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药膳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配合排骨炖煮,使得具备食补效果的砂仁山药排骨汤配料。
背景技术:
药膳发源于我国传统的饮食和中医食疗文化,药膳是在中医学、烹饪学和营养学理论指导下,严格按药膳配方,将中药与某些药用价值的食物相配,制成的食品。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许多人都没有时间去健身,或者做其他保健行为。因此,通过药膳进行食补是非常适合现代化的快节奏生活的人们的。
在南方,特别是四川所处盆地的地形,位于温湿地带,湿气较重,而许多年轻人又长期熬夜、久坐、缺乏锻炼、吃饭不规律导致身体抵抗力不好,从而使得许多人都出现脾胃虚弱、消化不良、胃痛、长痘、小便短小。特别是在南方,湿气重,导致很多人都有湿疹、风湿等问题。
而出现这些问题的人们一般是采用中药或西药进行药物治疗,但是俗话说“是药三分毒”,通过药物调理,难免会产生副作用。同时,特别是中药在服用上十分麻烦,必须要经过熬制,且药味难闻难喝。因此,提供一款可以加强身体抵抗力,除湿气,让身体恢复正常健康状态且食用起来美味可口的药膳是十分有必要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目的在于提供砂仁山药排骨汤配料,是通过药材及具备医用效果的食品共同烹饪制成的药膳,适合有脾胃虚弱、消化不良、胃痛、长痘、小便短小、身体湿气重等身体亚健康等情况的人群及长湿疹、有风湿等人进补,缓解身体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砂仁山药排骨汤配料,砂仁、薏仁、茯苓、陈皮、山药、茶树菇。
作为一种优选方式,上述各原料的重量组分为:砂仁5份、薏仁25份、茯苓15份、陈皮10份、山药20份、茶树菇20份。
砂仁山药排骨汤配料的用法为:
在烹饪排骨时,加入此配料,然后炖煮排骨,制成汤品。
本发明的药理原理在于:
砂仁性温,味辛,具有行气调中、和胃醒脾的功效,用于湿浊中阻,腹痛痞胀,胃呆食滞。
薏仁性凉,味甘、淡,健脾渗湿,除痹止泻;可用于治疗水肿、脚气、小便不利、湿痹拘挛、脾虚泄泻。
茯苓味甘、淡,性平,归入心、肺、脾经,具有利水渗湿、益脾和胃、宁心安神的功效。
陈皮味苦,性辛、温,归脾、肺经,具有理气健脾,燥湿化痰的功效。
山药味甘,性平,归脾、肺、肾经;益气养阴,具有补益脾肺,补肾固精的功效;用于脾虚食少、大便溏泄,肺虚咳喘,遗精尿频,阴虚消渴。
茶树菇味甘、性平,归脾、肾、胃经,具有滋阴补肾、益气开胃、健脾止泻、益容颜的功效。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采用的原料既可入药、又可直接作为食品食用进补,对身体进行滋补,因此不会身体不会出现副作用。同时,本发明的配方主要考虑到了现代人生活上的主要坏习惯造成的各种身体问题,因此适用人群十分广。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砂仁山药排骨汤配料,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
砂仁山药排骨汤,包括以下重量组分的原料:砂仁5g、薏仁25g、茯苓15g、陈皮10g、山药20g、茶树菇20g、排骨1000~1500g。
砂仁山药排骨汤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锅盛水,放入上述配料包(除砂仁)浸泡30分钟;
(2)然后放入排骨1500g,加水2L,加佐料,生姜4片、花椒10粒、葱头4段和排骨同炖30分钟;
(3)另包砂仁起锅前10分钟下;
(4)加入适量盐和鸡精即可食用。
实验例
阮先生,28岁,坚持每周食补2次砂仁山药排骨汤,不便秘、胃口变好、精神变好,不再频繁长痘。
张先生,34岁,坚持每周食补2次砂仁山药排骨汤,长期坚持食补后,消化功能变好,小便正常,胃口变好,精神变好。
张女士,28岁,坚持每周食补2次砂仁山药排骨汤,长期坚持食补后,精神状态变好,胃口变好,胃痛基本不发作。
陈女士,47岁,坚持每周食补2次砂仁山药排骨汤,长期坚持食补后,精神状态变好,头昏脑涨减轻,小便正常,消化功能变好,风湿发作频率变低。
李女士,26岁,坚持每周食补2次砂仁山药排骨汤,长期坚持食补后,精神状态不好,不再频繁长痘,注意力更集中。
张先生,35岁,坚持每周食补2次砂仁山药排骨汤,长期坚持食补后,精神状态变好,风湿发作频率变低,胃口变好,小便正常,消化功能变好。
沈女士,39岁,坚持每周食补2次砂仁山药排骨汤,长期坚持食补后,大便成型,不便秘,精神状态变好,头昏脑涨减轻。
李先生,45岁,坚持每周食补2次砂仁山药排骨汤,长期坚持食补后,风湿发作频率变低,注意力更加集中。
王女士,35岁,坚持每周食补2次砂仁山药排骨汤 ,长期坚持食补后,不再发湿疹。
王先生,40岁,坚持每周食补2次砂仁山药排骨汤配料,长期坚持食补后,小便正常,不便秘,不头昏脑涨,风湿发作频率变低。
陈女士,33岁,坚持每周食补2次砂仁山药排骨汤配料,长期坚持食补后,身体湿气得到去除。
本实施例所述砂仁山药排骨汤主要适用于由于湿气重引起的身体亚健康人群的食用。
按照上述实施例,便可很好地实现本发明。值得说明的是,基于上述技术方案的前提下,为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即使在本发明上做出的一些无实质性的改动或润色,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实质仍然与本发明一样,故其也应当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