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天门冬幼苗移栽专用根茎定向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36464阅读:38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中药材加工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天门冬幼苗移栽专用根茎定向装置。



背景技术:

长期以来,天门冬药材来源主要以野生采集为主,天门冬的栽培技术没有引起更多的关注。随着市场对药材天门冬需求量的增加和野生资源的急剧减少,采集野生天门冬不但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反而破坏了生态环境和天门冬野生资源。由此人们逐渐开始对天门冬的野生变家种栽培技术、高产栽培技术等加以实践。目前天门冬的繁殖技术主要为种子繁殖、分根繁殖和组培繁殖等,这些繁殖方法都是刚刚起步,几乎还没有有效的成功实践应用的经验,因而无法大量提供种源,扩大面积种植受到抑制,天门冬幼苗在苗圃繁殖后,需要移栽到大田,一旦处置不当,往往功亏一篑,因此,天门冬幼苗的移栽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天门冬移栽苗需带块根3个,移栽定植时,每穴放1株种苗,先用母指,食指和中指,在穴底用力挖出三个小坑,然后将小块根铺在压好的小坑里,让幼苗能直立在穴里,然后在根块上覆盖细土,轻轻压实;这样栽植,便于幼苗迅速生根成活,但是这样栽植的弊端是,当劳动者的手指不够长时,天门冬根茎就不能很好的嵌入孔穴,影响栽植效果,同时,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天门冬幼苗移栽专用根茎定向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天门冬幼苗移栽专用根茎定向装置,包括旋转盘和定向伸缩杆,所述旋转盘底部固定设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底部设有螺纹套筒,螺纹套筒底部设有外壳,所述外壳内 部设有弹簧,所述弹簧底部挡板,所述挡板底部设有定向伸缩杆,所述定向伸缩杆上固定设有伸缩环。

优先的,所述定向伸缩杆设置为3个。

优先的,所述伸缩环设置为3个。

优先的,所述定向伸缩杆之间成120°。

优先的,所述定向伸缩杆长度可调控范围为60mm—120mm。

优先的,所述螺纹杆与螺纹套筒螺纹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通过设有与旋转盘固定连接的螺纹杆,使用时通过旋转旋转盘带动螺纹杆下移,避免了人力下压,进而达到了节省人力物力的效果,通过在螺纹杆底部设有弹簧,由于弹簧具有自动伸缩功能,进而达到带动定向伸缩杆下移和上升的过程,从而达到了节约人力的效果,通过在定向伸缩杆上设有伸缩环,使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的孔坑的深度来调整定向伸缩杆的长度,从而达到了方便打孔的效果,本实用新型解决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高效快捷、节约资源,具有市场推广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旋转盘、2螺纹杆、3伸缩环、4外壳、5弹簧、6挡板、7定向伸缩杆、8螺纹套筒。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所示的一种天门冬幼苗移栽专用根茎定向装 置,包括旋转盘1和定向伸缩杆7,所述旋转盘1底部固定设有螺纹杆2,所述螺纹杆2底部设有螺纹套筒8,螺纹套筒8底部设有外壳4,所述外壳4内部设有弹簧5,所述弹簧5底部挡板6,所述挡板7底部设有定向伸缩杆7,所述定向伸缩杆上固定设有伸缩环3。

所述定向伸缩杆7设置为3个,通过3个定向伸缩杆可以达到稳定、方便的效果,所述伸缩环3设置为3个,所述定向伸缩杆7之间成120°,120°呈三角形结构,达到了稳定可靠,定向移栽的效果,所述定向伸缩杆7长度可调控范围为60mm—120mm,可根据实际需要孔坑深度情况调节定向伸缩杆的长度,所述螺纹杆2与螺纹套筒8螺纹连接,螺纹连接稳定,而且省力。

本实用工作原理:工作时,通过旋转旋转盘1带动螺纹杆2下移,在下移过程中螺纹杆2下压弹簧5,弹簧5对挡板6进行下压,便可达到使定向伸缩杆7打出孔坑的效果,当实际需要打出更深的孔坑时,可以通过对定向伸缩杆7上设有的伸缩环3进行调控达到更长的长度,当过反向旋转旋转盘1带动螺纹杆2上移,在上移过程中螺纹杆2提拉弹簧5,弹簧5对挡板6进行提拉,便可达到使定向伸缩杆脱离孔坑效果,所述定向伸缩杆7为3个,通过3个定向伸缩杆可以达到稳定、方便的效果,所述伸缩环3为3个,所述定向伸缩杆7之间成120°,120°呈三角形结构,达到了稳定可靠,定向移栽的效果,所述螺纹杆2与螺纹套筒8螺纹连接,螺纹连接稳定,而且省力。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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