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肉制品处理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肉类的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大块肉可以给消费者提供较优的口感和满足感,例如可以在方便面中放入大块牛肉的料包,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提高了方便面产品的档次,可见,大块肉的市场需求量大大提高,而现有技术中一般通过手工切割的方法得到,大块肉的得率仅为70%左右,原料肉的损耗率较大,急切需要一种得率高且能工业化的肉类处理方法。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肉类的处理方法,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大块肉类得率低的问题,包括如下步骤:1)将原料肉放入模具中并铺满,然后冷冻;2)将步骤1)得到的肉进行解冻;3)将步骤2)得到的肉从模具中取出,然后再依据所需肉块的尺寸进行切块,得到所述肉块。本发明的肉类的处理方法能够工业化得到所需尺寸的大块肉,且大块肉得率相比手工方法得到的大块肉得率大大提高,可以达到90%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肉类的处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将原料肉放入模具中并铺满,然后冷冻;
2)将步骤1)得到的肉进行解冻;
3)将步骤2)得到的肉从模具中取出,然后再依据所需肉块的尺寸进行切块,得到所述肉块。
优选地,所述原料肉为畜肉、禽肉或鱼肉。
优选地,原料肉中水的含量为40~90wt%。
优选地,所述模具为圆柱形模具或棱柱模具。
更优选地,圆柱形模具的高为所需肉块厚度的整数倍,圆柱形模具的圆形面积与所需肉块的圆形面积相同。
更优选地,棱柱模具的高为所需肉块厚度的整数倍,棱柱模具的多边形为一个或多个所需肉块的多边形组合而成。
更优选地,所述棱柱模具为长方体模具。
进一步更优选地,长方体模具的长为所需肉块厚度的整数倍,长方体模具的宽为所需肉块长的整数倍,长方体模具的高为所需肉块宽的整数倍。
优选地,步骤1)中,冷冻温度为-18~-8℃,如-18~-12℃或-12-8℃。
优选地,步骤1)中,冷冻时间为18~24小时,如18~20小时或20~24小时。
优选地,步骤2)中,解冻温度为-6~4℃,如-6~0℃或0~4℃。
优选地,步骤2)中,解冻时间为6~8小时,如6~7小时或7~8小时。
如上所述,本发明的肉类的处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将原料肉放入模具中并铺满,然后冷冻;2)将步骤1)得到的肉进行解冻;3)将步骤2)得到的肉从模具中取出,然后再依据所需肉块的尺寸进行切块,得到所述肉块。本发明的肉类的处理方法能够工业化得到所需尺寸的大块肉,且大块肉得率相比手工方法的大块肉得率大大提高,可以达到90%以上。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特定的具体实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与功效。本发明还可以通过另外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加以实施或应用,本说明书中的各项细节也可以基于不同观点与应用,在没有背离本发明的精神下进行各种修饰或改变。
实施例1
一种肉类的处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将原料牛肉放入长方体模具(长为80mm,宽为160mm,高为120mm)中并铺满,原料肉中水的含量为72wt%,然后冷冻,冷冻温度为-18℃,冷冻时间为24小时;
2)将步骤1)得到的肉进行解冻,解冻温度为-6℃,解冻时间为8小时;
3)将步骤2)得到的肉从长方体模具中取出,然后再依据所需肉块的尺寸(厚为10mm,长为40mm,宽为30mm)进行切块,得到所述肉块,肉块得率为92%。
实施例2
一种肉类的处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将原料猪肉放入圆柱形模具(半径为20mm,高为100mm)中并铺满,原料肉中水的含量为72wt%,然后冷冻,冷冻温度为-8℃,冷冻时间为18小时;
2)将步骤1)得到的肉进行解冻,解冻温度为4℃,解冻时间为6小时;
3)将步骤2)得到的肉从长方体模具中取出,然后再依据所需肉块的尺寸(半径为20mm,高为10mm)进行切块,得到所述肉块,肉块得率为90%。
实施例3
一种肉类的处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将原料鱼肉放入四棱柱模具(上下面的四边形由3个等边三角形组合而成,边长为40mm)中并铺满,原料肉中水的含量为90wt%,然后冷冻,冷冻温度为-12℃,冷冻时间为20小时;
2)将步骤1)得到的肉进行解冻,解冻温度为0℃,解冻时间为7小时;
3)将步骤2)得到的肉从长方体模具中取出,然后再依据所需肉块的尺寸(肉块形状为三棱柱,边长为40mm,高为10mm)进行切块,得到所述肉块,肉块得率为91%。
对比例1
将与实施例1相同的原料肉直接进行切割(厚度为10mm,长为40mm,宽为30mm),未放入本发明的长方体模具中冷冻以及解冻,原料肉在切割后产生32%的边角料(厚度小于10mm、长小于40mm、宽小于30mm时判断为不合格品),即肉块得率为68%。
以上的实施例是为了说明本发明公开的实施方案,并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本文所列出的各种修改以及发明中方法、组合物的变化,在不脱离本发明的范围和精神的前提下对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虽然已结合本发明的多种具体优选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具体的描述,但应当理解,本发明不应仅限于这些具体实施例。事实上,各种如上所述的对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修改来获取发明都应包括在本发明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