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秸秆切碎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82373发布日期:2018-08-04 10:51阅读:589来源:国知局
技术简介:
本专利针对传统秸秆切碎机高度不可调导致操作不便的问题,提出通过电机驱动齿轮齿条结构与手动调节手柄相结合的方案,实现高度灵活调节。采用耐磨材料增强结构稳定性,并通过滚轮支架设计提升移动便利性,有效满足不同身高操作者需求,显著提高工作效率。
关键词:秸秆切碎机,高度调节结构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秸秆切碎机。



背景技术:

我国是农业大国,各种农作物秸秆的年产量非常大,秸秆从农田收集后,先运送到工厂,工厂把松散的秸秆压缩成整齐的块状的秸秆草包,再把秸秆草包送到发电厂,用秸秆切碎机把草包打碎,传统的秸秆切碎机的高度不可调节,个字偏矮的工人操作会够不到,也不便其观察,个子偏高的要一直弯腰操作,非常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秸秆切碎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秸秆切碎机,包括机体和下机腿,所述机体的底端和上机腿的顶端固定,上机腿的底端和撑块的一端固定,撑块远离上机腿的一端垂直固定有齿条,齿条的一侧和第二齿轮的一侧啮合,第二齿轮和电机的输出端固定,所述齿条的另一侧和第一齿轮的一侧啮合,第一齿轮的中部插设固定有转动轴,转动轴的一端固定有手柄,所述下机腿的表面沿手柄的圆周分布柄槽,所述下机腿的底端和底板的顶端固定,底板的底端和支架的顶端固定,支架之间设置有转轴,转轴插设固定在滚轮的中部。

优选的,所述撑块的顶端和上机腿的底端焊接固定,所述撑块的底端和齿条焊接固定,所述撑块采用的材料为中锰钢、高锰钢和钛合金。

优选的,所述手柄包括第一连接件、铰链和第二连接件,所述第一连接件的一端和转动轴的一端螺钉固定,所述第一连接件的另一端和铰链的一端固定,铰链的另一端和第二连接件的一端固定,第二连接件的另一端插入柄槽。

优选的,所述柄槽的横截面为矩形,所述柄槽的横截面积略大于第二连接件的横截面积。

优选的,所述第二齿轮和齿条啮合接触处涂抹润滑油。

优选的,所述滚轮内部设置有轴承,轴承的中部插设固定有转轴,转轴与轴承接触处涂抹润滑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电机启动带动齿轮、齿条将撑块抬高来调节秸秆切碎机的高度,也可以通过摇动手轮带动齿轮、齿条将撑块抬高来调节秸秆切碎机的高度,都能够满足身高高矮的工人去操作,达到工人最佳的工作高度位置,大大提高了工人的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秸秆切碎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秸秆切碎机的手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体、2上机腿、3撑块、4下机腿、5柄槽、6第一齿轮、7手柄、8齿条、9电机、10第二齿轮、11支架、12转轴、13滚轮、14底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秸秆切碎机,包括机体1和下机腿4,机体1的底端和上机腿2的顶端固定,撑块3的顶端和上机腿2的底端焊接固定,撑块3的底端和齿条8焊接固定,撑块3采用的材料为中锰钢、高锰钢和钛合金,撑块3十分的耐磨损,齿条8的一侧和第二齿轮10的一侧啮合,第二齿轮10和齿条8啮合接触处涂抹润滑油,第二齿轮10和电机9的输出端固定,齿条8的另一侧和第一齿轮6的一侧啮合,第一齿轮6的中部插设固定有转动轴,转动轴的一端固定有手柄7,下机腿4的表面沿手柄7的圆周分布柄槽5,柄槽5的横截面为矩形,柄槽5的横截面积略大于第二连接件73的横截面积,手柄7包括第一连接件71、铰链72和第二连接件73,第一连接件71的一端和转动轴的一端螺钉固定,第一连接件71的另一端和铰链72的一端固定,铰链72的另一端和第二连接件73的一端固定,第二连接件73的另一端可以插入柄槽5,下机腿4的底端和底板14的顶端固定,底板14的底端和支架11的顶端固定,支架11之间设置有转轴12,转轴12插设固定在滚轮13的中部,滚轮13内部设置有轴承,轴承的中部插设固定有转轴12,转轴12与轴承接触处涂抹润滑油。

工作原理,用电动、手动两种方式来调整秸秆切割机的高度,电动调整高度,先把第二连接件72从柄槽5拿出,开启电机9,电机9带动第二齿轮10,第二齿轮10传动齿条8,齿条8带动撑块3,撑块3抬高秸秆切割机,当达到所需位置时,把第二连接件72插入柄槽5中,关闭电机9,手动调节高度,先把第二连接件72从柄槽5拿出,转动手柄7,手柄7带动第一齿轮6,第一齿轮6传动齿条8,齿条8带动撑块3,撑块3抬高秸秆切割机,当达到所需位置时,把第二连接件72插入柄槽5中。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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