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控温度的卷烟滤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97012阅读:601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控温度的卷烟滤嘴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卷烟滤嘴,特别涉及一种可调控温度的卷烟滤嘴;属于卷烟燃吸指标调控领域。



背景技术:

卷烟滤嘴已成为卷烟降焦减害的重要介质,行业内外在卷烟滤嘴材料及结构方面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前人的结果表明,滤嘴对烟气中有害成分的轴向截留规律较为一致,而在径向的梯度分布中存在一定的差异,其差异性按分子量的大小及可挥发性存在一定的规律性。卷烟滤嘴主要通过气溶胶颗粒经直接截留、惯性碰撞和扩散沉积而实现对烟气中有害成分的截留过滤,这不仅与滤嘴的物理性质及结构密切相关,而且与卷烟滤嘴温度分布密切相关。在抽吸接近结束的前2~3口抽吸中,滤嘴烟气温度最高可达70℃~80℃,在深度抽吸模式下滤嘴端的烟气温度甚至达到了100℃以上,过高的滤嘴温度不仅影响滤嘴对烟气气溶胶颗粒物(特别是可挥发性羰基化合物)在滤嘴中的截留效果,也会影响消费者对烟气感官质量的认可度。由此可见,卷烟滤温度分布对滤嘴截留效率和产品质量能够起到关键作用。因此,通过对卷烟滤嘴温度进行调控,有望有效调控卷烟滤嘴截留效率及烟气感官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卷烟抽吸过程中,抽吸接近结束前2~3口,烟气温度高而影响滤嘴的截留效果及烟气感官质量等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在于提供一种可通过降低卷烟滤嘴温度,以提高卷烟滤嘴对烟气组分的吸附截留效率,并改善烟气的感观质量的卷烟滤嘴。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调控温度的卷烟滤嘴,包括醋纤滤棒及胶囊I和胶囊II;所述胶囊I和胶囊II镶嵌在所述醋纤滤棒内部;所述胶囊I内部包裹水;所述胶囊II内部包裹固态溶质。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传统醋纤滤棒中嵌入两种胶囊形成复合滤嘴,其中胶囊I中包裹液态水,胶囊II包裹固态溶质,固态溶质为易溶于水的盐,溶于水的反应为吸热反应。在卷烟抽吸过程中,通过外力挤破两种胶囊的外壁,使固态溶质溶解于液态水中并吸收热量,实现降低卷烟滤嘴温度的目的,进而提高卷烟滤嘴对烟气组分的吸附截留效率,提高烟气的水分含量,并减弱烟气对口腔的灼烧感。

优选的方案,所述胶囊I和胶囊II镶嵌在所述醋纤滤棒靠近烟丝一端;该设置可避免抽吸过程中嘴直接接触添加的溶液。

较优选的方案,所述胶囊I和胶囊II两者接触设置;两者接触设置有利于固态溶质快速溶于水中,实现吸热。

更优选的方案,所述胶囊I和胶囊II沿醋纤滤棒的轴向或径向排列;有利于外力挤压。

较优选的方案,所述胶囊I直径尺寸为1.0~3.0mm。

较优选的方案,所述胶囊II直径尺寸为1.0~3.0mm。

本实用新型的胶囊I和胶囊II采用现有常规的不溶于水胶囊材料制备,且要求制备的胶囊在外力作用下易破碎即可;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固体溶质即易溶于水且吸热的溶质,如硝酸盐和铵盐等。

相对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带来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卷烟滤嘴,能有效控制卷烟抽吸过程中卷烟烟气的温度,特别是可以将卷烟抽吸结束最后几口的烟气温度降低至30℃以下,从而提高卷烟滤嘴对烟气组分的吸附截留效率,提高烟气的水分含量,并减弱烟气对口腔的灼烧感,改善烟气的感观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包含本实用新型卷烟滤嘴的卷烟示意图(胶囊I和胶囊II之间沿醋纤滤棒的轴向排列);

【图2】为包含本实用新型卷烟滤嘴的卷烟示意图(胶囊I和胶囊II之间沿醋纤滤棒的径向排列);

其中,

1为烟丝段,2为醋纤滤棒,3为胶囊I,4为胶囊II。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具体实施例旨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解释说明,并不是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卷烟滤嘴结构如图1和图2所示。将胶囊I和胶囊II嵌入醋纤滤棒中制成复合滤嘴,胶囊的嵌入部位位于卷烟滤嘴的近烟丝端,呈轴向(图1)或径向(图2)排列,胶囊的直径为1~3mm,其中胶囊I包裹液态水,胶囊II包裹硝酸盐和铵盐等溶解吸热的固态溶质。在卷烟抽吸过程中,通过外力挤破两种胶囊的外壁,使固态溶质溶解于液态水中并吸收热量,实现降低卷烟滤嘴温度的目的。

实施例1

往胶囊I包裹20mg液态水,胶囊II包裹30mg硝酸铵,将胶囊I和胶囊II嵌入卷烟滤嘴的近烟丝端,呈轴向紧密排列,制得含控温复合滤嘴的卷烟样品。将卷烟样品置于温度为22℃相对湿度为60%环境下平衡48小时后上机抽吸,控制吸烟机以ISO模式(每口抽吸容量35mL,抽吸时长2s,间隔58s)抽吸卷烟,点火前以外力破坏胶囊I和胶囊II的外壁,使硝酸铵溶解于液态水。在卷烟燃吸过程中,以热电偶在线监测滤嘴温度内部温度。监测结果表明,在卷烟抽吸过程中,应用本实用新型可控温的卷烟复合滤嘴,可将卷烟滤嘴温度降低至22℃。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案例说明,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权利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改,皆在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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