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畜牧养殖空气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33971阅读:247来源:国知局
一种畜牧养殖空气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畜牧养殖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畜牧养殖空气净化装置。



背景技术:

畜牧业就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例如猪牛羊马),或者鹿、貂、水獭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以取得肉、蛋、羊毛、蚕丝、皮张、药材等畜产品的圣餐部门。通俗点说就是让动物能充分的被我们利用,为我们服务。畜牧业中为了提高产值,需要对畜牧养殖的场所进行改善,因为一段时间之后,因为缺少空气的流通,所以养殖厂里的空气会出现异味,并且空气会有一些毛屑,粉尘,病菌,严重影响到动物的生活,所以需要对畜牧养殖场所中的空气进行进化。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畜牧养殖空气净化装置,有效解决了现有的畜牧场所空气质量差,含有大量粉尘,病菌,毛屑,影响动物的生活,从而影响产量的现象,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净化范围广,利用高温杀死病菌,多层过滤网将空气中的固体杂质去除,净化范围广,移动方便,蜂窝式结构增大净化效率的畜牧养殖空气净化装置。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畜牧养殖空气净化装置,包括净化装置本体;所述的净化装置本体中设置有净化腔体;所述的净化腔体中从上到下设置有杀菌室、过滤室、加湿室;所述的杀菌室的内壁上设置有加热棒;所述的杀菌室的中部设置有紫外线杀毒灯;所述的过滤室中设置有蜂窝式过滤层;所述的蜂窝式过滤层中设置有双层碳吸附层;所述的加湿室中设置有雾化喷射头。

进一步地,所述的蜂窝式过滤层的内壁上设置有植物纤维颗粒。

进一步地,所述的净化装置本体的下方设置有万向滑轮。

进一步地,所述的净化装置本体的上方设置有吸风口,下方设置有送风口。

进一步地,所述的吸风口上设置有摆动机构。

本实用新型一种畜牧养殖空气净化装置的效果是:在投入使用时,吸风口将畜牧场中的空气吸入到净化装置本体中,摆动机构可以提高净化的范围,先后空气进入到杀菌室、过滤室、加湿室中,杀菌室中的紫外线杀毒灯和加热棒可以对空气进行高温消毒,将病菌杀死,过滤室的蜂窝式过滤层可以增加净化的效率,植物纤维颗粒和双层碳吸附层可以将空气中的有害物质,颗粒等固体进行回收,再进入到加湿室,对空气进行加湿,最后通过送风口送入到净化装置本体外,其结构简单,净化范围广,利用高温杀死病菌,多层过滤网将空气中的固体杂质去除,净化范围广,移动方便,蜂窝式结构增大净化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畜牧养殖空气净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蜂窝式过滤层的结构示意图。

1-净化装置本体;2-双层碳吸附层;3-植物纤维颗粒;4-摆动机构;5-紫外线杀毒灯;6-吸风口;7-杀菌室;8-加热棒;9-过滤室;10-净化腔体;11-加湿室;12-万向滑轮;13-送风口;14-雾化喷射头;15-蜂窝式过滤层。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 和图2所示的一种畜牧养殖空气净化装置,包括净化装置本体1;所述的净化装置本体1中设置有净化腔体10;所述的净化腔体10中从上到下设置有杀菌室7、过滤室9、加湿室11;所述的杀菌室7的内壁上设置有加热棒8;所述的杀菌室7的中部设置有紫外线杀毒灯5;所述的过滤室9中设置有蜂窝式过滤层15;所述的蜂窝式过滤层15中设置有双层碳吸附层2;所述的加湿室11中设置有雾化喷射头14。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蜂窝式过滤层15的内壁上设置有植物纤维颗粒3。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净化装置本体1的下方设置有万向滑轮12。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净化装置本体1的上方设置有吸风口6,下方设置有送风口13。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吸风口6上设置有摆动机构4。

本实用新型一种畜牧养殖空气净化装置的效果是:在投入使用时,吸风口将畜牧场中的空气吸入到净化装置本体中,摆动机构可以提高净化的范围,先后空气进入到杀菌室、过滤室、加湿室中,杀菌室中的紫外线杀毒灯和加热棒可以对空气进行高温消毒,将病菌杀死,过滤室的蜂窝式过滤层可以增加净化的效率,植物纤维颗粒和双层碳吸附层可以将空气中的有害物质,颗粒等固体进行回收,再进入到加湿室,对空气进行加湿,最后通过送风口送入到净化装置本体外,其结构简单,净化范围广,利用高温杀死病菌,多层过滤网将空气中的固体杂质去除,净化范围广,移动方便,蜂窝式结构增大净化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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