高等优点;然而,由于没有二次插秧的过程,水直播稻田中的杂草发生更为普遍,由于传统的下田喷药、拌土拌肥撒施的除草方式通常都是针对传统的手工插秧方式,并未考虑水直播稻田这种特殊的栽培方式中对于除草的需求。其中水稻直播田中恶性杂草如千金子、稗草等杂草发生早、发生期长、发生量大,可占出草总量的30-70%,出草期长达25天以上,是直播稻田的恶性杂草,目前并没有有效的防治方法。双唑草腈属于吡唑并吡啶环的除草化合物,其对稗草及同事发生的一年生具芒碎米莎草科的多种杂草,以及阔叶杂草车前状雨久花等具有很高的活性,然而该品种自长期应用以来,已经出现了部分抗药性,现有技术公开了部分官员采用双唑草腈及其与其它除草活性组分组合的除草剂,例如中国专利201410458494公开了双唑草腈与丙草胺的复配组合物,然而在剂型这方面,均仅仅是配制成传统的农药制剂,如颗粒剂、粉剂、乳油等;而未考虑上述杂草的特定,开发出适于水稻田杂草,特别是水稻直播田杂草的防治。关于水稻田适宜的制剂,申请人自身对水稻田农用制剂做了较多研究,例如201310710822.4(一种水田除草大粒剂及其制备方法),公开了将除草剂丙草胺、吡嘧磺隆等与烷基酰胺聚氧乙烯醚、苯基酚聚氧乙烯醚等助剂混合制得大粒剂;201410670721.3(一种含吡嘧磺隆与二氯喹啉酸的水田除草大粒剂),公开了将含有上述活性成分与表面活性剂、油性物质、固体核芯材料等助剂混合制得大粒剂;201610290446.1(一种防治水稻纹枯病和稻瘟病的组合物漂浮大粒剂及其制备方法)同样也是公开了含有活性成分、分散剂、扩展剂等助剂混合制得的大粒剂;然而申请人经过后期长足的研究发现,其先前所开发的大粒剂在大粒剂的分散性、稳定性以及缓释效果方便并不理想,因此申请人通过调整大粒剂中多个组分以及相应组分的含量,新研发出效果更为优良的大粒剂配方。技术实现要素: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有效防治水稻田中的杂草,特别是能持续性地防治,尤其是水稻直播田中多种杂草的除草组合物。本发明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包含双唑草腈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的各组分按照如下重量份:除草剂:10-26;表面活性剂:1-25;油性物质:2-30;白炭黑:1-10;固体核芯材料:10-80kcl:1-30;所述除草剂为双唑草腈;所述表面活性剂为重量比为1:20-30:1的磺酸盐木质素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的复合表面活性剂;所述油性物质为重量比为1:10-20:1的矿物油和植物油的复合油性物质。优选地,所述除草剂为17-22重量份,最优选为20重量份;优选地,表面活性剂的用量为3-22重量份,更优选为8-20重量份,最优选为15-18重量份;优选地,复合表面活性剂中,磺酸盐木质素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的重量比为1:10-15:1,更优选为1:3-5:1,最优选为2:1;优选地,复合油性物质的用量为5-25,更优选为10-20,最优选为14-16;优选地,复合油性物质中,矿物油和植物油的重量比为1:5-10:1,更优选为1:2-4:1,最优选为2:1。所述固体核芯材料为煅烧浮石、煅烧蛭石、黑曜石、珍珠岩或玻璃漂珠;最优选为玻璃漂珠。可选地,所述除草剂为重量比为15:1-1:5的双唑草腈与丙草胺或噁嗪草酮的混配组合物,优选二者的重量比5:1-1:1,最优选二者的重量比为3:1;优选地,所述除草剂可以为重量比为15:1-1:5-1:5双唑草腈、第二组分和第三组分的混配组合物,第二组分为丙草胺或噁嗪草酮,第三组分为嗪吡嘧磺隆、丙嗪嘧磺隆,氯吡嘧磺隆、唑吡嘧磺隆或嘧苯胺磺隆,最优选三者的重量比为3:1:1;进一步地,本发明提供上述除草组合物应用于防除水直播稻田杂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水稻移载田中,插秧后抛施上述除草组合物;或者在水稻直播田中,当水稻长至两叶一心期时抛施上述除草组合物;用量为30-75g/亩。优选地,所述杂草为稗草或莎草。