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夹果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221683发布日期:2020-03-31 16:18阅读:256来源:国知局
一种夹果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果自动加工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夹果机。



背景技术:

水果以其鲜美的口感和良好的营养价值而受到人们的喜爱,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消费品。水果的直接食用和榨汁饮用是人们常用的两种食用方式,在榨汁饮用方面,尤其适用于果汁含量多、口感鲜美的水果种类上。水果在鲜榨前,根据其种类,有些水果需要先进行削皮,水果的固定为水果削皮过程中重要一环,因水果的个体大小不一,如果夹固效果不好,直接影响削皮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夹果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夹果机,包括支架和夹果抓手组件,所述夹果抓手组件分上下两组安装在支架的丝杆上,并可以进行上下运动;所述夹果抓手包括夹果抓手、伸缩抓手、丝杆移动支架座和伸缩弹簧;所述夹果抓手与所述伸缩抓手伸缩连接,所述夹果抓手包括用于刺进水果且可伸出或缩进所述伸缩抓手端面的尖刺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地说明,所述夹果抓手和伸缩抓手旋转安装在所述丝杆移动支架座上;

更进一步地,所述伸缩抓手套接在所述夹果抓手内,由伸缩件控制所述尖刺部的伸出或缩进。

更进一步地,所述伸缩件为伸缩弹簧,所述伸缩件设置在所述伸缩抓手和所述夹果抓手之间,所述伸缩抓手相对所述夹果抓手可以进行伸缩动作,使所述夹果抓手前端的尖刺部伸出或缩进伸缩抓手的端面。

更进一步地,所述丝杆移动支架座上还设有用于检测水果相对于夹果抓手距离的水果检测传感器,所述水果检测传感器安装在丝杆移动支架座上,用于在运行过程中检测水果相对夹果抓手的距离,从而得出电机的运行量,对不同大小的水果通过输出不同的电机运行量来控制上下两组夹果抓手组件的行进量,从而实现不同大小水果的有效夹固,避免夹固过度或者夹紧量不够的情况。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可以有效实现对不同大小水果的夹固,进行加工,加工完成可以使水果与夹果抓手有效分离,避免水果与夹果抓手的黏连运动,增加设备的运行效率和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夹果抓手组件结构放大示意图。

附图标记:支架1、丝杆11、夹果抓手21、伸缩抓手22、丝杆移动支架座23、伸缩弹簧24、水果检测传感器3。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详细的说明,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夹果机,包括支架1和夹果抓手组件,所述夹果抓手组件分上下两组安装在支架1的丝杆11上,并由电机驱动可以进行上下运动;所述夹果抓手包括夹果抓手21、伸缩抓手22、丝杆移动支架座23和伸缩弹簧24。所述夹果抓手21和伸缩抓手22旋转安装在所述丝杆移动支架座23上,并由电机驱动可进行旋转;所述伸缩抓手22套接在所述夹果抓手21内,且所述伸缩抓手22和所述夹果抓手21之间设有伸缩弹簧24,使所述伸缩抓手22相对所述夹果抓手21可以进行伸缩动作,使所述夹果抓手21前端的尖刺部伸出或缩进伸缩抓手22的端面。

本实施例的夹果机在其工作时,夹果抓手组件首先运行至水果处,使水果位于上下两个夹果组件之间,电机驱动上下两组夹果组件向水果运行,运行过程中伸缩抓手22首先接触水果,但是此时伸缩抓手22端面为平直端面,不能对水果进行有效夹固,只有在夹果组件继续运行过程中,夹果抓手21的尖刺部伸出伸缩抓手22的端面并刺入水果的两端,才完成水果的有效固定夹持,然后夹果组件停止运行,转为驱动所述夹果抓手21和伸缩抓手22转动,带动水果转动,从而进行下一步的削皮动作。削皮完成电机驱动夹果组件相向脱离水果,脱离过程中,伸缩弹簧24会对伸缩抓手22施加推力,使伸缩抓手22伸出,即夹果抓手21缩进伸缩抓手22的端面,使水果失去尖刺部的固定脱落,避免水果跟随夹果抓手21运行不脱落的情况发生,即实现水果的有效夹固。

本实施例中,夹果组件还包括水果检测传感器3,所述水果检测传感器3安装在丝杆移动支架座23上,用于在运行过程中检测水果相对夹果抓手21的距离,从而得出电机的运行量,对不同大小的水果通过输出不同的电机运行量来控制上下两组夹果抓手21组件的行进量,从而实现不同大小水果的有效夹固,避免夹固过度或者夹紧量不够的情况。

以上仅就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作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不仅局限于以上实施例,其具体结构允许有变化,总之,凡在本实用新型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所作的各种变化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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