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包含樟树叶精油的植物源农药组合物及其应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24044阅读:52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农药应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包含樟树叶精油的植物源农药组合物及其应用。



背景技术:

樟树(cinnamomumcamphora)又名香樟、乌樟、樟木、芳樟等,是樟科樟属常绿高大阔叶乔木。樟树是我国天然香料树种之一,它的根、茎、叶、果实等部位均可以提炼分离出精油来。樟树精油的化学成分很丰富,樟树叶精油中有大约300种的化学成分。樟树叶精油的主要成包含芳樟醇、黄樟油素、樟脑、龙脑、橙花叔醇、异橙花叔醇、柠檬醛、香叶醇等化合物;大多数化学成分有杀菌、杀虫、抑菌的作用,在轻工业、香料产业、美容业、医药业等产业的用途广泛,具有广阔的开发利用前景。

蛇床子素又名甲氧基欧芹酚,是从伞形科蛇床子属植物蛇床的果实中提取的一种香豆素类化合物,其化学名称为7-甲氧基-8-异戊烯基香豆素,是蛇床子中含量最高(约1%)的一种烃基香豆素类有效化学成分。在医药领其域具有抗高血压、抗心律失常、抗衰老、抗肿瘤、抗骨质疏松症,抗炎及抗变态反应等功效;在农业领域,其具有杀虫,杀菌的作用。

长期使用化学农药,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抗药性的增加,开发具有杀虫广谱、低毒,不易产生抗药性和环境相容性好等优点的植物源农药是当前的热点课题。此外将不同结构类型的农药有效成分进行复配,是目前解决农药单剂应用过程中成本和抗性等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复配增效很好的配方,能提高实际防治效果,降低农药的使用量,有助于延缓抗性的产生,是科学防治病虫害的重要手段。目前在国内外还没有樟树叶精油与印楝素、蛇床子素复配的相关报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提供一种具有显著增效作用的植物源农药组合物,具有低毒、环境友好的特点。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是为增效组合物提供一种新的应用。

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发明人通过大量室内生物测定试验,意外发现樟树叶精油和印楝素或蛇床子素以一定比例复配后,对小菜蛾、茶尺蠖具有显著的增效作用。

本发明中,植物源农药组合物包含活性成分a和活性成分b,活性成分a为樟树叶精油,活性成分b为蛇床子素,活性成分a与活性成分b的重量比为:1:30-30:1。

进一步的,当活性成分b为蛇床子素时,活性成分a与活性成分b的重量比为1:15-30:1。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包含所述的植物源农药组合物的农药制剂,其特征在于,还包含农业上可接受的助剂。

作为优选,所述的农药制剂中,活性成分a与活性成分b的重量百分含量为0.1-40%。

作为优选,所述的农药制剂的剂型为乳油、悬浮剂、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水乳剂或微乳剂。

本发明还提供了所述的农药制剂用于防治作物虫害的用途。

本发明还提供了所述的农药制剂用于防治小菜蛾、茶尺蠖的用途。

本发明所述的樟树叶精油的提取方法:

首先采集樟树的叶片(嫩叶、老叶或鲜落叶),洗净后,自然晾干叶表面水分,待用;其次称取一定量处理好的材料,剪碎放入圆底烧瓶中,在挥发油提取装置中用水蒸汽蒸馏法提取,蒸馏时间4h,精油用无水na2so4干燥,获得樟树叶精油密封待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发明的农药组合物具有明显的增效作用,减少了用药量,能有效防治对现有药剂已产生抗性的害虫。

(2)本发明的农药组合物一次施药可兼治多种害虫,降低了用药成本。

(3)本发明的农药组合物通过混配,作用位点增加,有利于克服和延缓害虫产生抗药性,延长药剂的使用寿命。

(4)本发明的农药组合物的活性成分均为植物源农药,具有低毒,不易产生抗药性和环境相容性好等优点。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用以下具体实施例予以详细说明其有益效果。

一、室内毒力试验测定

生物测定实例1:樟树叶精油和印楝素组合物对甘蓝小菜蛾室内毒力测定

试验对象:甘蓝小菜蛾

测试方法为叶片药膜法。取新鲜无农药污染的甘蓝叶片浸在系列浓度的樟树叶精油和印楝素的中10s,以蒸馏水作对照,室内晾干。晾干后剪成适当大小的圆片置于9cm的培养皿中,接入大小一致的3龄幼虫,每个浓度3~4次重复,每个重复10~20头幼虫,48h后统计死亡率,用最小二乘法计算抑制中浓度lc50值。再依孙云沛法计算共毒系数(ctc)。当ctc<80,则组合物表现为拮抗作用,当80<ctc<120,则组合物表现为相加作用,当ctc〉120,则组合物表现为增效作用。

实测毒力指数(ati)=(标准药剂lc50/供试药剂lc50)×100

理论毒力指数(tti)=a药剂毒力指数×混剂中a的百分含量+b药剂毒力指数×混剂中b的百分含量

共毒系数(ctc)=[混剂实测毒力指数(ati)/混剂理论毒力指数(tti)]×100;毒力测定结果如表1所示。

表1樟树叶精油和印楝素组合物对甘蓝小菜蛾室内毒力

由表1可知,樟树叶精油和印楝素在特定配比范围内,组合物对甘蓝小菜蛾具有显著增效作用;当樟树叶精油和印楝素的质量配比在1:10-15:1的范围内,其共毒系数大于120,表现出显著增效作用。