关于漂浮大粒剂助剂的选择:实际上,申请人近年来一直研究漂浮大粒剂,例如在申请人本人已经授权的201310710822.4专利中,其中涉及到采用16.5%吡嘧磺隆和丙草胺的复配组合物制得的漂浮大粒剂防治大田杂草,其中的表面活性剂为3重量份的烷基酰胺聚氧乙烯醚,5重量份的苯基酚聚氧乙烯醚作为表面活性剂,虽然对多种杂草具有不错的防效,然而在生产实践中,申请人发现,该漂浮大粒剂分散性差,其体现在直达靶标速度不够,即扩散速度低于0.8m/min,进而在施用至水面至达到杂草靶标时,其活性成分损失10-15%;申请人通过大量的研究和摸索,发现通过选择特定的表面活性剂,特别是其以一定的比例组合时,其分散性大大加强,扩散速度快,大于1.5m/min,活性成分损失降至4.5%以下;此外,申请人还意外地发现,当选择特定的复合油性物质、特别是二者以特定的比例复配时,大粒剂在靶标处附着的持久性更佳,相比201310710822.4中的16.5%吡嘧磺隆和丙草胺的复配组合物而言,其持久性提高至少20%。此外,当选择将双环黄草酮与丙草胺或噁嗪草酮配制成二元或三元除草组合物时,其具有优良的增效作用,共毒系数在120以上。具体实施方式为了加深对本发明的理解,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述,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定。一、制备实施例制备实施例1:将18的双唑草腈用8重量份的白炭黑吸附,再与9重量份的磺酸盐木质素、9重量份的苯基酚聚氧乙烯醚、12重量份的kcl混合均匀后,经气流粉碎机超微粉碎后得到母粉。将母粉与7.5重量份的矿物油、7.5重量份的植物油,以及余量为玻璃漂珠共计100重量份混合均匀,转入挤压造粒设备中进行造粒,得到不规则的柱形颗粒,将制得的颗粒进行烘干、筛分,得到有效成分含量为18%的双唑草腈大粒剂成品。制备实施例2:除20重量份的双唑草腈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制备实施例3:除10重量份的双唑草腈、10重量份的噁嗪草酮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制备实施例4:除18重量份的双唑草腈、2重量份的丙草胺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制备实施例5:除5重量份的双唑草腈、15重量份的丙草胺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制备实施例6:除15重量份的双唑草腈、5重量份的丙草胺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制备实施例7:除表面活性剂为20重量份的磺酸盐木质素、1重量份的苯基酚聚氧乙烯醚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6。制备实施例8:除表面活性剂为12重量份的磺酸盐木质素、6重量份的苯基酚聚氧乙烯醚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6。制备实施例9:除表面活性剂为1重量份的磺酸盐木质素、20重量份的苯基酚聚氧乙烯醚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6。制备实施例10:除20重量份的矿物油、1重量份的矿物油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8;制备实施例11:除10重量份的矿物油、5重量份的矿物油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8;制备实施例12:除1重量份的矿物油、20重量份的矿物油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8;制备实施例13:除16重量份的双唑草腈、2重量份的丙草胺、2重量份的丙嗪嘧磺隆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制备实施例14:除12重量份的双唑草腈、4重量份的丙草胺、4重量份的丙嗪嘧磺隆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制备实施例15:除12重量份的双唑草腈、2重量份的丙草胺、2重量份的嘧苯胺磺隆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制备实施例16:除12重量份的双唑草腈、4重量份的丙草胺、4重量份的嘧苯胺磺隆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制备实施例17:除12重量份的双唑草腈、4重量份的双唑草腈、4重量份的唑吡嘧磺隆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