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保健食品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蜜蜂造蜜过程的中药保健品的生产方法。
背景技术:
中医药保健品是以中医理论为基础,以中草药为原料或者添加中草药提取物的方式一系列保健品。
目前,中药保健品大多采用丸剂、胶囊剂、片剂、煎膏剂、口服液等与中成药相似的剂型,这些剂型的中药保健品使人对其产生难以脱离药品的印象,从而可能使人误认为其为药品或认为其能够替代药品,且保健品属于食品范畴,采用与药品相似的剂型容易使人丧失食品给人的亲切感。
同时,现有的一些对中药材的炮制工艺也可能对其保健效果造成不利影响或不能充分发挥其保健效果。蜜蜂造蜜过程是花蜜在来源于蜜蜂唾液中的各种酶的作用下发生的化学变化及蜂群扇翅促进其水分蒸发的共同结果,蜜蜂唾液中已知含有蛋白酶、淀粉酶、蔗糖酶、海藻糖酶,这些酶亦能够对花蜜之外的其他物质起到加工修饰的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蜜蜂造蜜过程的中药保健品的生产方法,其目的在于利用蜜蜂造蜜过程中的理化变化对经过预处理的中药材进行加工修饰,从而得到富含所述中药材之有效成分,并具备相应保健功能的蜂蜜样中药保健品。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基于蜜蜂造蜜过程的中药保健品的生产方法,由以下步骤组成:
(1)取黄芪适量,将黄芪放入水中煮沸30分钟,冷却后4℃冷藏备用,形成黄芪水煎液;
(2)取油菜蜜适量,将油菜蜜与饮用水以2∶1的比例混合,并加入柠檬酸0.5%,形成预制蜜液,4℃冷藏备用;
(3)将黄芪水煎液加入预制蜜液中混合均匀,供蜜蜂采食,待巢框筑满蜜脾后,即采收、摇蜜、过滤、分装,得到蜂蜜样的蜂法黄芪蜜膏。
在步骤(1)中,所述黄芪用量优选为水的重量的30%;
在步骤(3)中,或每日取适量黄芪水煎液与预制蜜液,混合后供蜜蜂采食;
所述黄芪水煎液与预制蜜液的所用重量比优选为1∶3。
一种基于蜜蜂造蜜过程的中药保健品的生产方法,由以下步骤组成:
(1)取灵芝50g、白芍50g,放入1000ml水中煮沸30分钟,冷却后4℃冷藏备用,形成灵芝白芍水煎液;
(2)取油菜蜜、果葡糖浆适量,将油菜蜜、果葡糖浆、饮用水以1∶1∶1的重量混合,得到预制蜜液;
(3)将灵芝白芍水煎液加入预制蜜液中混合均匀,供蜜蜂采食,待巢框筑满蜜脾后即可采收、摇蜜、过滤、分装,得到蜂蜜样的蜂法灵芝白芍蜜膏。
在步骤(3)中,或每日取适量灵芝白芍水煎液与预制蜜液,混合后供蜜蜂采食;
所述灵芝白芍水煎液与预制蜜液所用重量比优选为1∶3。
本发明所述的基于蜜蜂造蜜过程的中药保健品的生产方法的有益效果为:
(1)经过预处理的中药材在蜜蜂造蜜的过程中经蜜蜂唾液中的酶的加工修饰,其中的蛋白质、淀粉等骨架性物质得到降解,有利于其有效成分更充分地溶出;一些有效成分还可在蜂蜜中的嗜高渗微生物的作用下得到其他形式的加工修饰,从而提高其保健效果;
(2)同时,所生产的中药保健品成品的风味、性状更接近于食品,中药特有气味亦不再明显,从而更容易为人所接受,不容易像采用中成药常用剂型的中药保健品那样带给人违和感,亦不容易使人误认为其为药品或认为其能够替代药品;
(3)能充分利用无蜜源或蜜源匮乏的时间段内的蜜蜂的生产力,提高蜜蜂养殖的经济效益。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基于蜜蜂造蜜过程的中药保健品的生产方法,在非流蜜期的时间段以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制备被称为″蜂法黄芪蜜膏″的中药保健品,其具体方法步骤为:
(1)取黄芪适量,将黄芪放入水中煮沸30分钟,冷却后4℃冷藏备用,形成黄芪水煎液;
(2)取油菜蜜适量,将油菜蜜与饮用水以2∶1的比例混合,并加入柠檬酸0.5%,形成预制蜜液,4℃冷藏备用;
(3)将黄芪水煎液加入预制蜜液中混合均匀,供蜜蜂采食,待巢框筑满蜜脾后,即采收、摇蜜、过滤、分装,得到蜂蜜样的蜂法黄芪蜜膏。
优选地,步骤(1)中,所述黄芪用量为水的重量的30%;
进一步地,步骤(3)中,每日取适量黄芪水煎液与预制蜜液,混合后供蜜蜂采食;
优选地,黄芪水煎液与预制蜜液的所用重量比为1∶3。
实施例2
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基于蜜蜂造蜜过程的中药保健品的生产方法,在非流蜜期的时间段以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制备被称为″蜂法灵芝白芍蜜膏″的中药保健品,其具体方法为:
(1)取灵芝50g、白芍50g,放入1000ml水中煮沸30分钟,冷却后4℃冷藏备用,形成灵芝白芍水煎液;
(2)取油菜蜜、果葡糖浆适量,将油菜蜜、果葡糖浆、饮用水以1∶1∶1的重量混合,得到预制蜜液;
(3)将灵芝白芍水煎液加入预制蜜液中混合均匀,供蜜蜂采食,待巢框筑满蜜脾后即可采收、摇蜜、过滤、分装,得到蜂蜜样的蜂法灵芝白芍蜜膏。
进一步地,步骤(3)中,每日取适量灵芝白芍水煎液与预制蜜液,混合后供蜜蜂采食;优选地,所述灵芝白芍水煎液与预制蜜液所用比例为1∶3。
以上实施例是本发明较优选具体实施方式的两种,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技术方案范围内进行的通常变化和替换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