生物测定实例2:樟树叶精油和蛇床子素组合物对茶尺蠖室内毒力测定

试验对象:茶尺蠖

测试方法为浸叶法。将新鲜茶叶梢在药液中浸渍后插枝晾干,剪下晾干的茶梢放入罐头瓶中,每瓶3-4个茶梢,挑选大小一致的2龄幼虫接入罐头瓶中,每个处理接虫15头,重复三次,温度控制26-27℃,并保持适宜湿度,饲喂正常新鲜叶片。药后120h调查其死亡率,用最小二乘法计算抑制中浓度lc50,再依孙云沛法计算共毒系数(ctc)。当ctc<80,则组合物表现为拮抗作用,当80<ctc<120,则组合物表现为相加作用,当ctc〉120,则组合物表现为增效作用。

实测毒力指数(ati)=(标准药剂lc50/供试药剂lc50)×100

理论毒力指数(tti)=a药剂毒力指数×混剂中a的百分含量+b药剂毒力指数×混剂中b的百分含量

共毒系数(ctc)=[混剂实测毒力指数(ati)/混剂理论毒力指数(tti)]×100;毒力测定结果如表2所示。

表2樟树叶精油和蛇床子素组合物对茶尺蠖室内毒力

由表2可知,樟树叶精油和印楝素在特定配比范围内,组合物对茶树茶尺蠖具有显著增效作用;当樟树叶精油和印楝素的质量配比在1:15-30:1的范围内,其共毒系数大于120,表现出显著增效作用。

本发明杀虫组合物可以用已知的方法制备成适合农业上使用的制剂。以下所述仅为本发明较好的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

二、农药制备实施例

实施例1

樟树叶精油10%、印楝素1%、n-甲基吡咯烷酮4%、农乳1601#6%、吐温-60#3%、农乳2201#4%、环氧氯丙烷7%、苯甲酸2%、丙二醇2%,去离子水补足100%。将上述成分按常规方法加工即可制得11%樟树叶精油·印楝素水乳剂。

实施例2

樟树叶精油5%、蛇床子素1%、n-甲基吡咯烷酮5%、农乳1601#5%、吐温-60#3%、农乳2201#3%、环氧氯丙烷6%、苯甲酸4%、丙二醇2%,去离子水补足100%。将上述成分按常规方法加工即可制得6%樟树叶精油·蛇床子素水乳剂。

实施例3

樟树叶精油2%、印楝素2%、n-甲基吡咯烷酮12%、农乳1601#10%、烷基磺酸钠15%、有机硅2%,去离子水补足100%。将上述成分按常规方法加工即可制得4%的樟树叶精油·印楝素微乳剂。

实施例4

樟树叶精油0.4%、蛇床子素2%、n-甲基吡咯烷酮7%、农乳1601#11%、烷基磺酸钠20%、有机硅3%,去离子水补足100%。将上述成分按常规方法加工即可制得2.4%的樟树叶精油·蛇床子素微乳剂。

实施例5

樟树叶精油4%、印楝素2%、n-甲基吡咯烷酮12%,农乳500#6%,二甲苯至100%。将以上原料按常规配制乳油的方法投入混合釜中混合,制成有效成分重量百分含量为6%樟树叶精油·印楝素乳油。

实施例6

樟树叶精油7%、蛇床子素2%、n-甲基吡咯烷酮14%,农乳500#9%,二甲苯至100%。将以上原料按常规配制乳油的方法投入混合釜中混合,制成有效成分重量百分含量为9%樟树叶精油·蛇床子素乳油。

三、田间药效实验

田间防效实例1:樟树叶精油和印楝素组合物对甘蓝小菜蛾田间防效

实验对象:甘蓝小菜蛾

试验药剂及剂量详见表3。采用随机区组排列,每处理重复3次,小区面积20m2,常规背负式手动喷雾器均匀喷雾。施药时间为甘蓝团棵期,田间小菜蛾发生盛期。试验期间以多云天气为主,日平均气温22℃。试验调查采用定点定株的方法。每小区按对角线5点取样,调查全株各龄幼虫的数量。药前调查虫口基数,药后1d、3d、7d调查定株甘蓝上残存的活虫数,计算其防效,并观察是否有药害发生等。

表3樟树叶精油和印楝素组合物对甘蓝小菜蛾田间防效

由表3可知,樟树叶精油和印楝素组合物对甘蓝小菜蛾具有显著增效作用,防效达到92%以上,可以减少活性成分的施用量。无药害产生。

田间防效实例2:樟树叶精油和蛇床子素对茶尺蠖的田间防效

试验对象:茶尺蠖

试验药剂及剂量详见表4。采用随机区组排列,每处理重复4次,小区面积30m2,共计20个小区。用背负式手动喷雾器于施药。每667m2用水量为60kg,将茶树叶片均匀喷湿。施药当天晴,温度22~30℃,相对湿度46%,施药后3d内无降雨。

于施药前和施药后1、3、7d各调查一次,全期共调查4次。每小区标记2个样点,每点0.2m2,计算虫口减退率和防效。

计算公式为:

表4樟树叶精油和蛇床子素对茶尺蠖的田间防效

由表4可知,樟树叶精油和印楝素组合物对茶尺蠖具有显著增效作用,防效达到91%以上,可以减少活性成分的施用量。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的实质技术内容的范围,本发明的实质技术内容是广义地定义于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中,任何他人完成的技术或者方法,若与本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所定义的完全相同,或者只是一种等效的替换,均被视为涵盖于该权利要求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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