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根部一体式可观察通气透水施肥管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79210阅读:1140来源:国知局
树木根部一体式可观察通气透水施肥管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古树养护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树木根部一体式可观察通气透水施肥管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树龄增加,古树名木生理机能逐渐下降,加之环境污染,生长环境日趋恶化以及各地重视程度、保护意识或资金投入情况不一等,导致部分古树名木逐渐枯萎死亡,损失巨大。其中,肥分不足是古树名木生长衰弱的原因之一。氮、磷、钾等元素不足,使古树名木生长缓慢,树叶稀疏,抗性减弱。

对于传统古树养护方式,要将沿植株投影范围边缘开挖环形复壮沟,并在复壮沟内通过工人设置若干营养井,清除腐根并用生长激素对根部进行处理,对树冠投影下复壮沟内的土壤用营养基质进行更换,实现供给营养、供水、通气的功能。且在古树名木生长季节中,需要多次进行营养基质的更换,传统更换或添加营养基质的方式为采用洛阳铲在营养区打孔,这种方式极易对树根造成二次伤害,且由于无法观察树根吸收效果很难准确把控更换或添加营养基质的时间,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成本。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树木根部一体式可观察通气透水施肥管装置,能够方便施工,便于量产。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树木根部一体式可观察通气透水施肥管装置,包括中空圆柱状的通气透水管和套设在所述通气透水管外部的外设管, 所述外设管与所述通气透水管之间通过若干支撑架固定连接;所述通气透水管内设置有一肥料管。

进一步的,所述通气透水管与所述外设管之间形成若干观察孔。

进一步的,所述肥料管与所述通气透水管内壁分离。

进一步的,所述外设管一端设有上盖。

进一步的,所述通气透水管、所述外设管和所述肥料管均为圆柱体形。

进一步的,所述通气透水管、所述外设管和所述肥料管的管壁均设有若干透气孔。

进一步的,所述上盖上设有若干条形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过设计一体式营养管,并设置观察孔,使观察树木根系生长情况成为可能,有利于树木精准施肥和古树精准复壮。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树木根部一体式可观察通气透水施肥管装置的剖视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树木根部一体式可观察通气透水施肥管装置的俯视图;

图3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树木根部一体式可观察通气透水施肥管装置的上盖示意图;

图4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树木根部一体式可观察通气透水施肥管装置的肥料管示意图;

图中:

1-通气透水管;2-外设管;3-支撑架;4-肥料管;5-观察孔;6-上盖;7-透气孔;8-条形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至4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树木根部一体式可观察通气透水施肥管装置,包括中空圆柱状的通气透水管1和套设在所述通气透水管1外部的外设管2, 所述外设管2与所述通气透水管1之间通过若干支撑架3固定连接;所述通气透水管1内设置有一肥料管4。

进一步的,所述通气透水管1与所述外设管2之间形成若干观察孔5。

进一步的,所述肥料管4与所述通气透水管1内壁分离。

进一步的,所述外设管2一端设有上盖6。

进一步的,所述通气透水管1、所述外设管2和所述肥料管4的管壁均设有若干透气孔7。

进一步的,所述上盖6上设有若干条形孔8。

为了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以下通过具体使用方式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在具体使用时,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树木根部一体式可观察通气透水施肥管装置,便于在树冠投影下复壮沟内的土壤用营养基质进行更换,实现对古树的营养供给、供水、通气的功能。且在古树名木生长季节中,可方便进行多次营养基质的更换,且不会因为采用洛阳铲更换或添加营养基质对树根造成二次伤害,且可以观察树根吸收效果把控更换或添加营养基质的时间,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成本。

综上所述,借助于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通过设计一体式营养管,并设置观察孔,使观察树木根系生长情况成为可能,有利于树木精准施肥和古树精准复壮。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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