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无线视频的料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11977发布日期:2019-01-15 22:23阅读:140来源:国知局
带无线视频的料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产养殖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无线视频的料台。



背景技术:

现代水产养殖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工具就是料台,观察料台是养殖管理中非常重要的措施,通过料台反映的状况能够判断水体底部环境的好坏和鱼虾等水产品的吃料、健康状况,便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更好的调控水质、底质及维护水产品。

料台在池塘的放置位置不一,有时需要放置在池塘中央,有时需要在不同位置放置多个料台,料台除了清洗时,几乎整个养殖过程中都浸泡在水中,观察料台需要养殖人员到料台放置的位置将其从水中提起,常常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而料台使用一段时间后就需要清洗,重点清洗的是料台的网面,现有的料台网面基本都包裹在铁架上,需要将整个料台进行刷洗,操作起来多有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提供了一种带无线视频的料台,利用移动终端和带无线AP的摄像头实现远程查看料台情况,减少人力物力,并设计一种可拆卸网面的料台,清洗方便。

本实用新型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方案是:一种带无线视频的料台,包括料台本体、控制器、防水摄像头、无线AP和电源,所述防水摄像头用于获取料台本体上的影像数据;所述无线AP与移动终端无线连接,用于接收移动终端的控制指令并发送给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分别连接防水摄像头和无线AP,用于根据移动终端的控制指令控制防水摄像头工作;所述电源分别与控制器、防水摄像头和无线AP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料台本体包括底部框架、若干支撑杆、网面和吊环,所述支撑杆的一端与底部框架连接,另一端与吊环连接,每个支撑杆上设置有通孔,所述网面包覆底部框架并通过穿设于通孔的连接件固定在支撑杆上,形成一定高度。

进一步地,所述防水摄像头固定在吊环或支撑杆上。

进一步地,所述底部框架为圆形或方形。

进一步地,所述防水摄像头的镜头周围设有若干LED灯,所述LED灯与所述控制器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移动终端为智能手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以下有益效果:利用移动终端和带无线AP的摄像头实现远程观察料台情况,避免人工提起料台,采用可拆卸网面的料台,方便清洗更换。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二;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控制原理图。

图中:1-底部框架;2-支撑杆;3-网面;4-吊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带无线视频的料台,包括料台本体、控制器、防水摄像头、无线AP和电源,所述防水摄像头用于获取料台本体上的影像数据;所述无线AP与移动终端无线连接,用于接收移动终端的控制指令并发送给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分别连接防水摄像头和无线AP,用于根据移动终端的控制指令控制防水摄像头工作;所述电源分别与控制器、防水摄像头和无线AP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料台本体包括底部框架1、若干支撑杆2、网面3和吊环4,所述支撑杆2的一端与底部框架1连接,另一端与吊环4连接,每个支撑杆2上设置有通孔5,所述网面3包覆底部框架1并通过穿设于通孔5的连接件(图中未示出)固定在支撑杆2上,形成一定高度。可以选择用绳系的方式固定网面,也可以选择用挂钩的方式固定网面,连接件的形式可多样。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防水摄像头固定在吊环4或支撑杆2上。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底部框架1为方形,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以用圆形。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防水摄像头的镜头周围设有若干LED灯,所述LED灯与所述控制器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移动终端为智能手机。

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为:料台放置在水下,防水摄像头处于关闭状态,无线AP持续向外发射用于建立无线接入点的连接信号,养殖人员需要查看料台情况时,使用智能手机与无线AP进行连接,并通过无线AP将控制指令发送至控制器,控制器即开启摄像头,水下视线不清时,还可控制开启LED灯进行补光,对料台情况进行拍摄,无线AP将摄像头拍摄到的视频影像等数据传输至智能手机,养殖人员在自己的手机上即可观看到水下料台的情况。查看完毕后,智能手机发送关闭的控制指令至控制器,控制器关闭摄像头和LED灯。电源可采用电池供电,只有清洗料台或更换电池时才需要将料台提起,其他时候均可利用手机对料台情况进行远程查看。如工作过程中远程查看到料台的网面需要清洗,则将料台上的网面从支撑杆上拆下,装上新的网面,刷洗旧的网面即可,更换过程简单便捷,而直接刷洗旧网面也更方便。

上列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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