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高分子材料鞋构件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鞋中底。
背景技术:
鞋的构造一般可分为鞋底和鞋面,在日常生活过程中,为了减轻地面对人体脚底的反作用力,提高穿戴者的舒适度,在鞋底中一般设计有一层鞋中底。但是,传统的鞋中底经常会出现回弹减震效果差,特别是运动的时候影响较大,很容易把运动的力量减去一大半,严重损耗了运动者的体力;鞋中底的结构不合理,也会出现与鞋底中的其他部件结合时容易松动的情况,安全性、耐用性大大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传统的鞋中底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回弹减震效果好、结构合理、安全的鞋中底。
一种鞋中底,包括一中底跟部和中底掌部,所述中底跟部与所述中底掌部一体形成;所述中底跟部包括一设于所述中底跟部顶面的辅助垫和设于所述中底跟部底面的定型块,所述辅助垫与所述定型块相对设置,所述定型块具有第一弧形端和第二弧形端,所述第二弧形端靠近所述中底掌部,所述定型块的宽度自所述第一弧形端向所述第二弧形端逐渐减小;所述中底掌部包括若干定位条,所述定位条设于所述中底掌部远离所述定型块的一面上;所述中底跟部的厚度大于所述中底掌部的厚度。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鞋中底呈脚弓形。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定位条为四条,所述定位条之间相互间隔平行设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中底跟部与所述中底掌部为TPU材质制成。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辅助垫为圆形。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辅助垫为正五边形。
上述鞋中底由中底跟部和中底掌部组成且呈脚弓形,由于中底跟部上设有辅助垫和定型块,根据人体力学,脚跟部上产生的力比较大,辅助垫和定型块可以加强中底跟部提供较大的回弹减震力,减少体力消耗。由于中底掌部设有若干定位条,结合中底跟部底面的定型块,鞋中底在鞋底中与其他部件结合时起到定型的作用,不易松动,安全性提高了,结构合理。定型块上具有第一弧形端和第二弧形端形成类似梯形结构,当穿戴着运动时向前撑时,定型块会把受到力分向两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鞋中底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鞋中底中一视角的示意图;
图3为图1所示鞋中底另一视角的示意图;
图4为鞋中底另一实施例的示意图;
附图标注说明:
10-鞋中底,20-中底跟部,21-辅助垫,22-定型块,23-第一弧形端,24-第二弧形端,30-中底掌部,31-定位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请参照图1至图4,鞋中底10包括中底跟部20和中底掌部30,中底跟部20与中底掌部30一体形成鞋中底10。
中底跟部20包括一设于顶面的辅助垫21和凸设于底面的定型块22,辅助垫21与定型块22的位置对应设置且定型块22的厚度大于辅助垫21的厚度。定型块22具有第一弧形端23和第二弧形端24,第二弧形端24靠近中底掌部30,定型块22的宽度自第一弧形端23向第二弧形端24逐渐减小形成一个类似梯形结构,当穿戴着运动时向前撑时,定型块22会把受到力分向两侧,非常稳定。
中底掌部30包括若干定位条31,定位条31设于中底掌部30远离定型块22的一面上,定位条31在本实施例中优选为四条,每条定位条31之间相互平行设置,定位条31可以使鞋中底10与其他鞋构件接触更加稳固。
本实施例中,具体为,中底跟部20与中底掌部30形成的鞋中底10成脚弓形,这样会使穿戴者更加舒适。中底跟部20的厚度大于中底掌部30的厚度,中底跟部20和中底掌部30都为TPU(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材料制成,TPU具有适应硬度范围广、耐寒性好、耐油、耐水、耐霉菌、承载力高、抗冲击性好、减震能力强的特性,会使穿戴者更加舒适安全。辅助垫21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计成不同的形状,本实施例中优选为圆形,在其他实施例中可以为正五边形等等。
上述鞋中底10由于中底跟部20上设有辅助垫21和定型块22,根据人体力学,脚跟部上产生的力比较大,辅助垫21和定型块22可以加强中底跟部20提供较大的回弹减震力,减少体力消耗。由于中底掌部30设有若干定位条31,结合中底跟部20底面的定型块22,鞋中底10在鞋底中与其他部件结合时起到定型的作用,不易松动,安全性提高了,结构非常合理,非常实用。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