对比例1:除表面活性剂为磺酸盐木质素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1;对比例2:除表面活性剂为苯基酚聚氧乙烯醚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1;对比例3:除表面活性剂为烷基酰胺聚氧乙烯醚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1;对比例4:除表面活性为萘磺酸钠甲醛缩合物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1;对比例5:除表面活性为3重量份的烷基酰胺聚氧乙烯醚、5重量份的苯基酚聚氧乙烯醚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1;对比例6:除油性物质为15重量份的矿物油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1;对比例7:除油性物质为15重量份的植物油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1。对比例8:除活性成分为20重量份的双唑草腈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1。对比例9:除活性成分为20重量份的双唑草腈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1。对比例10:除活性成分为20重量份的丙草胺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1。对比例11:除活性成分为20重量份的丙嗪嘧磺隆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1。对比例12:除活性成分为20重量份的嘧苯胺磺隆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1。对比例13:除活性成分为10重量份的双唑草腈、10重量份的丙嗪嘧磺隆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1。对比例14:除活性成分为10重量份的双唑草腈、10重量份的嘧苯胺磺隆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1。对比例15:除活性成分为10重量份的丙草胺、10重量份的丙嗪嘧磺隆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1。对比例16:除活性成分为10重量份的丙草胺、10重量份的嘧苯胺磺隆外,其余同制备实施例11。二、本发明大粒剂相关性能实施例1、水面扩散速度试验(1)溶液和仪器自来水:饮用级;水槽:长120cm,宽20cm,高10cm;恒温水浴:(30±2)℃;秒表。(2)水面扩散速度测定在长×宽×高=120cm×20cm×10cm的水槽中,放入自来水,水层高度≥2cm;称20mg样品放置在水槽顶端的水面区域,使其自行扩散,同时用秒表计时,测定样品在水面刚好扩散至1m时所需的时间,平行测定三次,取平均值。测定试样在水面扩散速度v(m/min);(3)测定活性成分损失率由于漂浮大粒剂只有到达目标杂草后其通过进入植株代谢系统起到除草的作用,其长时间不能到达杂草或杂草附近或者施用后即刻沉入水底部分视为未起效部分,本实验测试了施用后5分钟、10分钟到达植株直径范围8厘米、水层2cm以上的活性物质占原活性物质总量百分比。测定结果如下表1:实施例水面扩散速度m/min5分钟后(%)10分钟后(%)11.5295.596.521.5595.696.631.5395.796.441.5595.697.151.5595.697.361.6296.297.571.5896.097.581.6495.997.891.6095.797.5101.6495.897.2111.6896.397.6121.6595.396.2131.5595.596.3141.5695.596.8151.5895.696.2161.5795.896.7171.5695.796.8对比例10.7086.388.3对比例20.6986.088.1对比例30.7386.488.3对比例40.6886.387.0对比例50.7085.587.3结果分析:从上表1可以看出,本发明的实施例1-17相对于对比例1-5在水面扩散速度以及速效性均更优,特别是本发明采用复合的表面活性剂相对于对比例1和2的单剂而言,效果更优,相比采用其他类型的表面活性剂及其组合的对比例2-5而言,效果也是更优的。