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猪肉分割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85935发布日期:2018-09-21 19:49阅读:81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猪肉加工设备,具体涉及一种猪肉分割台。



背景技术:

猪肉加工厂需要根据不同的部位对猪肉进行分割,以便归类销售,在猪肉分割时,需要将猪肉搬运至分割台上,进行人工手动分割。

由于处于未分割状态的猪肉体积较大、重量较重,因此操作工在对猪肉搬运至分割台时需要大量的人力,搬运不方便,耽误了分割时间。

申请号为2016210058658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猪肉分割台,包括:底柜、以及设置在所述底柜上的切割台、水槽和刀具箱。该专利的技术方案在对猪肉进行分割操作时,无法快速的将未切割的猪肉搬运至切割台上,人工搬运需要耗费较多的体力,且导致加工效率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猪肉分割台,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导致的上述多项缺陷。

一种猪肉分割台,包括通过支撑脚支撑在地面的水平的操作台和位于操作台右侧的输送装置,所述操作台的右侧设有U型槽,所述输送装置包括主动辊、导向辊和从动辊,所述导向辊包括导向辊一和导向辊二,所述主动辊通过支架安装在地面,所述导向辊一和从动辊转动安装在U型槽中,导向辊一和从动辊处于同一水平面,且所述导向辊一位于从动辊的右侧,所述导向辊二转动安装在操作台下方的两支撑脚之间,所述导向辊二位于导向辊一的正下方,且导向辊二与导向辊一平行分布,输送带为环形的输送带且依次经过主动辊、导向辊一、从动辊、导向辊二并回到主动辊上,主动辊的高度小于导向辊二的高度,所述主动辊通过安装在地面的驱动电机驱动,驱动电机的驱动端通过皮带与主动辊的驱动端连接。

优选的,所述操作台上位于U型槽的上方对称设有挡板,挡板为L型,挡板的下端通过螺钉与操作台的上端面可拆卸连接。

优选的,所述输送带上设有垂直于输送带输送方向的挡条。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操作工在进行猪肉分割作业时,将载物台上的未分割的猪肉放置到输送带上,驱动电机驱动主动辊作业从而带动输送带沿着输送方向进行运动,猪肉在输送带的运动下从右向左运输,当猪肉运输至输送带的最左端时,操作工将猪肉挪至操作台上的猪肉分割区域,然后操作工利用刀具对猪肉进行分割。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过在操作台的一侧设置输送装置,在对猪肉进行分割时,可以快速的将载物台上的未分割的猪肉运输至操作台上的猪肉分割区域,节省了人力,提高了加工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操作台的右侧视图。

其中:1—操作台,1-1-猪肉分割区域,2-挡板,3-从动辊,4-导向辊一,5-导向辊二, 6-输送带,7-驱动电机,8-主动辊,9-凸条,10-载物台,11-U型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猪肉分割台,包括通过支撑脚支撑在地面的水平的操作台1和位于操作台1右侧的输送装置,所述操作台1的右侧设有U型槽11,所述输送装置包括主动辊8、导向辊和从动辊3,所述导向辊包括导向辊一4和导向辊二5,所述主动辊8通过支架安装在地面,所述导向辊一4和从动辊3转动安装在U型槽11中,导向辊一4和从动辊3处于同一水平面,且所述导向辊一4位于从动辊3的右侧,所述导向辊二5转动安装在操作台 1下方的两支撑脚之间,所述导向辊二5位于导向辊一4的正下方,且导向辊二5与导向辊一4平行分布,输送带6为环形的输送带6且依次经过主动辊8、导向辊一4、从动辊3、导向辊二5并回到主动辊8上,主动辊8的高度小于导向辊二5的高度,所述主动辊8通过安装在地面的驱动电机7驱动,驱动电机7的驱动端通过皮带与主动辊8的驱动端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操作台1上位于U型槽11的上方对称设有挡板2,挡板2为L型,挡板2的下端通过螺钉与操作台1的上端面可拆卸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输送带6上设有垂直于输送带输送方向的挡条9,防止猪肉在主动辊8与导向辊一4之间的输送带6上上升时从输送带6上滑落。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操作工在进行猪肉分割作业时,将载物台10上的未分割的猪肉放置到输送带6上,驱动电机7驱动主动辊8作业从而带动输送带6沿着输送方向进行运动,猪肉在输送带6的运动下从右向左运输,当猪肉运输至输送带6的最左端时,操作工将猪肉挪至操作台1上的猪肉分割区域1-1,然后操作工利用刀具对猪肉进行分割。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过在操作台的一侧设置输送装置,在对猪肉进行分割时,可以快速的将载物台上的未分割的猪肉运输至操作台上的猪肉分割区域,节省了人力,提高了加工效率。

由技术常识可知,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其它的不脱离其精神实质或必要特征的实施方案来实现。因此,上述公开的实施方案,就各方面而言,都只是举例说明,并不是仅有的。所有在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或在等同于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的改变均被本实用新型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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