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新型稻田虾蟹混养设备。
背景技术:
在稻田养殖中,由于稻田的面积较大,并且稻田内的稻苗较为茂盛,因此无法较好的实现虾蟹的爪部,抓捕时对稻苗的破坏较大。
基于上述问题,需要提供一种可以方便对虾蟹进行聚拢,方便进行抓捕的园区稻田虾蟹混养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以方便对虾蟹进行聚拢,方便进行抓捕的园区稻田虾蟹混养装置。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新型稻田虾蟹混养设备,包括两个平行设置于稻田内的遮挡结构,在两个所述遮挡结构之间形成抓捕间隙,所述遮挡结构包括浇筑于稻田底部的基座,所述基座的两端延伸至稻田的两侧位置处,在所述基座的内部浇筑有多根阻挡管,所述阻挡管的上端与所述基座的上表面齐平,在所述基座的上方配合有一框架结构,所述框架结构的底部具有配合所述阻挡管用的插杆,所述插杆与所述框架结构之间焊接固定,在所述框架结构的内部固定设置有一隔离网,所述隔离网的网孔孔径小于1.5mm,所述隔离网靠近所述抓捕间隙的那一侧具有多个锥形的通过口,所述通过口远离所述隔离网的那一端逐渐缩小,在所述通过口的外壁处缝合设置有多个环部,在多个所述环部之间穿设有束紧绳。
优选地,所述框架结构的表面具有压制所述隔离网用的压条,所述压条远离所述隔离网的那一侧设置有连接部分,所述连接部分与所述框架结构之间配合有螺丝。
优选地,所述框架结构远离所述抓捕间隙的那一侧的顶部位置处设置有饲料槽,所述饲料槽的底部具有漏孔,虾蟹日常状态下以稻田内的水生动物为食物,当下实现虾蟹的抓捕时,可以通过饲料槽投放饲料,投放完成后在饲料槽内灌注水,在水的作用下将饲料从漏孔内冲出,使得饲料进入到稻田内,由于饲料是被投放在靠近抓捕间隙位置,因此虾蟹在进行取食时,可以顺势进入到抓捕间隙内,增加当日的抓捕量。
优选地,所述束紧绳在松弛状态下所述通过口的开口孔径为10cm-15cm,所述束紧绳在完全束紧的状态下所述通过口的开口封闭。
本装置在虾蟹成长过程中,通过口被封闭,当虾蟹长成时,只需要根据需要打开部分通过口,而后方便在抓捕间隙内实现虾蟹的抓捕。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可以实现在单块稻田内实现虾蟹的共养,在需要抓捕虾蟹时,可以将虾蟹诱导至抓捕间隙内,方便进行抓捕,避免对稻苗的破坏,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俯视图;
图2为本发明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实施例。
如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新型稻田虾蟹混养设备,包括两个平行设置于稻田内的阻挡组件1,在两个所述遮挡结构1之间形成抓捕间隙2,所述遮挡结构1包括浇筑于稻田底部的基座101,通过基座可以实现下端的封闭,避免虾蟹打洞后造成流通,所述基座101的两端延伸至稻田的两侧位置处,在所述基座101的内部浇筑有多根阻挡管102,所述阻挡管102的上端与所述基座101的上表面齐平,在所述基座101的上方配合有一框架结构103,所述框架结构103的底部具有配合所述阻挡管102用的插杆104,所述插杆104与所述框架结构103之间焊接固定,在所述框架结构103的内部固定设置有一隔离网105,所述隔离网105的网孔孔径小于1.5mm,所述隔离网105靠近所述抓捕间隙2的那一侧具有多个锥形的通过口106,所述通过口106远离所述隔离网105的那一端逐渐缩小,在所述通过口106的外壁处缝合设置有多个环部107,在多个所述环部107之间穿设有束紧绳108。
本发明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框架结构103的表面具有压制所述隔离网105用的压条110,所述压条110远离所述隔离网105的那一侧设置有连接部分111,所述连接部分111与所述框架结构103之间配合有螺丝112。
本发明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框架结构103远离所述抓捕间隙2的那一侧的顶部位置处设置有饲料槽4,所述饲料槽4的底部具有漏孔401,虾蟹日常状态下以稻田内的水生动物为食物,当下实现虾蟹的抓捕时,可以通过饲料槽投放饲料,投放完成后在饲料槽内灌注水,在水的作用下将饲料从漏孔内冲出,使得饲料进入到稻田内,由于饲料是被投放在靠近抓捕间隙位置,因此虾蟹在进行取食时,可以顺势进入到抓捕间隙内,增加当日的抓捕量。
本发明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束紧绳108在松弛状态下所述通过口106的开口孔径为12cm,所述束紧绳108在完全束紧的状态下所述通过口106的开口封闭。
本装置在虾蟹成长过程中,通过口被封闭,当虾蟹长成时,只需要根据需要打开部分通过口,而后方便在抓捕间隙内实现虾蟹的抓捕。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可以实现在单块稻田内实现虾蟹的共养,在需要抓捕虾蟹时,可以将虾蟹诱导至抓捕间隙内,方便进行抓捕,避免对稻苗的破坏,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之一,不应当用于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但凡在本发明的主体设计思想和精神上作出的毫无实质意义的改动或润色,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仍然与本发明一致的,均应当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