此外,就本申请本身而言,当选择特定的表面活性剂比例时,例如制备例8中二者为2:1时,其效果相比实施例7、9效果更佳,以及当矿物油与植物油为特定比例时,即实施例11的效果相比实施例10、12更佳。2、漂浮大粒剂持久性试验由于漂浮大粒剂是在水面上以及一定水层上起到除草作用,当经过一段时间后,其即沉入水底,则表明其漂浮性能不佳,相应的持久性差。本实验测试了施用后1小时和5小时,植株直径范围8厘米、水层2cm以上的活性成分占原活性物质总量百分比。测定结果如下表2:实施例1小时后(%)5小时后(%)892.992.51092.792.21193.392.71292.691.9对比例671.268.4对比例768.166.9结果分析:当漂浮大粒剂中的油性物质为单剂时,其相比复合油剂在持久性方面更差,此外,就复合油剂本身,其为特定比例时,其效果也是最优的。3、大田测试试验本发明方法:将本发明实施例11的漂浮大粒剂在水稻移栽田中抛撒,于杂草2-3叶期,在田埂上将本发明的漂浮大粒剂抛撒在水稻移栽田中,每亩抛撒20-30处,用药量为100-120g/亩,施药时,水层保持4cm,施药后保水7天。对照1:于杂草4-5叶期抛撒,其余同上;对照2:于杂草1叶期抛撒,其余同上;对照3:水层保持3cm,其余同上;对照4:水层保持4.5cm,其余同上;对照5:201310710822.1中实施例9的配方以及抛撒方法,其余同上。测试其对水稻田杂草的防除效果,其方法同201310710822.1实施例9的方法。用药量均为12g/亩;表3:药后15天杂草防效(%)药剂稗草鸭舌草莎草千金子眼子菜节节菜本发明87.498.898.495.089.677.4对照185.397.597.394.288.375.5对照284.696.397.293.387.275.2对照385.596.697.194.088.074.3对照485.197.097.694.387.076.4对照580.196.896.392.586.372.2从上表可以看出,相比对照5而言,本发明实施例11的药剂防效更优,此外,即使药剂相同,当选择特定的杂草生长期以及特定的水层,其效果也是更优。在此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如上仅列举了水稻移栽田的相应除草效果,实质上,当稻田为水直播稻田、秧田以及旱直播稻田时,其效果相当,本发明的方法适用这几种常见的稻田,如下不再一一列举。4、进一步测试了本发明除草组合物中包含两种或三种除草活性组合物的增效效果,具体结果如下表4、表5采用gowing法评价除草剂联合作用,其公式为e0=x+y-xy/100x为双唑草腈以某剂量单用时对靶标杂草的鲜重抑制率,y为丙草胺以某剂量单用时对靶标杂草的鲜重抑制率;e0为二种药剂混用时对靶标杂草鲜重抑制率的理论值;e为实测值。下述三元的亦同。表4:本发明二元除草组合物防除莎草的除草作用由上表可知,e-e0均大于10%,表现出明显的增效作用,其中二者重量比为3:1时,增效作用最显著。进一步地,申请人还测定了本申请的三元组合防除莎草的除草活性,将双唑草腈、丙草胺和丙嗪嘧磺隆(或嘧苯胺磺隆)进行复配:其中将双唑草腈与丙草胺混配组合物的重量比为3:1,当与双唑草腈复配时,称a1;与第三组分的用量比为4:1两种原药按有效成分配制成三元组合,配方分别按药剂毒力测定方法进行毒力测定。表5:本发明三元除草组合物防除莎草的除草作用从上表可以看出,所述三元组合表现增效作用,特别是当比例为4:1比例下,即三元组合为3:1:1比例下,增效作用最显著。此外,当第三组分为嗪吡嘧磺隆、氯吡嘧磺隆、唑吡嘧磺隆,其与双唑草腈、丙草胺组合后进行上述实验也同样具有增效作用,其e-e0均大于10,并且也是当比例为4:1比例下,即三元组合为3:1:1比例下,增效作用最显著。本发明的一种包含双唑草腈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方法已经通过具体的实例进行了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借鉴本
发明内容,适当改变原料、工艺条件等环节来实现相应的其它目的,其相关改变都没有脱离本发明的内容,所有类似的替换和改动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都被视为包括在本发明的范围之内。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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