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笼汤包及其加工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785857阅读:41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小笼汤包,本发明还涉及一种该小笼汤包的加工方法。



背景技术:

小笼汤包起源于上海南翔,如今是江南地区的著名小吃,传统小笼汤包加工过程较为复杂,口味较为单一,保质期较短,一般都是在店内食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节奏加快,传统的小笼汤包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小笼汤包,其口感丰富味道佳,保质期较长。

本发明要解决的另一个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小笼汤包的加工方法,本方法步骤简单,加工成本低廉,适合批量生产。

本发明提供一种小笼汤包,该小笼汤包由下述方法加工所得:

(1)取50-100重量份的猪皮洗净后加入100-150重量份的水加热煮沸,保持微沸1h后冷却并放入3-5℃的冷藏室中使其自然结为猪皮冻;

(2)取30-50重量份的葱花、35-45重量份的生姜、10-15重量份的盐、10-15重量份的味精和50-70重量份的水混合并用斩拌机斩拌5min,制成辅料;

(3)取200-250重量份猪肉置于绞肉机中绞制10min,加入猪皮冻和辅料搅拌30-35min,制成馅料;

(4)将面团以8-9g为一个单位制成直径为6.5-7.5cm的圆形面皮,每个面皮内包裹11-13g馅料包成汤包;

(5)将制成的汤包包装后置于-18℃的冷库中保存即可。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小笼汤包的加工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取50-100重量份的猪皮洗净后加入100-150重量份的水加热煮沸,保持微沸1h后冷却并放入3-5℃的冷藏室中使其自然结为猪皮冻;

(2)取30-50重量份的葱花、35-45重量份的生姜、10-15重量份的盐、10-15重量份的味精和50-70重量份的水混合并用斩拌机斩拌5min,制成辅料;

(3)取200-250重量份猪肉置于绞肉机中绞制10min,加入猪皮冻和辅料搅拌30-35min,制成馅料;

(4)将面团以8-9g为一个单位制成直径为6.5-7.5cm的圆形面皮,每个面皮内包裹11-13g馅料包成汤包;

(5)将制成的汤包包装后置于-18℃的冷库中保存即可。

根据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小笼汤包的加工方法所加工的小笼汤包,其在-18℃下保质期为12个月。

本发明的优点: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小笼汤包的加工方法,其步骤简单,加工成本低廉,适合批量生产。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小笼汤包,其口感丰富味道佳,采用冷冻保鲜使其保质期得到延长而且不添加防腐剂。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

一种小笼汤包的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取50重量份的猪皮洗净后加入100重量份的水加热煮沸,保持微沸1h后冷却并放入3℃的冷藏室中使其自然结为猪皮冻;

(2)取30重量份的葱花、35重量份的生姜、10重量份的盐、10重量份的味精和50重量份的水混合并用斩拌机斩拌5min,制成辅料;

(3)取200重量份猪肉置于绞肉机中绞制10min,加入猪皮冻和辅料搅拌30min,制成馅料;

(4)将面团以8g为一个单位制成直径为6.5cm的圆形面皮,每个面皮内包裹11g馅料包成汤包;

(5)将制成的汤包包装后置于-18℃的冷库中保存即可。

实施例二:

一种小笼汤包的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取75重量份的猪皮洗净后加入125重量份的水加热煮沸,保持微沸1h后冷却并放入4℃的冷藏室中使其自然结为猪皮冻;

(2)取40重量份的葱花、40重量份的生姜、12.5重量份的盐、12.5重量份的味精和60重量份的水混合并用斩拌机斩拌5min,制成辅料;

(3)取225重量份猪肉置于绞肉机中绞制10min,加入猪皮冻和辅料搅拌32.5min,制成馅料;

(4)将面团以8.5g为一个单位制成直径为7cm的圆形面皮,每个面皮内包裹12g馅料包成汤包;

(5)将制成的汤包包装后置于-18℃的冷库中保存即可。

实施例三:

一种小笼汤包的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取100重量份的猪皮洗净后加入150重量份的水加热煮沸,保持微沸1h后冷却并放入5℃的冷藏室中使其自然结为猪皮冻;

(2)取50重量份的葱花、45重量份的生姜、15重量份的盐、15重量份的味精和70重量份的水混合并用斩拌机斩拌5min,制成辅料;

(3)取250重量份猪肉置于绞肉机中绞制10min,加入猪皮冻和辅料搅拌35min,制成馅料;

(4)将面团以9g为一个单位制成直径为7.5cm的圆形面皮,每个面皮内包裹13g馅料包成汤包;

(5)将制成的汤包包装后置于-18℃的冷库中保存即可。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上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上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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